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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红:芷兰斋藏影宋本《毛诗》纸背奏销册研究
时间:2024-04-14 来源:《文献》

内容摘要:芷兰斋藏影宋本《毛诗》是一种新发现的清代公文纸印本,是1920年底至1922年之间傅增湘委托张元济用“官纸”搭印的《四部丛刊》零种,所用“官纸”很可能出自内阁大库档案所存奏销黄册。经整理研究,《毛诗》纸背奏销册原题名应为康熙六十一年分“满汉各镇标协营官兵马匹应支俸饷干银米豆草束文册”,它与现应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两种同年同名黄册一起,共同构成康熙六十一年浙江省兵马钱粮奏销册。该纸背奏销册的发现,既可以与存世的两种同年同类奏销册互为补充,又可以增加目前已知的清代公文纸印本古籍的数量,在文献学上具有一定价值。

关键词:芷兰斋藏   影宋本《毛诗》   公文纸印本   兵马钱粮奏销册

古籍公文纸背文书作为“传世文献最后一座待开发的富矿”,近年来逐渐引起学界重视,涌现出一批整理研究成果。但在以往公布的成果中,有关元、明两代的成果较多,清代的成果较少。而芷兰斋藏影宋本《毛诗》纸背文献便是一种新发现的清前期兵马钱粮奏销册,它的发现在文献学和史学研究方面都具有一定价值。本文拟详细考证影宋本《毛诗》纸背奏销册的出处,说明其整理过程和成果,并分析其正式名称、内容和价值。

一、芷兰斋藏影宋本《毛诗》纸背奏销册出处考

芷兰斋藏影宋本《毛诗》,一函八册,20卷,全书337叶,除去7叶空白封皮,纸背带公文者共330叶。据芷兰斋主人韦力说,影宋本《毛诗》原为傅增湘双鉴楼旧藏《四部丛刊》抽印本中的一种。韦力曾著文说明傅氏所藏此类文献的来历,其文曰:

寒斋有双鉴楼旧藏若干部,其中有佳趣者乃张元济影印之《四部丛刊》零种。当时傅增湘偶然得到俗称“册子纸”的康熙时期公文纸一批,遂与张元济商量,请其影印《四部丛刊》时,用此纸将每部书各印一部。后读商务印书馆所出之《张元济傅增湘论书尺牍》,可知傅氏曾多次去信张元济,谈到此纸得之难,量之稀,恳请嘱托印工珍之节之省之,并画出规格,说明如何裁剪方能省纸。由此可见傅氏对此事之重视程度,亦可知此种印本之稀见程度:每种仅印一部耳,故每部皆“孤本”。可惜《论书尺牍》中未谈及此纸总计印书多少种,欲知详情,唯有逐部逐部收之。自吾藏书以来,每见此纸印刷之《四部丛刊》零种,俱极力收之,无暇论价,今计得此书十五种,可证傅氏以公文册子纸影印善本者至少有十五种矣。

韦力此文是介绍性文章,其结论未经严谨考证。本文拟从此文出发,通过探究影宋本《毛诗》版本、所用纸张和印成时间,进而考证影宋本《毛诗》纸背奏销册的出处。

芷兰斋藏影宋本《毛诗》函套上贴有双鉴楼主人傅增湘题“影宋本毛诗”的书笺,其内封正面印“毛诗二十/卷”,内封背面印“上海涵芬楼借常熟/瞿氏铁琴铜剑楼藏/宋刊巾箱本景印原/书版匡高营造尺四/寸四分宽三寸二分”;全书形制、内容与《四部丛刊初编》之《毛诗》二十卷完全相同。由此可知,芷兰斋藏影印本《毛诗》系傅增湘双鉴楼旧藏《四部丛刊》之抽印本。

上引韦力文章依据的史料主要是《张元济傅增湘论书尺牍》,笔者通读该书得知,在张元济和傅增湘的来往信件中提到的搭印古籍的旧纸主要是“高丽纸”和“官纸”。“高丽纸”主要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的信件中,据易晓辉统计,傅增湘在1928年至1936年间至少搜集了大约7000张高丽纸,用于搭印《困学纪闻》《续古逸丛书》《武经七书》《清明集》《平斋文集》《东莱诗集》《南齐书》《新五代史》《欧阳文忠公集》《集古录》《郡斋读书志》、黄善夫本《史记》等古籍,其中并无《四部丛刊》零种。

