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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二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2009)

(国发〔2009〕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4478部)名录和第二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62个)名单,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珍贵古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1.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4478部)(略,附件1发地方和有关部门)

  2.第二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62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2:

  第二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62个)

  中国民族图书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图书资料馆

  南开大学图书馆

  河北大学图书馆

  山西省祁县图书馆

  吉林省图书馆

  吉林省长春图书馆

  吉林省吉林市图书馆

  吉林大学图书馆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图书馆

  哈尔滨师范大学图书馆

  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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