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积淀着中华民族深沉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图书馆历来是民族记忆栖息之地,收集、整理和保存承载中华民族精神和时代记忆的文献资源是图书馆的重要职责。
国家图书馆作为国家文献信息资源总库,保存着中华民族各个历史时期最具代表性的文明成果和时代记忆,肩负着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光荣使命。百余年来,国家图书馆秉承“传承文明、服务社会”的宗旨,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慷慨捐赠与关心支持下,不断丰富发展馆藏资源,建成了集中外珍稀古籍善本、各类现当代印刷型文献、视听影音资源以及形态多样的互联网信息资源为一体的多元立体馆藏体系,古今中外,旁搜博采,集精撷萃,蔚为大观。
为使更多有价值的文献资源在国家图书馆得到保存保护并发挥社会价值,使更多热心公益事业的机构与个人参与国家文献信息资源总库建设,国家图书馆长期接收机构和个人捐赠的文献资源。您的捐赠将是国家文献信息资源总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沾溉后人,嘉惠来学!
现特将本馆文献资源捐赠指南公布如下,敬请赐览。
国家图书馆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国家典籍博物馆、国家文献信息资源总库(国家总书库)、国家书目中心、全国图书馆信息网络中心和全国图书馆发展研究中心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相关配套规定以及本馆有关规定,本馆面向社会所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接收文献资源捐赠。
本馆接受文献资源捐赠的具体范围如下:
1.中外古籍善本特藏。包括中外文珍稀古籍、舆图、甲骨、金石拓片、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名家手稿、革命历史文献、文书档案、老照片、年画、方志、家谱、精装精印出版物等。
2.现当代中外实体文献。包括中外文图书、期刊、报纸、缩微品、实体音像电子出版物等正式出版物,以及有较高研究价值、学术价值和史料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会议文献、研究报告、民间诗文、资料汇编等。
3.中外文数据库。包括具有较高研究价值与学术价值的数据库资源,包括事实、全文、图片、声音、影像、工具软件等数据库。
4.口述史料及纪实影音文献。包括具有较高史料和文献价值的口述史料录音、录像或文稿(非出版物)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具有较高史料和文献价值、艺术价值的纪实影音文献及其素材等。
5.其他数字资源。包括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电子报纸、数字古籍特藏、图片、互联网信息资源等。
6.各类文献的数字版权。包括文献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
7.书画等实物藏品资源。
8.凡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但尚未入藏的其他文献资源及相关权利。
1.捐赠者应对拟捐赠文献资源拥有合法所有权,所捐赠文献资源应符合著作权法与出版管理相关规定。其中,境外出版文献资源捐赠应遵循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的有关规定。
2.拟捐赠文献资源需保持品相基本完好,无严重损毁。
捐赠文献资源的遴选入藏标准按照本馆采选政策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对于符合入藏范围且尚未入藏或入藏复本数量不足的文献资源予以接受入藏。
2.印刷型正式出版物视馆藏情况接受1至4个复本捐赠(音像电子出版物接受1个复本),非正式出版物接受1个复本。
如您拟捐赠的文献资源符合以上条件,可采取以下方式向国家图书馆提出捐赠意向或咨询:
1.电子邮件。请填写“文献资源捐赠单”(请下载附件),并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馆官方邮箱。
邮箱地址:webmaster@nlc.cn
2.电话。请拨打本馆咨询电话进行捐赠咨询。
联系电话:(+8610)88545426
3.到馆捐赠。建议您在到馆捐赠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先与本馆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如您由于特殊原因未能提前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可到馆区总咨询台、各服务窗口进行咨询,届时工作人员将指引您办理捐赠有关事宜。
4.邮寄捐赠。通常情况下,不推荐直接邮寄到馆的捐赠,尤其古籍特藏类文献不推荐直接邮寄到馆。如因条件受限或其他原因,您需采用直接邮寄到馆的捐赠方式,请注明您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收到捐赠品后与您取得联系。对于未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的邮寄捐赠,将视为允许本馆对捐赠文献进行使用或妥善安排。邮寄捐赠文献的数量和状况以实际验收为核准。
5.线上捐赠。请使用国家图书馆文献捐赠系统(试运行)进行捐赠事宜,系统地址:https://wxjz.nlc.cn。
6.其他。您也可通过国家图书馆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线上平台进行有关捐赠事宜的一般咨询。
本馆工作人员将对以上途径的捐赠意向进行评估,并就文献资源的交接入藏事项与您进行沟通接洽。其中:
1.对于价值较高的珍贵古籍特藏类文献,须增加专业鉴定程序,必要情况下履行公证程序。
2.对于数量较大的文献资源捐赠,本馆需根据文献清单确定接受的文献名称及数量后,再按双方商定的方式进行交接。
3.对于需明确权益的文献资源捐赠将与捐赠方签署捐赠协议/授权书。
1.出具捐赠凭证。凡纳入本馆保存本、基藏本、阅览本的捐赠文献(出版信息存疑文献等除外)及纳入本馆长期保存体系的其他类资源,原则上本馆将向捐赠者出具捐赠凭证。
注:捐赠凭证谨用于表达本馆对捐赠者的谢意,并作为捐赠者向国家图书馆捐赠文献资源的凭证,并不代表本馆对捐赠文献资源价值或学术水准的评价。
2.其他荣誉形式。本馆将在尊重捐赠者意愿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近期捐赠文献”专架、官方网站等途径,展示和宣传文献资源捐赠的有关情况,以表达对捐赠者的感谢。
1.捐赠文献资源一经本馆接受并办妥有关手续,其所有权等相关权益即归国家图书馆所有。如有需进一步明确的权益,以本馆与捐赠者签署的捐赠协议或相关法律文书为准。
2.对于未纳入馆藏的捐赠多余复本,将视为允许本馆提供其他地方图书馆、文化机构进行共享借阅或根据馆藏政策进行妥善安排。
3.本馆拥有对捐赠凭证的最终解释权。凡经核实存在权属纠纷等问题的捐赠文献资源,本馆有权召回或作废相关捐赠凭证,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相关通知公告。
国家图书馆对您的支持和参与表示诚挚的感谢与敬意!
附件:文献资源捐赠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