而谈到用“官纸”抽印搭印,在二人来往信件中则多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前后,与之相关的记载主要有三条,兹将其时间、内容分列如下:

张元济致傅增湘(1919年2月6日):影印《道藏》事去年为陈、葛诸人所阻,忿恨已极。其后因所议不成,拟改印《四部举要》,刻已动手。两事并举,断来不及。尊意欲抽印,未知拟抽印若干种。如工事与《四部举要》无妨碍,弟亦甚愿为之。

张元济致傅增湘(1923年1月19日):前函尚未发,胡晴初又交来冬至日手书,谨诵悉,官纸三册收到。

张元济致傅增湘(1923年2月19日):周叔弢所借之《玉篇》已经寄还(本月八日寄,共还七种),书亦早已印好,搭印已来不及。我兄搭印《八朝名臣言行录》及《广韵》均印成,有便即寄去。所用官纸应就原有文字直行印刷,乃工人无知,将纸张横列,甚不好看。不知前此所印各种若何,亦望查示。

以上记载表明:其一,在商务印书馆计划影印《四部丛刊》(原定名为《四部举要》)时,傅增湘向张元济提出抽印其中部分古籍的要求,并得到张元济同意。其二,傅增湘抽印古籍所用纸张为“官纸”,其抽印之法是用“官纸”背面搭印,且在1923年2月19日之前使用的搭印方法是将原“官纸”横列,即用“官纸”背面搭印古籍之文字与“官纸”原有文字呈经纬状。其三,傅增湘要求抽印的古籍包括《八朝名臣言行录》《广韵》等,而这些古籍均为上海涵芬楼自藏或向其他藏书家所借宋版书;并且傅增湘在后来给张元济的信件中有“大约凡宋刊本皆欲印一分也”之言,因此,通过剖析二人的往来信函,虽然不能确知张元济为傅增湘抽印了《四部丛刊》中多少种古籍,但是可断定所抽印的古籍多为宋版书。2018年春,笔者有幸随孙继民先生到芷兰斋观书,韦力先生向我们展示了六种用清代公文纸搭印的古籍,除本文研究之《毛诗》外,兹将其余五种古籍详列于后:

1.《春秋公羊经传解诂》十二卷,(汉)何休解诂,(唐)陆德明音义,民国上海涵芬楼影印《四部丛刊》本,傅增湘题笺

2.《春秋穀梁传》十二卷,(晋)范宁集解,民国上海涵芬楼影印《四部丛刊》本,傅增湘题笺

3.《孟子》十四卷,(汉)赵岐注,民国上海涵芬楼影印《四部丛刊》本,傅增湘题笺

4.《分门集注杜工部诗》,(唐)杜甫撰,(宋)吕大防等撰年譜,民国上海涵芬楼影印《四部丛刊》本,傅增湘题笺

5.《详注周美成词片玉集》,(宋)周邦彦著,(宋)陈元龙集注,清宣统三年双照楼影刻本

这五种古籍,除第五种《详注周美成词片玉集》外,前四种均为张元济为傅增湘抽印之《四部丛刊》单行本,其中《春秋公羊经传解诂》影印的是常熟瞿氏铁琴铜剑楼藏宋刊本;《春秋穀梁传》影印的是常熟瞿氏铁琴铜剑楼藏宋建安余氏刊本;《孟子》影印的是清内府藏宋刊本;《分门集注杜工部诗》影印的是南海潘氏藏宋刊本。加上本文研究之《毛诗》,可知这五种古籍影印的均为宋版书。韦力先生说他一共收到此类古籍十五种,但散置于几个书库中,一时无法全部找出,因此,我们只见到其中五种,目前他提供给课题组整理研究纸背文献的此类古籍也只有这五种。

