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名家讲坛
名家讲坛
古保论坛|郭晶:第一至六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少数民族文字古籍评审工作综述

  (本文发表于《古籍保护研究》第9辑,第10-21页。引用请以原刊为准。感谢郭晶老师及《古籍保护研究》编委会授权发布!)

  

  《古籍保护研究》(第九辑)

  《古籍保护研究》编委会 编

  大象出版社

  2022年4月

  摘 要:“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正式实施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公布6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共收录13026部珍贵文献,其中包括16个文种1133部珍贵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本文从民文古籍的评审原则、其在《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中的编排体例和著录规则,解析《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中收录的特色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梳理总结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的评审工作以及其对其他工作的促进与推动作用,并指出今后工作的方向。

  关键词:《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保护

  作者/ 国家图书馆 郭晶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同民族创造了不同的民族文字,积累了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内容丰富、特色各异的民族典籍文献。这些民族典籍文献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分割。然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简称“民文古籍”)多分布在边远地区,资源分散、文种多样、形制复杂,流传过程中损毁严重,亟待发现和保护。

  2007年,“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正式实施。次年,国务院公布了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简称《名录》)。截至2020年,已先后批准公布6批《名录》,共收录珍贵文献13026部,包括善本古籍、碑帖拓本、甲骨、简帛、敦煌遗书、舆图、民文古籍等,其中16个文种的1133部珍贵民文古籍入选《名录》。

  一、《名录》中民文古籍的评审原则

  一至六批珍贵民文古籍的甄选工作,始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时代早、流传少、价值高”为“珍贵”古籍的衡量标准,做到入选有据,淘汰有因。

  在甄选工作中,首先参照《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始终坚持在二级及二级以上民文古籍中遴选出珍贵古籍。其次,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迁就,不照顾,但也不排斥,不压低。过去落选却重复申报者,删汰有因,绝不收录;但在过去申报中因故暂时搁置者,经核实无误,达到入选标准的,应收入《名录》。最后,民文古籍不同于汉文古籍,有很多与生俱来的特殊性,诸如版本时代、流传方式、传抄内容、装帧形式等。为保留住民文古籍中这些稀见或即将消亡的文化特征和民族技艺,在评审中按照《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执行,可适当放宽民文珍贵古籍的收录下限,但需严格把控,绝不滥用。

  二、《名录》民文古籍的编排体例及著录规则

  (一)编排体例

  为尊重“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学术传统,并体现一定的科学性,《名录》总体的编排体例先按文字类型分,分为汉文珍贵古籍、少数民族文字珍贵古籍和其他文字珍贵古籍三大类。汉文古籍又以时代先后为序,分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夏金元、明清时期,各时期内根据文献类型惯常的分类方式分类;少数民族文字珍贵古籍按语种编排;其他文字珍贵古籍按时间编排[1]。

  16个文种千余部民文古籍内容丰富而多样,每个文种的文献都反映着本民族独特的历史和文化,因此民文古籍独特性很强而共同性很弱,不适宜使用汉文古籍的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进行排序。在一至六批《名录》珍贵民文古籍的编排中,首先坚持《名录》总体编排原则不变,同时充分考虑民文古籍特殊性,特将编排体例设置如下:首先,按照民族文字出现的时间顺序排列,16个文种排列为:焉耆-龟兹文、于阗文、粟特文、藏文、回鹘文、西夏文、白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傣文、水文、古壮字、布依文,布依文之后又单设多文种,即三种或三种以上的民族文字撰写或者刊刻的古籍。其次,同文种古籍再以版本时代的先后为序进行排列,其中有部分古籍时代很早,虽未有明确纪年,但有鲜明的时代标志,一般用“XX世纪”表示。因此每个文种的具体排序如下:八至九世纪、九至十世纪……元、明、清。再次,留存下来的民文古籍多属明清两代,尤以清代留存的数量为最多,加上民文古籍多以抄本流传,而少以刻本行世,因此同文种下的同时代古籍,再按版本类型排序,先刻本后抄本,以体现民文古籍刻本的珍稀。最后,有很多民文古籍不著录刊刻或者抄写的具体年款,一般采用模糊著录的方式进行标注,如“明刻本”“清早期抄本”或“清抄本”等,针对这部分同文种同时代模糊著录的古籍排序,遵循特色版本排前,普通版本靠后的原则,如清金银汁抄本排在清抄本前。

