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促进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
优化城乡和区域文化资源配置,推进一体化谋划、联动式合作、协同性发展,加快形成点线面结合、东中西呼应、城乡均衡协调的文化发展空间格局,促进文化更平衡更充分发展。
(一)推动区域文化协调发展
加强区域文化协同创新,健全合作互助、扶持补偿机制,推动东部地区以创新引领文化发展,加大力度支持中西部地区以及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文化发展,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文化发展,形成相互促进、优势互补、融合互动的区域文化发展格局。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健全推进区域内文化协同发展机制,提升公共文化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加强区域文化产业带建设,实现区域文化建设水平整体提高。促进形成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创新城市群文化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共建高水平合作平台,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便利共享。完善以城带乡、城乡融合的文化发展体制机制,发挥城市带动辐射作用,加快城乡间文化要素双向流动,形成以点带面、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均衡配置的城乡文化发展新格局。
(二)加强城市文化建设
综合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交相辉映、城市气质与人文精神相得益彰的现代城市文化。强化各类规划中文化建设的刚性约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融合时代文明,构建城市文化精神,发展城市主题文化,营造特色文化景观。以文化建设带动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整体形象和发展品质。加快建设一批有全国影响力的文化中心城市、特色文化强市。支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区域文化中心城市和特色文化城市。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发展一批承载历史记忆、体现地域特征、富有民族特色的美丽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