虽然张傅二人的来往信函未直接提到影宋本《毛诗》,但是可根据其形制推断出该书所用纸张和印成的大体时间。首先,《毛诗》原书为常熟瞿氏铁琴铜剑楼藏宋刊巾箱本,该书应在傅增湘欲抽印古籍之列,且抽印时是用“官纸”背面搭印;其次,既然张元济提出“应就原有文字直行印刷”的方法,则1923年2月19日之后再抽印古籍,其“官纸”背面古籍文字与“官纸”原有文字应一顺排列。而影宋本《毛诗》正面与背面文字则呈经纬状,据此可知,影宋本《毛诗》当在张元济提到的“前此所印各种”古籍之列,即抽印《毛诗》的时间下限当为1923年2月。此外,上引第三段材料提到《玉篇》印好时间已久,来不及搭印,则可知用“官纸”搭印某种古籍一般是在该种古籍正常影印结束之时即刻进行。而《〈四部丛刊〉刊成记》所载《四部丛刊初编》完成时间为壬戌年(1922),则抽印《毛诗》的时间当不晚于1922年。

宋刊巾箱本《毛诗》原本藏于常熟瞿氏铁琴铜剑楼,当时由铁琴铜剑楼第四代传人瞿良士保管。张元济在其日记中详细记载了他到瞿氏铁琴铜剑楼借印古籍的过程:1919年10月9日至12日,张元济赴常熟铁琴铜剑楼观书,并协商借印事宜;1920年4月27日,由孙星如商定到常熟瞿宅照书事,29日张元济与商务印书馆总经理鲍咸昌商定往瞿宅装发电机一事;1920年7月20日,因瞿氏藏书尚有三分之二未照,张元济与谢燕堂商议加快拍照进度的办法。由此可知,《四部丛刊》所借影之瞿氏铁琴铜剑楼藏书在1920年7月中尚未完成拍照环节,其石印成书时间要更晚一些。

总之,芷兰斋藏影宋本《毛诗》当是在1920年底至1922年之间商务印书馆影印《四部丛刊》版《毛诗》二十卷时,用“官纸”纸背搭印而成。

影宋本《毛诗》纸背文书是按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四柱”格式编写,其内容主要是兵马钱粮支出,其中有“康熙六十一年某月份”字样;其印章为满汉合文,满文为行书,内容转写为:jegiyang ni jergi ba i ceng siowan bu jeng ši sy yamun i doron,译为汉文“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衙门)之印”;汉文为篆书,释读为“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之印”。据此初步判断,影印《毛诗》时所用“官纸”,为康熙六十一年浙江省兵马钱粮奏销册。

根据康熙年间的奏销制度,各省布政使司每年均向朝廷呈缴奏销册,其中即有“兵马钱粮奏销册”。各省的“兵马钱粮奏销册”分为两种,一种是黄册,随督抚岁计奏本进呈皇帝御览,之后由内阁收贮;一种是青(清)册,由各省上报兵部,由武库司存贮,并由兵科给事中察覆和注销。庚子事变时,兵部衙门曾被八国联军侵占,“各司案件均经烧毁殆尽”,因此,青册存世数量较少,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存青册当以1901年之后的册籍为主。而黄册原存内阁大库,庚子事变时未被毁掉,后来内阁大库档案虽几经辗转,命运多舛,但存世数量仍不少。以此推断,影宋本《毛诗》所用“官纸”极有可能是原存内阁大库的奏销黄册。

清末,内阁大库档案险遭焚毁,经罗振玉请张之洞奏准,方得以保留,分藏国子监南学和学部大堂后楼。1913年,教育部设历史博物馆筹备处,这批档案归其管辖。1916年,档案被移到午门端门门洞中。1921年,历史博物馆因为积欠经费,遂将这批档案装入八千麻袋,出卖给同懋增纸店作重造纸料,由此便酿成了著名的“八千麻袋事件”。其后,这批档案为罗振玉购回,罗氏又转卖与李盛铎,1928年李氏又转卖给历史语言研究所。

影宋本《毛诗》的原藏主傅增湘有两种机会可以接触到内阁大库所藏黄册。

第一种机会是1917年12月至1919年6月傅氏任北洋政府教育总长期间。彼时内阁大库档案恰归教育部历史博物馆筹备处管理,其间傅氏曾命鲁迅等人试看麻袋,鲁迅先生在《谈所谓“大内档案”》一文中记曰:

