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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通报禁用旧版书做纸浆原料(1951)

直属各纸厂、各大行政区工业部,各省市工业厅、局: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丁燮林副部长报告:“近来发现有些纸厂收买旧书做纸浆原料,很珍贵的宋版书亦有在内销毁的。为了保护文物,希望通告各纸厂禁用旧版书做纸浆。”

  查政府为保护历史文物,曾于一九五零年五月二十四日规定“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政务院先后以政文董字第十二号及第十三号文通令各大行政区、省、市遵行,并由我部转知直属纸厂遵照此卷。

  纸厂用旧版书做纸浆原料,直接违背了政府保护历史文物的政策。特决定:“全国各地纸厂应一律禁用旧版书、科学书作纸浆原料,以保护文物遗产。”希望我部直属各纸厂遵照;各大行政区、省、市工业部门转知所属各公营纸厂,并转各地造纸业同业公会转知各私营纸厂一体遵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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