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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图书馆事业发展基金会图书捐赠管理指南
2025年06月17日    信息来源:国家图书馆基金会秘书处

为做好北京国家图书馆事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图书捐赠管理工作,依据《北京国家图书馆事业发展基金会非货币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国家图书馆事业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制定本指南。

一、管理机制

本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以促进图书馆馆藏建设和公益服务为宗旨,按批次对捐赠图书进行项目制管理(本会秘书处项目部归口负责),与各相关方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责任,确保捐入捐出手续完备,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牢牢守住包括意识形态安全在内的安全底线,为图书馆相关文化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捐赠相关方

捐赠方,一般为具有捐赠可能、经定向沟通后与本会形成捐赠法律关系的出版社、馆配商、图书公司、基金会等相关机构。本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不面向不特定群体和个人开展募捐或接受捐赠。

受赠方,一般为具有加强馆藏建设和公益服务需要的基层图书馆或新建馆舍图书馆等公益事业单位,也可由省级或地市级图书馆受赠后统筹分配至辖区内基层图书馆。

其他相关方,包括合作开展公益项目的文化机构,承接图书整理、运输服务的物流公司,承接图书公允价值评估服务的评估机构等相关机构。

三、项目立项

(一)立项沟通

项目立项前,项目申请单位(拟受赠方)与本会秘书处就项目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沟通,包括但不限于拟受赠图书的用途、种类、数量、金额等内容。本会秘书处将具体需求进行汇总,并与有捐赠可能的相关机构定向募集图书。待相关机构从管理系统导出备选书目后,拟受赠方可根据需求筛选书目,经过充分沟通初步确定拟捐赠书目。

(二)立项申请

项目申请单位(拟受赠方)根据初步确定捐赠书目的册数和码洋,向本会秘书处提交《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报秘书长进行项目立项预审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草拟与本会的《图书捐赠协议书》(附件2)并提交双方律师审阅。同时,本会秘书处草拟与相关机构的《图书捐赠协议》(附件3)和捐赠申请材料(视相关机构实际要求而定),并提交双方律师审阅。两类协议经多次使用形成模板后,一般性条款原则上不做调整。

(三)立项审批

本会秘书处根据项目受赠图书预估公允价值等情况,履行捐入和捐出两个事项的内部审批程序,预估公允价值超过50万元的事项应当提交理事会审议;事项审批通过后,履行两个捐赠协议的审批程序,协议审批通过后,本会分别与捐赠方、受赠方正式签署捐赠协议。提交审批时,应当附捐赠图书明细书目(附件4),但需注明捐赠图书清单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四、捐赠图书计价与评估

按照有关规定,非货币捐赠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依据,如捐赠方能够提供销售实洋等可靠的公允价值依据,以捐赠方提供的公允价值依据作为入账凭证;如捐赠方无法提供公允价值依据或提供的公允价值依据不可靠,本会秘书处可以按照委托服务有关规定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受赠图书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入账凭证。

在开展评估过程中,本会秘书处与评估机构进行对接,做好评估事项报批和协议签署、评估费用财务报账和支付等工作,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受赠方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扫描件,作为受赠方开具捐赠票据或出具确认材料的凭据。

五、捐赠图书加工运输

本会成立时间较短、经费有限,在开展图书捐赠项目时优先考虑商请捐赠方、合作方或其他相关方承担捐赠图书的加工运输成本,如各方均无法承担时,由本会承担。本会秘书处按照委托服务有关规定与物流公司就捐赠图书整理、打包、运输等工作进行沟通,草拟《图书加工运输协议》(附件5),附图书加工运输费用预算,经双方律师审阅后,先后履行图书加工运输事项和协议的内部审批程序,通过后正式签署协议开展有关工作。

六、基金会验收

(一)验收原则

由于本会暂无实体书库,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前往捐赠方书库验收、运抵受赠方或活动场地验收等方式验收;验收通过后由本会秘书处确认捐赠收入并开具捐赠票据,如有需要还可出具捐赠证书。按照有关规定,严禁未经本会验收确认而由捐赠人将捐赠图书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者其他第三方,否则不得作为本会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二)验收要求

本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捐入图书的验收工作,如需进行资产评估的,评估机构相关人员可在本会进行现场验收时开展现场评估。现场验收完成后,填写《入库单》(附件6),捐赠机构提供最终纸质版书目盖章文件交由本会秘书处留存,并作为实际交付图书的依据。

七、捐赠图书运输

捐赠图书验收后办理出库手续,填写《出库单》(附件7),捐赠图书交给运输方,运输方应当及时将捐赠图书运抵指定地点,并提前通知受赠方接收图书。如为本会承担运输费用且由物流公司承担运输服务的,物流公司向本会开具物流费首付款发票,本会秘书处根据运输合同和发票填写《报账清单》,履行财务报账手续后支付物流费首付款。

八、受赠单位验收

捐赠图书运抵指定地点后,受赠单位应当及时验收,验收无误后填写《接受图书捐赠确认表》(附件8)且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按照受赠图书实洋或评估公允价值向本会开具捐赠票据;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开具捐赠票据,应当提供情况说明(附件9)。在收到《接受图书捐赠确认表》及捐赠票据或情况说明后,本会秘书处填写《报账清单》并附《出库单》等相关文件履行财务报账手续,确认捐赠支出。

由物流公司承担运输服务的,图书运输到指定地点且验收通过后,物流公司开具物流费尾款发票,本会秘书处根据运输合同和发票填写《报账清单》,履行财务报账手续后支付物流费尾款。

九、其他事项

本会在开展图书捐赠项目管理中出现本指南未尽的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有关制度执行。

本指南于2025年6月12日经第一届二十六次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国家图书馆事业发展基金会项目申请书

附件2.图书捐赠协议书

附件3.图书捐赠协议

附件4.国家图书馆基金会受赠图书书目单

附件5.图书加工运输协议

附件6.入库单

附件7.出库单

附件8.接受图书捐赠确认表

附件9.接受捐赠图书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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