这回是F先生来做教育总长了,他是藏书和“考古”的名人。我想,他一定听到了什么谣言,以为麻袋里定有好的宋版书——“海内孤本”。这一类谣言是常有的,我早先还听得人说,其中且有什么妃的绣鞋和什么王的头骨哩。有一天,他就发一个命令,教我和G主事试看麻袋。即日搬了二十个到西花厅,我们俩在尘埃中看宝贝,大抵是贺表,黄绫封,要说好是也可以说好的,但太多了,倒觉得不希奇。还有奏章,小刑名案子居多,文字是半满半汉,只有几个是也特别的,但满眼都是了,也觉得讨厌。殿试卷是一本也没有,另有几箱,原在教育部,不过都是二三甲的卷子,听说名次高一点的在清朝便已被人偷去了,何况乎状元。至于宋版书呢,有是有的,或则破烂的半本,或是撕破的几张。也有清初的黄榜,也有实录的稿本。朝鲜的贺正表,我记得也发见过一张。

我们后来又看了两天,麻袋的数目,记不清楚了,但奇怪,这时以考察欧美教育驰誉的Y次长、以讲大话出名的C参事,忽然都变为考古家了,他们和F总长,都“念兹在兹”,在尘埃中间和破纸旁边离不开。凡有我们检起在桌子上的,他们总要拿进去,说是去看看。等到送还的时候,往往比原先要少一点。

鲁迅先生笔下的F总长即时任北洋政府教育总长的傅增湘。按常理推断,借这次机会,傅增湘完全可以悄悄将一些奏销黄册据为己有,但是由鲁迅先生的记述来看,发生这种事情的概率微乎其微。首先,此次试看麻袋,傅增湘感兴趣的是宋版书,不是奏销册;其次,鲁迅先生提到麻袋中有贺表、奏章、清初黄榜、实录稿本等,对奏销黄册却只字未提,很有可能在他们试看的麻袋中就没有奏销黄册;再次,搭印《毛诗》之类的古籍,用纸量相当大,鲁迅先生所记之“蚂蚁搬家”的获取方式显然不能办到。

第二种机会是在市面上。在“八千麻袋事件”中,内阁大库档案转卖运输时流失到私人手中的不在少数,1921年同懋增纸店在购得内阁大库档案之后,就“零星卖出不少”。上文研究显示,影宋本《毛诗》的印成时间在1920年底至1922年之间,而傅增湘获得这批奏销黄册的时间当在影宋本《毛诗》印成之前,加上所需的印刷时间、纸张和书籍的邮寄时间等,傅氏得到这批黄册的时间大体应在1921年前后,此时恰逢同懋增纸店零星出卖档案之期。因此,这批黄册极有可能是傅增湘从同懋增纸店直接或辗转购置而来。

总之,芷兰斋藏影宋本《毛诗》所用“官纸”极有可能是出自内阁大库的奏销黄册。这批黄册极有可能是影宋本《毛诗》原藏主傅增湘1921年前后从同懋增纸店直接或辗转购置的。

二、芷兰斋藏影宋本《毛诗》纸背奏销册整理

对芷兰斋藏影宋本《毛诗》纸背奏销册的整理,与以往学界对同类文献的整理大体相同,包括录文和缀合两个步骤。尽管如此,由于各种公文纸搭印古籍时在剪裁方式上有差别,对相应的纸背文书在录文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便有所不同;同时,由于各种公文在内容和性质上有差别,缀合时采用的具体方法也有所不同。

影宋本《毛诗》的底本是宋刊巾箱本,原书框高营造尺四寸四分,宽三寸二分,开本甚小。而影宋本《毛诗》在影印时保留的“官纸”纸面尺寸为高营造尺九寸、宽营造尺四寸七分,影宋本《毛诗》仅占所保留“官纸”纸面的三分之一。如此看来,在影印宋刊巾箱本《毛诗》的过程中,商务印书馆对所用“官纸”裁剪较少,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官纸”的文字。在这种情况下,整理者需要解决的最主要问题就是判断纸背的文字是否完整,即判断纸背文书是否缺行和缺字。下面便以内封面纸背(见图1)为例,来说明判断的依据和过程。

图1  《毛诗》内封面纸背

内封面纸背录文(按原行款过录,数字标识原行数):

