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程焕文,中山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国家文化遗产与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图书馆学会副理事长。
[摘要] 社会力量参与古籍保护是新时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中华古籍保护的时代主题。采用质性研究方法,基于中华古籍保护的原生性保护、再生性保护和传承性保护3种基本模式理论,社会力量参与中华古籍保护应该从以下3个方面着力发展:在原生性保护上,将民间古籍收藏者、民间古籍修复者、民间古法造纸者、民间古籍印刷者融入国家古籍保护体系;在再生性保护上,加强古籍造纸商、古籍印刷商、古籍出版商、古籍数据商、古籍设备商的协同协调和有机合作,构建古籍再生性保护生态圈;在传承性保护上,通过网络平台、社交媒体进行开放合作,开展体验研习、人才培养,呼吁中华古籍保护单位先行先试,示范引领,进而复制、推广,从而开创新时代社会力量参与中华古籍保护创新性发展的新局面。
[关键词] 中华古籍 古籍保护 基本模式 社会参与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大力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中华古籍保护开始迈入前所未有的黄金时期。
2007年5月1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国家图书馆加挂“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牌子(中央编办复字〔2007〕53号);5月25日,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其后各省级古籍保护中心、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国家级古籍修复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古籍修复技艺传习中心及传习所等相继成立,构建了覆盖全国的中华古籍保护体系,并在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古籍保护专业人才培训和古籍保护研究等方面取得了史无前例的辉煌成就。
2008年3月1日,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迄今已相继公布了6批共计13026部国家珍贵古籍和204个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在此基础上,2015年1月,由全国古籍收藏、保护修复、整理出版研究等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相关机构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中国古籍保护协会正式成立;5月,民政部正式批准登记注册,业务主管单位为原文化部,协会秘书处挂靠国家图书馆,其后相继成立了一系列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
从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到中国古籍保护协会,我国已经构建了世界独一无二的全域、全方位的古籍保护体系。
2022年4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将“汇聚古籍行业发展合力”列为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重点,要求“统筹事业和产业两种形态、公益和市场两种资源、国有和民营两种力量、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推动形成古籍行业发展新局面。把握古籍事业发展规律,加强古籍工作各环节衔接配合,促进抢救保护、整理研究、出版利用共同发展。加强有关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和智库建设,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古籍事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古籍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此,中国古籍保护协会于2024年10月13日在成都主办了“2024年社会力量参与古籍保护研讨交流活动”,共同探讨在新时代如何有效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国家古籍保护工作。应中国古籍保护协会的邀请,笔者谨就社会力量参与古籍保护的基本模式与发展方向,谈谈个人的基本看法,供各位同仁参考。
