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会古籍之美妙
北京大学图书馆研究馆员 沈乃文
古籍是不可再生的,对于文化传承而言,古籍保护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基础工作。但是限于过去的经济发展水平,古籍保护曾经长期提不上议事日程,在保存条件,修复抢救方面欠帐很多。这一次国家开展的古籍保护计划,包括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评审,古籍的普查,对我国古籍保护起到了前所未有的、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成效明显,而且还将继续扩大。北京大学图书馆在此次名录申报过程中,发现并纠正了一些以前的版本鉴定问题,在其他各馆的古籍普查中,更是发现了一些以前未见著录的珍贵典籍,诸如此类,都说明古籍保护计划进而必将对古籍研究起到同样积极的促进作用。北京大学图书馆所藏珍贵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是对北京大学在保存、保护和妥善使用古籍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对北京大学必须切实地担负起保护古籍责任的督促,是北京大学进一步做好古籍保护工作的极大推动力。此次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举办的国家珍贵古籍特展规模空前,珍品众多,真是琳琅满目,许多展品我做古籍工作二十多年还是第一次见到,所以前后已经看了三次,我也见到许多从外地专门赶来参观的老人和年轻人,通过观看古籍特展,能够更加感性直观地体会古籍的美妙和中华文化的精深。
珍贵古籍名录是怎样编制出来的
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主任 李致忠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经国务院批准终于在今年3月公之于世。我个人理解,编制《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是对现存古籍实施分类保护必要的前期工作,而不是最终结果和目的。“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其拓展的 所有工作面——诸如制定古籍定级标准、古籍破损定极标准、古籍库房基本要求、古籍修复标准、古籍普查登记要求;修复人员培训、鉴定人员培训;建立古籍保护试验室;在全国范围实施古籍普查;编制《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等——都是围绕“保护”这个核心目的而展开的。离开了“保护”这个宗旨,侈谈什么其他,至少是为时过早。
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编制,有着严格的甄选原则、范围和标准。
第一、《名录》的甄选评审始终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经过阶段性普查,各地所报古籍只要是真而不是假并属于珍贵的范畴,不论其收藏单位属于哪个系统,哪个类型,遴选时不论其单位大小高低远近,只要藏品珍贵,一律同等看待,坚持公平原则。
第二、《名录》编制必须要考虑的范围。
我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文化多元,不同地域都曾孕育出灿烂的文化,产生过丰富的典籍,流传着各种不同的写本、印本、抄本。这是甄选《名录》时我们必须要考虑的地域范围。
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蕴含着各个民族创造的文明。很多少数民族很早就有自己的文字,并用这些文字创造出独具特色的典籍。如焉耆—龟兹文、于阗文、藏文、回鹘文、西夏文、白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傣文、水文、古壮文等。这些文字有的至今还在使用,有的虽已成了过往,但彼时以某些文字编纂、传写甚至版印成的书籍,迄今仍有些留存于世。这是甄选《名录》时我们必须要考虑的民族范围。
中国早在殷商时期大概已经有了典籍。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人们曾书之竹帛、镂之金石、琢之盘盂;其后发明的造纸术,使书籍有了新的书写材质;初唐发明的雕版印刷术、北宋发明的活字印刷术、14世纪前半叶发明的套版印刷术,使书籍生产方式不断有新的突破,出版水平不断提高。而伴随书籍生产材料和生产方法的改变,中国书籍的装帧也出现了简策、卷轴、梵夹、旋风、经折、蝴蝶、包背、线装等形式。所有这些有关书籍发展演变的历史背景,甄选《名录》时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时代范围。
第三、《名录》遴选的“珍贵”标准。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性质是“国家”,本质是“珍贵”。为了便于操作,我们提出了“时代早,流传少,价值高”等三项“珍贵”的衡量标准。
在多数人的意识里,凡名胜古迹、文化遗产、鼎彝器物、版本书籍、书法字画等,其产生的时代愈早就愈受人们珍重,原因很简单,通常情况下,时代越久远,传世越珍罕,历史文物价值当然也就越高,所以甄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时首先要着眼的也是古籍版本产生的时代。但时代“早”与“晚”只是个相对的概念,不同时代的人恐怕会有不同的感受和理解。我们主张既要回望历史,把握时代早晚的尺度;也要展望未来,预留后人品评历史时代的空间。
在多数人的意识里,“物以稀为贵”,也可以作为《名录》甄选的标准之一加以运用和贯彻。但“少”也没有绝对的标准。除了“惟一”可以算是绝对地“少”之外,恐怕谁也难以说出少的标准数字。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主张既不能忽略罕传孤行本所具备的特殊价值,也不因存世尚多而漠视某些典籍固有的珍贵品质。
就古籍而言,其价值既包括文物价值、版本价值,也包括文献价值(学术、资料价值)。其中文物价值已包含在前述时代早晚标准中。文献价值是就书的内容而言的,在中国现存古籍中,除极少数荒诞、迷信、黄色等糟粕性的古籍因无或缺乏学术、资料价值而无须选录外,其余大多数典籍在甄选时不必过多在文献价值上煞费苦心。惟有版本价值才是《名录》甄选时必须着重考虑的要素。早期产生的典籍版本,因其历史文物价值高,甄选时并不太费周折。晚出之本,则要看其所从出;看其刻前是否经过重新整理;是否经过严格校勘;看其是否为初刻;看其是否经过名人批校题跋。一句话,版本价值是甄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重要考核内容,甄选难度也就在这里。
我窃想,编制《名录》时似可略微宽一点,这样有利于更大范围的保护,将来在《名录》基础上再建立“国宝档案”,使“国宝”的优选更具工作基础,工作更易进行。
古籍保护 功在千秋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主任 詹福瑞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揭牌已经一年了,通过一年的工作,我感到喜忧参半,也更坚定了“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年来,在文化部的领导下,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紧紧围绕普查登记中心、培训中心、研究中心的定位开展工作。
普查登记工作是古籍保护工作的基础,是今后制定保护计划的 依据,面对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政府组织的对古籍进行全面普查这样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承担的是对民族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使命,我们体会得到任务的艰巨性,容不得我们有半点马虎。