首先判断上下两边。由录文可知,本叶纸背文书各段格式工整,每段分两行或三行,各行文字内容紧密相连,语句完整,由此可证本叶纸背文献上下文字均不缺。接着判断左右两边。由图1可知,本叶左边有满文骑缝戳记一枚。需要说明的是,文书上的印章是加盖在奏销册纸背骑缝处的, 与《毛诗》文字同面(见图2)。甘肃省图书馆藏有部分清代奏销册,这些奏销册都是在两叶之间加盖满汉合文骑缝章, 戳记右半和左半分别留存在各叶纸张的左边缘或右边缘。虽然影宋本《毛诗》纸背文书的印章钤盖在公文叶的背面,但是戳记的位置在形制上与甘肃省图书馆藏清代奏销册并无二致。由此可知,该公文纸背面左侧骑缝章的边缘就是本叶的左边缘,左边文字不缺。而本叶右边,首行文字到纸边的距离大于各行文字之间的行间距,可知本叶首行文字的右边原无文字,右边文字也不缺。总之,本叶(《毛诗》内封面)纸背文字上下左右俱全,是原奏销册中一个完整的“半叶”。

图2  《毛诗》内封面

经统计,影印本《毛诗》共330叶(即使用公文纸165张。为便于描述,以下均使用《毛诗》所对应的叶数),其第149、205、230、251、252、272、273、284、288、289叶的纸背奏销册缺第1行,第202叶纸背第1行缺下半部,第302叶纸背缺第14行,第306叶纸背第14行每个字缺左半边笔划,这些纸背所缺之行、字、笔划都是被《毛诗》装订线所掩盖。除此之外的317叶纸背文字均上下左右俱全,每叶纸背有文字14行。在《毛诗》的330个书叶上,一半最右边有左半满文朱印戳记,一半最左边有右半汉文朱印戳记。

在完成所有纸背文字的录入和完整性判断之后,就开始缀合。这批兵马钱粮奏销册的缀合,主要采用了以下方法:

首先,依据清代兵马钱粮奏销册的编制原则,并参考已影印出版的清代兵马钱粮奏销册。清代兵饷奏销一般分战时和平时两种,前者称军需奏销,后者称兵马钱粮奏销;兵马钱粮奏销每年一次。顺治八年(1651)之后,包括兵马钱粮在内的各项钱粮收支,均在年终编制奏销册上报,奏销册均采取管、收、除、在的“四柱”格式。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出版的《康熙十八年浙江布政使奏销两汉镇标协管官兵应支银两总册》中有浙江省属宁村营、盘石营、钱塘水师营等军营康熙十八年(1679)的兵马钱粮奏销册,《毛诗》纸背的兵马钱粮奏销册在形制上与之基本相同。于是,按照“四柱”的编制原则,参考已出版的兵马钱粮奏销册的编制方法,即可完成影宋本《毛诗》纸背奏销册绝大部分纸叶的缀合任务。

其次,细微之处须寻找奏销册的编写规律,并通过计算加以验证。如影宋本《毛诗》卷三第18叶背记录瑞安营十二月份“实在”最后部分关于兵丁饷米来源的内容,依据奏销册的一般编制方法,仅可知此叶为起始叶,不能确定与之相联的叶面,于是便须归纳编写规律,并通过详细计算加以验证。兹将《毛诗》卷三第18叶背所记饷米部分录文如下(按原行款过录,数字标识原行数):

根据该叶第12、13、14行的表述,可初步判断下联各叶的编写当遵循以下两个规律:其一每一项饷米来源都应采用“又康熙陆拾壹年分应征……案内康熙某年起升科米……”的表述方式;其二是表述方式之“康熙某年起升科米”中的“某年”当由小到大依次排列,即该叶第13行所记该项升科米的年份为“康熙贰拾捌年”,则其下叶记录的首项升科米当至少从康熙二十九年开始。依据以上两个规律,初步推断卷三第18叶背下联各叶依次为卷一第19叶背、卷八第5叶背、卷十一第9叶背。