  (二)著录规则

  在《名录》中,入选的汉文古籍著录内容依次为:《名录》号、题名、作者、版本、批校题跋、馆藏单位、存卷数(卷/册次),具体格式如下:“12615 荀子二十卷 (唐)杨倞注 明刻本 钮树玉 顾广圻校 上海图书馆 存十六卷(一至六、十一至二十)”。

  民文古籍在著录中的内容及顺序与汉文古籍著录内容基本保持一致。由于民文古籍的特殊性,大多数的古籍没有批校题跋和钤印,也不记载续修和补抄等刻书写书的相关信息,因此,一至六批《名录》收录的民文古籍在著录项中没有批校题跋这项内容。另如前所述,各文种间的共性很少,各地各单位在申报《名录》时,填写的内容各式各样,不具规范性。为尊重不同文种古籍的多样性,体现每部民文古籍的特殊性,有针对性的增加了一些客观著录的内容,以更直观更全面地反映每部书的信息。

  1.关于版本:如前所述,民文古籍的版本,不仅有“元明清”,而且还有“世纪”。藏文古籍中有部分佛经虽然没有明显时代标志,但是抄写的字体古朴,带有浓郁的古藏文特色,因此统一用“世纪”标注时代,如“11084 般若波罗蜜多十万颂 九至十世纪写本 甘肃省图书馆”。

  2.关于作者:汉文古籍中,作者前用括号著录作者的主要生活时代,后加责任方式,如“(明)唐胄纂修”。民文古籍中,有很多译作,作者多是外籍,所以《名录》中会在作者前用括号著录国别,以尊重历史,如“12154 律经根本律 (印度)功德光撰 元写本 西藏自治区普兰县科迦寺”。

  3.关于存卷/册数:很多民文古籍卷帙巨大、破损散佚,且从未清点整理等原因,导致一大部分民文古籍缺失总卷数、存缺卷/册数。为保持客观著录的完整性,也为保留住存卷的零散信息,即便在不知道完整卷数的情况下,也照实著录出现存古籍的存卷/册数,如“06839 释迦牟尼成佛记 清刻写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存二十六册”。

  4.关于特殊古籍:民文古籍中的部分古籍,因其特殊性又单独增加了一些著录内容。

  (1)傣文古籍:大多数傣文古籍是贝叶经,其刻印方式也与众不同。一般有两种方式:其一为抄写在以构树皮为原料制作而成的构皮纸上,其二用一种特殊材质的笔刻写在贝多罗树叶上。为客观反映出贝叶经的特殊刻印方式,在《名录》著录的版本项中增加新的著录描述“清刻写”,如“09802 青年国王八册 清同治三年(1864)刻写 中国民族图书馆”。

  (2)察合台文古籍:古籍收藏单位为准确反映察合台文古籍的题名,一般都以音译题名进行申报。为更直观地解读题名,《名录》著录时,保留了原始的音译题名,又在其后的括号中增加意译题名,如“11262 曼开白提艾孜热提谢赫阿不都卡迪尔吉拉尼传(贤人吉拉尼传)清光绪十九年(1893)抄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

  (3)多文种古籍:多文种古籍是历史上民族文化交流互鉴的重要成果。为客观体现多文种古籍的文种组成,一般会在题名后,依次著录出文种名称,如“13014 御制满汉蒙古西番合璧大藏全咒 (清)章嘉·若必多吉译校 满汉蒙藏 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刻本 沈阳市慈恩寺”。

  三、一至六批《名录》收录珍贵民文古籍的情况及特色古籍释例

  1133部珍贵民文古籍中,入选文种最多的古籍依次为藏文、满文、彝文和蒙古文古籍。其中藏文古籍376部,满文古籍156部,彝文古籍150部、蒙古文古籍110部。《名录》还收录了73部“死文字”古籍,包括焉耆-龟兹文、于阗文、粟特文和西夏文古籍。具体如表1所示。

  《名录》中,收录珍贵民文古籍最多的三个地区分别是北京市、西藏自治区和贵州省,如表2所示。

  这16个文种的1133部民文古籍,从内容看,涉及宗教内容的古籍数量占入选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大多数为佛教经典;剩下三分之一的多为民间文学、人物传记、民族医学和名人文集等,其他内容的民文古籍占比很小,非常珍稀。

  

  蒙古文清崇德刻本《军律》(《名录》号02328)

  六批《名录》中,仅收录了2部不多见的军事古籍,均为国家图书馆收藏。一部是蒙古文清崇德刻本《军律》(《名录》号02328),该书是清政府刊刻的首个关于出征、行军和作战的军事纪律法规,虽然部分内容残缺,但仍然稀罕[2]。另一部是水文清抄本《论攻守》(《名录》号12253),该书是一部关于排兵布阵的军事著作,内容稀见。书中以特殊符号标注,鱼形表示守方,方框为指挥位置,三角形表示山头阵地,圆圈加三画表示进攻。