党和国家的各级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各级古籍保护中心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是中华古籍保护的主体,如何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古籍事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古籍工作的良好氛围,是新时代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课题。就古籍保护的具体实践而言,根据古籍保护对象、范围与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中华古籍保护分为3个基本层面:一是微观层面古籍实体状态维护的原生性保护;二是中观层面古籍内容与形式创造性转化的再生性保护;三是宏观层面古籍内容、形式与文化创新性发展的传承性保护,3个层面互为表里,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中华古籍保护实践的完整体系。因此,社会力量参与国家古籍保护亦可大致分为古籍原生性保护社会力量、古籍再生性保护社会力量和古籍传承性保护社会力量3种基本模式。动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这3种中华古籍保护基本模式的策略、方式和方法亦应各不相同,一般说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思考。
1、古籍原生性保护社会力量:融入国家古籍保护体系
中国拥有世界上独一无二延绵3000多年系统、完整、丰富的文化典籍,尽管如此,由于各种原因,中国历史上的典籍流传至今的也不过十之一二。这现存的十之一二中华典籍究竟是如何流传下来的?其中自然有无数可歌可泣的动人的中华古籍保护故事,而贯穿历朝历代中华古籍保护故事主线的当是有责任感使命感的仁人志士,特别是民间人士的文化自觉。这是笔者个人的一贯认知,且不被大多数人认可。事实上,在20世纪中国近现代图书馆产生之前,中华古籍保护的主体一直是私人藏书家,民间私人藏书是皇家藏书和官府藏书的主要来源。进入20世纪以后,从国家图书馆到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的产生和发展,乃至如今的200多个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其馆藏古籍亦绝大部分来自晚清民国以来的私人藏书,这是明摆着的毋庸置疑的事实。这一切自然应该归功于民间私人藏书家的中华古籍保护之文化自觉。如今,尽管中华古籍绝大部分已经成为公藏的国家文献文化遗产,但是,民间古籍收藏者的数量、民间古籍收藏的数量和民间古籍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数量仍然相当可观,是一支既不广为人知又不容小觑的中华古籍原生性保护社会力量。虽然在全国古籍普查登记中也有少量民间古籍收藏家参与其中,但是,总的来看,因为各种原因,民间的中华古籍原生性保护社会力量基本上游离在现有的国家古籍保护体系之外,如何将中华古籍原生性保护社会力量融入国家古籍保护体系,应该成为今后的努力发展方向。具体说来,可以作以下基本尝试。
1.1 民间古籍收藏者:纳入古籍普查体系,提供古籍保护指引
民间古籍收藏者的种类繁多,有著名的古籍收藏家,有兼收古籍的文物收藏家,有古旧书商,有家传古籍的继承者等,其收藏遍及写本、印本、稿本、拓本、字画、手札等各个类型,且不乏珍本、善本、孤本、名家传本等。一般而言,藏书聚散无常,且大多藏不过三代,藏书一旦散佚,或辗转于藏家,或归之于公家,无论归于私家还是公家,都是中华文献文化遗产,均应予以保护。可考虑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一方面,鼓励民间古籍收藏者向公藏机构捐赠或有偿转让其所藏中华古籍;另一方面,鼓励民间古籍收藏者积极参与全国古籍普查登记,以补充完善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从而建立囊括公私收藏的完整全国古籍登记目录。与此同时,国家和各级政府在制定中华古籍保护政策中,亦可对民间古籍收藏作相应的古籍保护规定。在此基础上,可考虑为民间古籍收藏者制定专门的古籍保护指引,为民间古籍原生性保护提供技术方法的指导,以确保民间收藏的古籍始终处于良好的保存状态,从而避免因各种原因而导致民间古籍灭失。
1.2 民间古籍修复者:提供古籍修复指引,纳入古籍修复师评审体系
10余年来,得益于国家古籍保护政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各地的民间古籍修复者获得了新生,既有民间古籍修复匠人,也有民间古籍修复作坊,还有专门的古籍修复企业。有的民间古籍字画碑帖修复匠人,已被公共机构招募其中,有的则以不同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到国家古籍修复事业之中,其中尤以2009年1月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四川西部文献修复中心最为显著。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一直在尝试制定国家珍贵古籍修复资质的相关规定和建立古籍修复师评审定级制度。虽然要建立古籍修复师评审定级制度困难重重,迄今未见一丝曙光,但是,仍然必须考虑为民间古籍修复者,乃至寺观古籍修复者提供专业指引,从而避免因不当修复而造成民间古籍与寺观古籍的损毁与灭失。对于民间的古籍修复者,还可以考虑纳入国家古籍修复人才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其古籍修复与保护的理论水平与技艺才能。在未来亦可将其纳入国家古籍修复师评审定级体系,使之成为参与国家古籍修复与保护的重要社会力量。
1.3 民间古法造纸者:纳入古法造纸技艺展示体系
10余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普及,在全国各地的农村涌现了一些古法造纸作坊,虽然其造纸基本上是农村日常生活用纸或者民俗用纸,并非书写和印刷用纸,但是,其传统造纸工艺流程具有较强的技艺展示性和大众观赏性,因而亦成为民众参观打卡,甚至体验的场所。可以将此类古法造纸作坊纳入古籍保护技艺展示体验体系,以拓展民众,特别是青少年对古籍纸张保护的认知。
1.4 民间古籍印刷者:纳入古籍印刷技艺展示体系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推动下,在全国各地亦兴起了一些古籍印刷工坊,从雕版印刷、活字印刷,到版画印刷、饾版印刷等,应有尽有。这些古法印刷者及其工坊大多成为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靓丽风景线的组成部分。可以将此类民间古籍印刷者及其工坊纳入古籍印刷技艺展示体验体系,以促进民众的古籍保护认知,从而提升民众的古籍保护意识。