接下来则须通过计算来验证上述推断是否成立。卷三第18叶背所记划拨饷米共3笔,分别为“省仓给过米”2.61石、“温州府属康熙陆拾壹年分军储米”42.4149869410031石、“钦奉敕谕事案内康熙贰拾捌年起升科米”17.8832362868石;卷一第19叶背所记划拨饷米共5笔,分别为“钦奉敕谕事案内康熙贰拾玖年起升科米”98.3395867928922石、“边海荒弃等事案内康熙贰拾玖年起升科米”37.5923985981石、“无征荒逋等事案内康熙贰拾玖年起升科米”14.4925618407569石、“钦奉敕谕事案内康熙叁拾叁年起升科米”6.80614834石、“编审为经国之要务等事案内康熙叁拾陆年起清田人丁米”2.4108石;卷八第5叶背所记划拨饷米共7笔,分别为“钦奉敕谕等事案内康熙叁拾柒年起升科米”7.84205603石、“钦奉敕谕等事案内康熙叁拾玖年起升科米”19.8348133石、“编审为经国之要务等事案内康熙肆拾陆年起新增人丁米”0.0574石、“编审为经国之要务等事案内康熙伍拾壹年起新增人丁米”0.0861石、“报垦涂田事案内康熙陆拾年起升科米” 1.17216石、 “钦奉敕谕等事案内康熙伍拾柒年起升科米”12.687502664石、“边海荒弃等事案内康熙伍拾柒年起升科米”1.288184石;卷十一第9叶背所记划拨饷米共2笔,分别为“无征荒逋等事案内康熙伍拾柒年起升科米”1.0169274064478石、“钦奉敕谕等事案内康熙伍拾玖年起升科米”6.2551378石。这4叶纸背所记划拨饷米数相加所得总额为272.79石,正与卷三第18背所记兵丁兑支饷米总额相等。由此可知,上文的推断成立。

兹将图1所展示的《毛诗》内封面纸背和卷二十第17叶纸背拼合成的原奏销册纸张还原为图3,同时还原的还有《毛诗》卷三第1叶纸背与卷十九第19叶纸背拼合后的原奏销册下一张纸,应该可以更好地展示奏销册的形制。

图3卷二十第17叶、《毛诗》内封面、卷三第1叶、卷十九第19叶纸背拼合图

经过录文、缀合与复原,最终可从影宋本《毛诗》纸背文献中整理出五个军营的奏销册,兹将其基本信息列入表1:

三、芷兰斋藏影宋本《毛诗》纸背奏销册名称及内容

由表1可知,芷兰斋藏影宋本《毛诗》纸背奏销册涉及的军营包括镇海城守营、瑞安营、平阳营、宁海营和乐清营五营,其中镇海城守营隶定海镇管辖,宁海营隶黄岩镇管辖,平阳营、乐清营和瑞安营皆隶温镇管辖,五个军营都在浙江省;再结合纸张所钤满汉文朱印印文,可以断定该奏销册是浙江布政使上呈皇帝御览的康熙六十一年浙江省兵马钱粮奏销黄册。按一般情形推断,此类黄册在封皮上应贴有题笺,题笺上书有浙江布政使司为该册题写的名称,此名称即为该奏销册的正式名称。下面即考订该奏销册的正式名称。

截至目前,笔者所见清代直省兵马钱粮奏销册仅有孙学雷、刘家平主编《国家图书馆藏清代孤本内阁六部档案》中所载的奏销册影印件。这批档案影印件总计五种,均为浙江省兵马钱粮奏销册,财政年度分别为顺治十七年、康熙十一年、康熙十八年、康熙十九年、康熙二十二年。这五种奏销册,整理者均定名为“某年浙江布政使奏销两汉镇标协管官兵应支银两总册”,但是每种奏销册的内容和编制方式却不尽相同,其中顺治十七年奏销册记录的是当年浙江省所征户部京辽等饷钱粮征解情况,康熙十一年奏销册记录的也是当年军饷军粮征解情况,康熙十八年奏销册记录的是当年某些镇协营钱粮支出情况,康熙十九年、二十二年奏销册记录的是当年浙江全省兵马钱粮总支出情况。这批档案的整理者在“凡例”第四条中说:“所选档案原则上依照原件名称,但有的档案没有名称或名称过于冗长,为此,编者结合原文及参照原名给予重新命名。”五种奏销册中内容与“某年浙江布政使奏销两汉镇标协管官兵应支银两总册”的名称相符者只有第四种和第五种,其他三种奏销册的内容与此名称均不符,因而其原件当没有题名,其名称应是参照第四种和第五种档案所定,可能并不准确。

而康熙十九年奏销册起首便记载了浙江布政使的题奏,兹录其文如下:

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加肆级臣李士桢等谨奏:

