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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三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2010)

(国发[201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三批国家珍贵古籍(2989部)名录和第三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37个)名单,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珍贵古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1.第三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989部)(略)

  2.第三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37个)

国务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2:

  第三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37个)

  河北省图书馆

  河北省石家庄市图书馆

  河北省保定市图书馆

  山西省太原市图书馆

  山西大学图书馆

  辽宁省沈阳市图书馆

  辽宁大学图书馆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黑龙江大学图书馆

  上海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江苏省金陵图书馆

  江苏省常州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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