2、古籍再生性保护社会力量:构建古籍再生性保护生态圈
古籍再生性保护社会力量一直是古籍保护的重要有生力量,10余年来这种力量在中华古籍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又有了显著加强。笔者一直坚持认为:古籍原生性保护是古籍保护的根源,古籍再生性保护是古籍保护的根本,古籍传承性保护是古籍保护的根基。由于时间关系,这里不作进一步的阐述,仅就古籍再生性保护是古籍保护的根本略述一二。古往今来,典籍的流传主要依赖的是再生,不断循环往复地再生。现存的古籍不论时代有多久远,绝大部分都是再生的产物。春秋战国、秦汉时代的简册、帛书都是辗转抄写的再生性产物,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代的纸写本书何尝不是辗转抄写的再生性产物,宋元明清时代的雕版、活版印书同样大多是纸写本书和历朝历代印本的再生性产物,大凡后代抄写和刊刻的前代著述基本上都是各种不同形式的再生性产物。古籍是有生命周期的,终有一天会自然灭失。常言道:纸千寿,绢八百。古籍的寿命不论有多长久,最终都会自然而然地油尽灯枯,寿终正寝。因此,再生性保护是古籍保护的根本,且非常重要。近30年来,古籍的大规模结集出版取得了史无前例的巨大成就,但是必须看到的是,一方面,无论是影印古籍,还是再造古籍,其生命周期都难以与乾隆以前的古籍相媲美,其关键在于纸张的质量与寿命大不如之前。另一方面,各种古籍再生性保护社会力量各自为政,缺乏必要的统一部署和有机协同合作,从而导致古籍再生性保护难以达到理想境地。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虽然古籍收藏单位、古籍出版商、古籍造纸商、古籍印刷商、古籍设备商,彼此的利益诉求各不相同,但是,在中华古籍传承性保护层面上,它们又是一个利益和命运的共同体。因此,加强古籍收藏单位、古籍出版商、古籍造纸商、古籍印刷商、古籍设备商的协同协调和有机合作,构建古籍再生性保护生态圈,对于古籍再生性保护就显得特别重要。
2.1 古籍造纸商:引导古籍印刷用纸与修复用纸的开发研制
纸张是古籍最为重要的载体,更是古籍再生性保护的源头,纸张寿命直接决定着古籍生命周期的长短。目前的古籍影印出版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采用现代机制纸张的现代装帧形式,二是采用传统工艺纸张的传统装帧形式。无论哪种形式,纸张的含酸量或者脱酸处理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应该与古籍造纸商积极合作,在借鉴古代造纸技艺和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的基础上,引导古籍造纸商开发研制高质量、长寿命的传统工艺纸张和现代工艺纸张,一方面满足古籍再生性影印出版的用纸需求,另一方面满足古籍修复与保护的用纸需求。
2.2 古籍印刷商:提供传统与现代装帧的古籍印刷指引
古籍印刷商可以简单地归结为两类:一类是采用现代印刷技术的印刷商,另一类是采用传统印刷技术的印刷商,二者的明显区别仅在于印刷用纸和古籍装帧形式上。如果能够攻克古籍再生性保护用纸的短命难题,那么,就应该制定严格的古籍印刷用纸规范。在目前的情形下,可考虑为古籍印刷商提供传统装帧和现代装帧古籍用纸与印刷的相关规范指引,从而确保再生性古籍达到最大限度的理想寿命。
2.3 古籍出版商:加强古籍影印与编辑出版合作
在我国,古籍出版商均非民营性质,不属于社会力量的范畴,无论是专门的古籍出版社,还是兼营古籍的其他出版社,不是国有企业,就是事业单位。尽管如此,绝大多数古籍出版社都是经营性的,与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公益性有所不同。正因为如此,在古籍再生性保护中,如何实现再生古籍长久保存价值和再生古籍短期经济效益的平衡,就显得特别重要。一方面,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应该秉持学术乃天下公器和中华古籍乃人类共同优秀文化遗产的理念,积极与古籍出版商合作,尽可能地将馆藏古籍化身千百,传之四海。另一方面,国家应该制定与古籍出版相关的用纸、印刷与装帧等指引或者规范,实现从古籍用纸、古籍印刷,到古籍出版的全流程古籍再生性保护。
2.4 古籍数据商:加强古籍数据建设的协调合作
21世纪以来,在各级各类图书馆大力建设数字化古籍资源,并以各种形式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同时,涌现了一批中华古籍数据商。从理论上讲,在不远的将来,如果全国的各类型图书馆均完成了各自所藏古籍的数字化,并在网络上向公众免费开放利用,特别是国家建立了统一的全国古籍资源共享平台,那么,中国的古籍数据商将会自然消亡。可是,从过去20年的实践来看,要实现这样的目标,要走的路还较长。因此,在现阶段,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可采用古籍数字化外包的方式进一步扩大古籍数据商的参与力度,从而尽快完成馆藏古籍的全面数字化保护,为建立中华古籍数字版本库奠定种子资源基础。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古籍数据商参与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古籍智慧化建设和古籍知识库建设,加快实现中华古籍从数字化向数据化的转变,从而为建立国家统一的中华古籍智慧图书馆和中华古籍智慧化利用奠定古籍数据资源基础。
2.5 古籍设备商:引导古籍保护设备的开发研制