  

  满文清抄本《汉国书》(《名录》号11333)

  第四批名录中,收录了一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物局藏的满文清抄本《汉国书》(《名录》号11333)。这部古籍很特殊:其一、收藏单位所在的新疆地区不是满文古籍的主要存藏地,因此这部满文古籍的发现,对于新疆地区来说是一个新增的古籍品种;其二、申报说明明确表示,该书是由锡伯族人保留下来的《西汉演义》的满文译本。锡伯族是我国一个古老的民族,原来主要居住在东北。清乾隆年间,为充实新疆地区,清廷征调部分锡伯族西迁,故今锡伯族人多数居住在辽宁省和新疆等地。锡伯族一直流传着一种“朱伦呼兰比”文化活动。“朱伦”在锡伯语中特指长篇小说,“呼兰比”是动词,有“念”“朗读”之意,“朱伦呼兰比”即“读长篇小说”,是指用一种较松散的哼吟曲调念唱长篇小说。[3]“朱伦呼兰比”唱本改变了新疆锡伯族历代口口相传的文学形式,开辟了以书面形式传播叙事作品的新局面。该本即“朱伦”译抄本中的一种唱本,它的出现再次证实了“朱伦呼兰比”文学活动的存在,有着很重要的历史意义。

  从版本类型看,稿抄本和写本的民文古籍数量占到入选民文古籍总数的三分之二。从个别的文种来说,如察合台文、东巴文、水文、古壮字、布依文等,一至六批《名录》从未收录过刻本,全为抄本。因此,在为数不多的民文古籍刻本中,时代较早的刻本是非常珍贵的。

  最具代表性的是两部藏文元刻本:一部为西藏图书馆藏《因明正解藏论》(《名录》号02286),一部为西藏博物馆藏元至元第三帝师达玛巴拉大都刻本《释量论》(《名录》号11085)。《因明正解藏论》原著录为元写本,在后来的研究中,发现该书书后有两则题记,明确记录该书是由忽必烈之后察必捐资雕刻,至元十八年(1281)察必去世,其儿媳阔阔真继续捐资,至至元二十一年(1284)完成,所以该书应成于至元二十一年(1284)大都刻本。《释量论》书后亦有题记,明确记载:“达玛巴拉意愿,施刊五百函。”可知此书是忽必烈第三任帝师达玛巴拉于公元1279年至1287年间在大都刊印,所以此书版本为元至元第三帝师达玛巴拉大都刻本。这两部元刻本的发现,有力证明藏文版印史自元代就有,具有重要的版本价值[4]。

  在名录中,同时收录了几部彝文的明刻本《劝善经》,是目前已知最早的彝文刻本,可算是凤毛麟角。据马学良考证,此书似刻印于明代水西罗甸王时期,即明万历三年(1575年),有很高的版本价值[5]。

  从刻写材质看,有部分民族语言文字的载体比较特殊,具有一定的民族特色,如甘肃省武威市博物馆藏的两部藏文元写木椟《天龙八部祈祷文》(《名录》号06620)、《烟祭祈祷文》(《名录》号06621),这是两部抄写在木头上的古藏文文献;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藏傣文《释迦牟尼成佛记》(《名录》号06839),是刻写在了贝多罗树叶上的“贝叶经”。另有部分民文古籍色彩斑斓,抄写者使用了很多弥足珍贵的颜料,如:西藏博物馆藏藏文古籍《山法了义海》(《名录》号06623)是在蓝靛藏纸上,用珊瑚粉汁书写而成;西北民族大学图书馆藏藏文《般若波罗蜜多八千颂》(《名录》号09660),全文都是用黄金和白银研磨成的汁液书写,弥久如新。

  四、《名录》评审推动了民文古籍保护工作的发展

  (一)与民文古籍普查工作双促进,共发展

  一至六批《名录》共收录376部藏文珍贵古籍,其中231部来自西藏自治区的46家收藏单位(含机构与个人),超过60%的收藏单位是位置偏远、交通闭塞的寺庙,具体详见表3。据统计,一至六批《名录》评审工作开展以来,西藏自治区入选《名录》古籍的收藏单位数量是最多的,也是收藏珍贵民文古籍最多的少数民族地区。

