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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四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2013)

(国发[201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1516部)名录和第四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16个)名单,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珍贵古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国务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

  附件:1.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1516部)(略)

  2.第四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16个)

  附件2:

  第四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16个)

  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

  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

  辽宁省博物馆

  沈东盛蓬莱慕湘藏书馆

  浙江省西泠印社

  江西省庐山图书馆

  江西省乐平市图书馆

  江西省博物馆

  河南省洛阳市图书馆

  中国嵩山少林寺

  湖北省襄阳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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