在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推动下,各级各类图书馆高度重视改善馆藏古籍的保护条件与环境,因此与中华古籍保护相关的各类产品设备商亦迅速兴起,有单一产品的古籍保护设备生产商,也有多种产品的古籍保护设备生产商。这些古籍保护产品设备生产商的兴起为各级各类古籍收藏单位的古籍保护条件与环境改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是,总体来看,目前古籍保护产品设备生产商的产品设备,一是质量参差不齐,且与发达国家的同类产品设备存在较大的质量差距;二是种类不齐全,许多重要的古籍保护产品设备尚未研发。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和中国古籍保护协会可考虑通过调研发达国家古籍保护的实施情况,以此为基础制定和公布中华古籍保护产品设备的种类与技术需求,引导和鼓励古籍保护产品设备生产商,或者与其合作共同开发门类齐全和品质优良的古籍保护产品设备,以满足各类各级古籍保护单位的现实需求,提高中华古籍保护的基本条件与环境水平。
3、古籍传承性保护社会力量:开放 合作
推动中华古籍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中华古籍保护和传承的必由之路。在推动中华古籍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古籍传承性保护力量不仅不可或缺,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应该且必须成为古籍传承性保护的生力军,因为中华古籍传承的根基在于广大民众,只有民众广泛参与,中华古籍及其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才能得以赓续传承。古往今来,无数事实证明,古籍收藏者或者古籍收藏机构在古籍保护和传承上的单打独斗基本上是一条路走到黑,道路越走越窄,以致坎坷跌宕、荆棘满途;只有唤醒民众的古籍保护意识,形成古籍保护的社会风尚,全民共同参与,古籍保护与传承的道路才会越走越宽广,前途才会越来越光明。
3.1 网络平台:战略合作 协同研发
21世纪以来,网络平台的兴起以势如破竹和摧枯拉朽的恢宏气势取代了文化传播的传统模式,成为现代文化传播的主流。尽管如此,各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在中华古籍传承性保护上与大型网络平台的关联合作仍然十分有限。2021年6月,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与字节跳动正式启动“字节跳动古籍保护专项基金”,用于古籍修复、人才培养、古籍活化与利用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并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开启了古籍保护、文物保护、社会力量、科技力量深度交融的新时代篇章。在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的率先示范引领下,各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应该积极开展与大型网络平台的战略合作,充分利用其公益资源、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协同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华古籍传承性保护,并通过大型网络平台向全社会提供中华古籍数字资源的免费利用,广泛传播中华古籍文化。
3.2 社交媒体:古籍创意 自发传播
社交媒体是当今受众层面最为广泛、传播效益最为显著的文化传播途径。在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中华古籍数字资源免费利用的基础上,可考虑采用各种方式引导、鼓励社会公众通过社交媒体自主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华古籍文化创意和产品设计,使中华古籍及其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民众喜闻乐见和更加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方式在全社会广泛传播,从而推动中华古籍文化创意层出不穷,形成自发传播的井喷效应。
3.3 体验研习:展示体验 服务研习
中华古籍的传承性保护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取决于广大青少年对中华古籍的认知及对其保护意识的养成,因此,从小培养和增强广大青少年对中华古籍文化的认知和兴趣尤其重要。近年来,各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纷纷开展了一系列有关中华古籍保护的展示体验和服务研习项目与活动,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总体来说,青少年参与的广度、深度和效益均十分有限。可考虑采用古籍保护单位主导或嵌入等不同方式,积极引导、鼓励、推动社会力量以丰富多彩的方式参与中华古籍传承性保护。既可以采用传统的方式,为青少年提供碑帖捶拓、雕版印刷、活字排版、古籍装帧、字画装裱、扇面制作、手工花纸、文房创意、晒书曝书等展示和体验,也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VR三维空间绘画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复原、复活中华古籍中的文字与图画,营造沉浸式展示与体验空间,为青少年提供栩栩如生的场景体验和交互学习;还可以采用主动发起、馆校合作等方式,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少年中华古籍保护服务研习项目与活动,从而在展示体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中华古籍传承性保护素养。