  这个看似偶然的成果,其实和西藏自治区古籍保护中心多年坚持不懈的工作分不开。2012年,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正式启动,西藏自治区以《名录》申报为工作抓手,历经八年时间,克服重重困难,努力摸清全区藏文古籍存藏情况,截至2021年上半年,西藏自治区全区已普查完成1160家单位的1.8万余函藏文古籍。西藏自治区作为全国首个也是唯一一个全区开展民文古籍普查的少数民族地区,同时也是全国开展工作难度最大的地区,为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开展该项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在藏文古籍普查登记工作的开展中,同时发现了新版本、新品种的古籍以及一批新的古籍收藏单位,大大丰富了《名录》的内容。如前所述,西藏博物馆藏的藏文元刻本古籍《释量论》属于新发现的版本。另西藏自治区色拉寺藏的藏文明永乐八年刻本《甘珠尔》(《名录》号11104),为明成祖朱棣下令在当时国都南京灵谷寺刊刻,是目前已知的第一个藏文《大藏经》刻本。该本系当年永乐帝颁赐给释迦益喜之本,具有重要的历史文献价值和文物价值。第五批《名录》中收录两部新品种古籍:一部是在西藏自治区札达县托林寺庙发现的蒙古文清抄本《蒙古秘史》(《名录》号12202),是西藏自治区首次发现的藏文古籍之外的其他民族文字古籍,非常难得;另一部是西藏自治区索县扎西炯寺藏的藏文古籍《扎西炯寺志》(《名录》号12179),记录了扎西炯寺志从元代以来的搬迁和修缮经过,具有很重要的资料价值,相当于汉文古籍中史部的“专志”类古籍,属于新增品种。关于新增单位,如表3所示,西藏自治区在第一批《名录》中,仅4个古籍收藏单位的古籍入选,后来到第四、五批《名录》时,新增到十八九个古籍收藏单位的古籍入选,成绩显著,这与西藏藏文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密不可分。

  (二)推动了《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的实践和公布

  2006年,文化部(现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只适用于汉文古籍的《古籍定级标准》,《名录》工作要求只收录从标准中遴选出的一、二级古籍。为进一步做好《名录》的建设及古籍普查等相关工作,2007年8月1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古籍普查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文社图发[2007]31号),规定“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制定并颁布实施”。2008年1月14日印发的《国家民委关于编制<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的通知》(民委发[2008]253号),规定由民族文化宫中国民族图书馆负责牵头编制[6]。负责编制的专家主要由《名录》民文古籍评审组的专家组成。

  民文古籍在产生、发展和流传过程中存在着很多客观的差异性和复杂性,各文种专家以汉文古籍定级标准为参照基础,根据民族文字古籍多文种、多类型的特点,于2008年专门研究制定了《民族文字珍贵古籍入选标准》,初步拟定民文古籍中一、二级古籍的定级标准,用于《名录》民文古籍的评审工作。专家在《名录》评审时,紧密结合《民族文字珍贵古籍入选标准》,综合考量、细化条目,经反复讨论修订,于2012 年完成定级标准草案。2018 年9月17日,《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9 年 4 月 1 日实施。该标准应是我国民文古籍定级的首例国家标准,对今后民文古籍定级和分级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合理化与法制化的科学依据。

  (三)以《名录》建设为依托,研发藏文古籍普查登记平台、探讨藏文古籍分类法

  为加快推进藏文古籍普查登记工作,需要对每部藏文古籍进行编号,登记造册,建立藏文古籍登记制度,加强地区政府对藏文古籍的管理,方便今后藏文古籍数据统计和分析。2010年,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组织藏文古籍专家、藏文古籍编目人员、汉文古籍专家、平台研发人员等,开发研制“藏文古籍普查平台”。该平台参照“全国古籍普查平台”工作模式、著录规则和著录内容,根据藏文古籍的物理性质和装帧特点,专门研发适用于藏文古籍普查登记工作的数据平台,并以此为试点,为今后开发建设各文种古籍普查登记专用平台打下良好基础。

  该平台著录内容与汉文古籍著录内容基本一致,必填项均为普查编号、索书号、题名、作者、版本、馆藏单位。再根据藏文古籍特点,量身设置各种选项,比如:装帧中增加了梵夹装;所有著录项都设置了汉文和藏文两种文字,每个著录框均为汉藏对照,以方便不同民族的工作人员操作。