为奏销兵马钱粮事。臣司承管兵马钱粮,除康熙拾捌年拾贰月叁拾日以前支销数目先经造报外,今将康熙拾玖年正月起至拾贰月终止,兑收过各府属银米,并放过杭州驻防满营、督抚提各标,各府驻防各镇协营并各标,投诚效用、织造匠役、经临过往官兵马匹应支俸饷、马干、粮料等项,分晰官兵员名马匹应支银米豆草数目,备造管、收、除、在四柱,逐一分晰,查核明白,除造青册送部科查核外,理合奏缴。谨具奏闻。

康熙二十二年奏销册起首也记载了浙江布政使的题奏,兹亦录文如下:

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加伍级臣石琳等谨奏:

为奏销兵马钱粮事。臣等承管兵马钱粮,除康熙贰拾壹年拾贰月叁拾日以前支销数目先经造报外,今将康熙贰拾贰年正月起至拾贰月终止,兑收过各府属银米,并放过杭州驻防满汉各旗、督抚提各标,各府驻防各镇协营并各标营,投诚效用官、织造匠粮应支俸饷、马干、粮料等项,分晰官兵员名马匹应支银米豆草数目,备造管、收、除、在肆柱,除造青册呈送部科查核外,理合照例缮造黄册奏缴。谨具奏闻。

由上引两段题奏和影印国图五种奏销册记述的项目,可以推断出清前期浙江省每个财政年度的兵马钱粮奏销册包含的大致内容,即当年兑收各府属银米、当年浙江全省的兵马钱粮总支出、杭州驻防满汉各营钱粮支出、督抚提各标钱粮支出、各府驻防各镇协营钱粮支出、经临官兵钱粮支出等。影印出版的国图藏五种奏销册内容皆不全。

1947年,“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四家所藏之汉文黄册曾被编目,汇集成《清内阁旧藏汉文黄册联合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凡例”中说:“黄册多有残阙不全原名无可考者,今就其内容或比照性质相同之件,暂为拟定名称,并注‘*’号,以资识别。”也就是说,其中所著录凡不加*号者,皆为黄册原题笺。《目录》所载浙江省历年兵马钱粮奏销册,从康熙十七年至乾隆二十三年,不加*号的黄册名称绝大多数定名为“满汉各镇标协营官兵马匹应支俸饷干银米豆草束等项钱粮数目文册”,由此可知,康熙十七年至乾隆二十三年,浙江省每年的兵马钱粮奏销册题名均为“满汉各镇标协营官兵马匹应支俸饷干银米豆(豆米)草束等项钱粮数目文册”,影印出版的国图藏康熙十八年、十九年、二十二年浙江全省兵马钱粮奏销册的题名也应如此。

查阅《目录》可知,有两种由浙江省布政史傅泽渊奏缴的康熙六十一年浙江省兵马钱粮奏销册,在《目录》出版时分藏于“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和“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其原题名均为康熙六十一年分“满汉各镇标协营官兵马匹应支俸饷干银米豆草束等项钱粮数目文册”。笔者虽未见到档案原件,但据题名推测,这两种册子都应为康熙六十一年浙江省兵马钱粮奏销册的一部分。与上述两种奏销册相仿,芷兰斋藏影宋本《毛诗》纸背奏销册也应为康熙六十一年浙江省兵马钱粮奏销册的一部分,其原题名(即正式名称)也应为康熙六十一年分“满汉各镇标协营官兵马匹应支俸饷干银米豆草束等项钱粮数目文册”。由此可知,原存于内阁大库中的康熙六十一年浙江省兵马钱粮奏销册,民国间至少一分为三,分别被“北平故宫博物院”“北京大学”和傅增湘收藏。

