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1516部)名录和第四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16个)名单,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珍贵古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国务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
附件:1.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1516部)(略)
2.第四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16个)
附件2:
第四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16个)
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
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
辽宁省博物馆
沈东盛蓬莱慕湘藏书馆
浙江省西泠印社
江西省庐山图书馆
江西省乐平市图书馆
江西省博物馆
河南省洛阳市图书馆
中国嵩山少林寺
湖北省襄阳市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