3.4 人才培养:技艺传习 通识教育
在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的全力推动下,中华古籍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发生了从师徒传授到高校专业教育的根本性转变,形成了从在职业务培训、中专教育到高校本科、硕士、博士专业教育的多层次完整人才培养体系。一方面,在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的统一部署下,各地国家级古籍保护中心、省级古籍保护中心、国家级古籍保护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古籍修复技艺传习中心传习所,通过举办各类短期在职培训和导师传习等形式培养了1000多名古籍修复人才。另一方面,复旦大学中华古籍保护研究院(2014)、中山大学国家文化遗产与文化发展研究院(2018)、天津师范大学古籍保护研究院(2018)、贵州民族大学古籍保护研究院(2021)相继成立,纷纷在高校开办古籍保护方向专业硕士、学术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专业教育,建立了古籍保护高级专业人才的培养体系。中山大学作为中华古籍保护人才培养的重要机构,开疆拓土,在专业人才培养上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2022年2月,中山大学国家文化遗产与文化发展研究院牵头,联合长江以南高校十几个相关院系专业组建的“文化遗产与文化发展课程虚拟教研室”入选教育部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成为全国信息资源管理一级学科仅有的两个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之一。2022年7月,中山大学自主审核新增“文献与文化遗产保护”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成为我国设立的第一个古籍保护硕士学位点。
在古籍保护专业人才培养稳步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开展古籍保护通识教育,培养大学生,乃至全民的中华古籍保护素养,直接关系到中华古籍保护人才培养的广度、深度和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中山大学、复旦大学在此方面作了一系列的尝试,成效日益显著:
2020年11月,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与中山大学国家文化遗产与文化发展研究院等联合主办了“首届全国大学生中华典籍文化保护与传承大赛”(第二届2022),2024年10月,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主办,复旦大学图书馆、中华古籍保护研究院、文物保护创新研究院联合承办了“第一届全国大学生藏书故事大赛”,全国各地大学生参赛十分踊跃,既十分有效地促进了大学生古籍保护知识的传播和学习,也为古籍保护高级专门人才后备力量的培养注入了潜力。
2022年12月,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启动“古籍保护课程进校园”活动,与全国各地古籍保护中心、图书馆和高校合作,陆续开展嵌入式古籍保护课程、专家讲座和丰富多彩的体验互动活动,影响广泛。从2019年开始,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联合各省区市古籍保护中心和各古籍收藏单位共同举办的全国“中华传统晒书大会”系列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类晒书、曝书活动,形成线上线下联动、东西南北呼应的浓郁书香氛围。
从“全国大学生中华典籍文化保护与传承大赛”“全国大学生藏书故事大赛”,到“古籍保护课程进校园”“中华传统晒书大会”,中华古籍通识教育和大众普及正在蓬勃兴起。假以时日,这些项目与活动将会成为中华古籍通识教育和大众教育的品牌矩阵,以此为基础,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中华古籍保护通识教育和大众教育体系,必将全面促进中华古籍传承性保护的高质量持续发展。
4 、结语
社会力量参与中华古籍保护,是新时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也是中华古籍保护的必由之路。我们正处在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中华古籍保护黄金时代,全力开展全方位的中华古籍保护是我们的时代使命。在党和国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政策方针指引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已有10余年的长足发展,然而,社会力量参与中华古籍保护尚处在起步探索阶段。正因为如此,在中华古籍原生性保护、再生性保护和传承性保护3个层面,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乃至学习、借鉴、复制、推广,将成为新时代社会力量参与中华古籍保护创新性发展的时代潮流。只有勇立潮头,开拓创新,我们才能铸就中华古籍保护与中华古籍文化的新辉煌。
▌*本文发表于《图书馆建设》2025年第3期。

来源:图书馆建设
感谢程焕文教授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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