2007年,我们在文化部的领导下组织了存世古籍中最珍贵部分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从中产生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实施以来,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第一批名录共收入2392部古籍,其中,汉文古籍2282部,包括简帛117种、敦煌遗书72件、古籍2020部、碑帖73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110部,包括焉耆-龟兹文、于阗文、藏文、回鹘文、西夏文、白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傣文、水文、古壮文等14种文字。名录从数量和文献类型都体现了全面性和多样性,彰显了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申报评审工作得到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支持和收藏单位的热情参与,我们在短短的几个月里,共收到了200余家收藏单位的申报书4000多份,后经专家点报和各馆补报,数量超过5000余部。我完全可以想象到在项目开始阶段,一无经费,二无经验,做到这一步有多么不容易。这完全是各单位对古籍保护事业的认同和对古籍保护事业高度的责任心在发挥作用。各单位申报后,文化部成立了评审工作委员会,几十位专家、各单位的业务骨干和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起,夜以继日,对申报书进行认真的审定,一些存疑的,专家还尽可能赴现场鉴定。而对于涉及不同系统的收藏单位,部际联席会议单位的领导和同仁进行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评审,我们深切的体会到,领导的指导、各系统的密切配合、专家的学术指导、各单位的勤勉努力,是工作成功的保障。此次公布的《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是古籍保护工作的第一项重要成果,对于古籍的分层保护,集中资金重点改善收藏单位的保护条件将作为重要依据。
通过一年的工作,我们更深切地体会到,人才的匮乏确为古籍保护工作的瓶颈,为此国家中心开展了三期普查培训班、三期修复培训班和一期古籍鉴定与保护研修班,许多省中心和试点单位也培训了最基本的工作人员。
为建立人才梯队,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国家图书馆古籍馆和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联合开办了“古籍鉴定与保护”课程,该专业目前已经申请相应的研究生专业方向。从中专、大专、本科到硕士的学历教育已初步搭建成型。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根据文化部要求,进行国家重点古籍保护实验室的筹备,为古籍保护修复的科学化、规范化进行铺垫。对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的调研和标准的制定也在进行中。我们也筹备于适当的时候召开古籍保护的研讨会,给本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交流平台。我们的中国古籍保护网已经开通,通报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工作进展,交流古籍修复保护的信息,普及古籍保护的常识。
应该看到,目前社会对古籍保护工作的关注程度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相对于预期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我们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此次国家珍贵古籍特展就是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支持古籍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的举措。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是前所未有的全面的古籍保护工程,任务很艰巨也很光荣,但必将对中华古籍的全面保护和合理利用起到非常好的作用,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福音,其丰硕的成果必将成为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新亮点,向世界展示中华民族文化软实力。
保护中华古籍,弘扬民族精神
文化部副部长 周和平
2008年3月1日,国务院公布了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392种和51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公布《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在中国历史上尚属首次,在世界上也绝无仅有,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对古籍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推动古籍保护工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文化 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是世界上唯一未曾中断的文明,具有举世公认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国浩瀚的古籍文献记载了中华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中华古籍文献历时三千多年,其历史之悠久,数量之繁多,内容之丰富,世所罕见。这些珍贵典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创造力,是中华民族绵延数千年,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古代典籍,加强对民族文化的传承,是增强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以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尽管我国古籍浩如烟海,但由于历史久远,又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各种原因,很多古籍遭到了破坏,留存至今的古籍百不存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古籍保护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和其他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古籍保护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古籍底数不清,还有很多古籍破损严重,古籍保护和修复人才匮缺,有的珍贵古籍面临失传的危险,还有大量珍贵的古籍流失海外。为加强古籍保护工作,2007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古籍保护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作为古籍保护工作的重大阶段性成果,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由国务院正式公布。今后,古籍保护工作要继续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全面开展古籍普查,改善古籍保管条件,推进古籍修复工作,加强古籍保护队伍建设,开展古籍再生性保护和开发利用,继续推动《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促进古籍保护工作的全面、有序、健康、持续开展,逐步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使滋养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的珍贵古籍永泽后世,使中华文明薪火相传,成为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
原载:《光明日报》2008/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