  民文古籍因受文种创制时间不一、流传方式不同、地域限制等很多客观因素的影响,未能形成一个统一而完整的体系,到目前为止,所有文种都没有专门的或者是流传下来的现成的分类方法和著录规则。为规范《名录》中民文古籍的分类,2010年以藏文古籍为试点,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开始了藏文古籍分类法及著录规则的全新探索。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邀请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央民族大学藏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中国藏学出版社、中国民族图书馆、西藏图书馆、国家图书馆等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对拉卜楞寺图书总目录分类法、喜饶嘉措活佛分类法、黄明信先生分类法、东噶分类法、藏文典籍目录学分类法、西北民族大学分类法及“藏文古籍普查平台”分类法等,进行了研究与整合。专家一致认为,藏文古籍分类法一定要遵循“简单、便捷、操作性强”原则,在上述各分类法中取长补短,综合吸收各分类法优点,将传统方法与现代分类法有机结合。最后由西藏图书馆整理出《藏文古籍三级分类表》和《藏文古籍普查登记著录规则》。该项工作非常具有开创性,对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的研究,是一次很重要的尝试和探索。

  五、总结过去,展望未来

  在过去十余年中,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围绕《名录》评审,开展了一系列的民文古籍保护工作,并进行了很多全新的尝试与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在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人才缺口较大

  民文古籍保护是一门多学科合作的复杂学科,对从业人员的专业要求特别高:不仅要能识别民族文字,还得精准翻译文献内容;不仅要有相关历史知识储备,还得了解民族文化及其文献的发展;不仅要懂得古籍版本及鉴定版本的知识,还得了解民族文献特性。只有熟练掌握这些知识,才能准确判断出民族文献的抄写时代、记载内容以及所承载的价值。在开展《名录》评审工作的十余年间,已经故去了数位著名的民族文字专家,诸如:藏学家王尧先生、黄明信先生,傣文专家张公瑾先生,这对于民文古籍保护工作来说是不可挽回的损失。现有从业人员和研究者,或偏向钻研文献内容,对文献版本研究不多;或从事文献管理,不精通民族文字,无法深入解读文献内容。人才的缺乏严重制约了民文古籍保护工作的发展。

  (二)学科建设尚待发展

  民文古籍的学科建设仍处于起步中,且不像汉文古籍那样有沿袭下来的传统的四部分类法、著录规则以及版本鉴定方法,很多问题都尚待探索和研究。在以前研究中,学者更偏重民族文献内容本身及语言文字,而对于文献版本、体系和源流等问题,没有更多地深入研究,这影响了对民族文献价值的深入挖掘,也制约了民族文献版本学的发展。

  2021年,正值“十四五”时期的全新开局之际,今后工作应巩固已有成果,继续开拓,勇于创新,从以下两方面努力:

  1.推进民文古籍普查登记工作

  目前已完成的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主要针对的是普通形制的汉文古籍,仅有少数地区和部分收藏单位开展了民文古籍普查登记工作,还有很多民族地区尚待开展。比如在一至六批《名录》评审工作中,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从未申报过一部彝文古籍,对于当地彝文古籍的存藏情况一直是未知的。希望凭借民文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之力,能进一步摸清家底,挖掘出更多更好的古籍。

  2.推进民文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

  由于语言文字隔阂,世人很难了解民文古籍的内容;又因整理出版成果少,很多有价值的民文古籍不被世人所知,更无法深度挖掘其内涵。只有加大整理出版力度,将有重要价值的民族文献或影印出版或整理研究,再将其原本翻译为汉文本、英文本或其他文字本,才能在国内外进行推广,在扩大读者群的同时,吸引学界的关注和研究,发挥其更大的作用。

  注释:

  [1]中国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图录[M].北京:国家

  图书馆出版社,2014:8

  [2]郭晶.《中华再造善本》(续编)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的甄选[J].国家图书馆学刊,2016(3):91

  [3]佟进军.锡伯族“朱伦”研究[J].民族文学研究,2007(4)

  [4]郭晶.《中华再造善本》(续编)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的甄选[J].国家图书馆学刊,2016(3):91

  [5]马学良,等.彝文《劝善经》译注[M].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6:1

  [6]史金波、黄润华.《开拓创新,成就辉煌——中国民族古文字研究70年》[J].民族语文,2020(4):3-14

  (转自《古籍保护研究》第9辑)

联系我们
电话:010-88544649
传真:010-68476406
扫描关注我们
保护计划
简介
工作机构
政策法规
规划
标准规范
工作简报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国家图书馆
国家典籍博物馆
中国古籍保护协会
北京大学图书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各省保护中心
京ICP备05014420号  电话:(+86 10)88544317  ©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