从内容来看,在芷兰斋藏影宋本《毛诗》纸背奏销册中,镇海城守营、瑞安营、平阳营三个军营的奏销册内容完整,宁海营、乐清营两个军营的奏销册内容部分缺失。由三个内容完整的奏销册可知,清前期一个军营某一年度完整的奏销册在内容上包括“经制额设”、每月兵马钱粮收支和全年总结三个部分。“经制额设”即军营官兵及其钱粮的配置定额,按编制顺序依次为官员额定级别、人数和月薪,有马战兵、无马战兵、守兵额定人数及每月饷、米,马匹额定数及每月干银,每月和全年俸、饷、干银、米额定总数。每月兵马钱粮收支即正月至十二月的兵马钱粮收支,按月依次分别编制,每月内容均按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四柱”法排列。“旧管”记上月官员、有马战兵、无马战兵、守兵人数及马匹数。“新收”按日期列载,记录当月每日入职的官员、有马战兵、无马战兵、守兵人数、姓名及新进马匹数。“开除”亦按日期列载,记录当月每日离职的官员、有马战兵、无马战兵和守兵的人数、姓名及倒毙的马匹数。“实在”记录的是当月实际钱粮支出情况,其顺序按官员、有马战兵、无马战兵、守兵、官兵官给马依次列载;对于当月入职、离职人员和新进、倒毙马匹,均以“起支”“截支”一项项列出;末尾处还对当月收支予以总结,著录内容依次为当月应支官兵俸饷、马匹干银数目及银两拨付情况,扣除的案衣家火银、降俸银和截旷银数目,兵丁支饷米数量、来源和外扣截旷小建米数量。全年总结即全年兵马钱粮收支总结,著录内容依次为全年额定俸、饷、干银数目,全年应支俸、饷、干银数目以及银两拨付情况,外扣案衣家火银、降俸银和截旷小建银数目,兵丁应支饷米数量、来源及外扣截旷小建米数量。

四、芷兰斋藏影宋本《毛诗》纸背文书价值

芷兰斋藏影宋本《毛诗》纸背兵马钱粮奏销册的发现,在文献学和史学研究方面都具有重要价值。

在文献学方面,首先,这批奏销册的发现,可以补充存世同年同类奏销册在内容上的缺失。据上文研究,影宋本《毛诗》纸背奏销册应为康熙六十一年分“满汉各镇标协营官兵马匹应支俸饷干银米豆草束文册”的一部分,它与1947年时分藏于“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和“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的同年同类奏销黄册同名同源,共同构成康熙六十一年浙江省兵马钱粮奏销册。后来故宫博物院和北京大学藏两种奏销黄册均移交给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从理论上讲,这两种奏销黄册应在一档收藏。因此,这批奏销册的发现,能够补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两种同年同类奏销册在内容上的缺失。

其次,这批影宋本《毛诗》纸背文书的发现,增加了目前已知的清代公文纸印本的数量。截至2015年,学界确知的公文纸本古籍共101种,多数为宋、元、明三代刻本之印本及抄本,使用清代公文纸的古籍仅有三种,一种是辛亥革命后徐乃昌积学斋覆刻宋本《玉台咏》,系用清乾隆年间册子纸纸背印刷;一种是清人《笠泽堂书目》抄本,系用册子纸纸背抄录,且两种古籍今藏地皆不明;还有一种即是近年公布信息的芷兰斋藏《详注周美成词片玉集》。芷兰斋藏影宋本《毛诗》被发现和公布,使得目前已知的清代公文纸本古籍在数量上有所增加。此外,通过本文考证可知,影宋本《毛诗》只是张元济为傅增湘以“官纸”纸背抽印的《四部丛刊》中影宋本古籍之一种,而据前引韦力文称,他本人所藏即有15种,如此一来,用清代公文纸印刷的古籍数量将远超原有认知。

在史学研究方面,首先,这批奏销册的发现,为研究清前期直省兵马钱粮奏销册编制方法的衍变与稳定性提供了有力证据。上文已说明,清前期各省兵马钱粮奏销册在内容上包含各府驻防的镇协营钱粮收支。影印出版之国图藏《康熙十八年浙江布政使奏销两汉镇标协管官兵应支银两总册》记录了浙江省属宁村营、盘石营等军营康熙十八年的兵马钱粮奏销情况,而芷兰斋藏影宋本《毛诗》纸背奏销册记录了浙江省属镇海城守营、瑞安营等军营康熙六十一年兵马钱粮奏销情况,两相比较,可以深入研究康熙年间各府驻防的镇协营钱粮收支奏销编制方法的衍变与稳定性。

其次,这批奏销册的发现为研究清前期直省兵马钱粮奏销制度提供了较好的证据链。在顺治初年,各省兵马钱粮奏销在制度上并不统一,“有循例按季报销者,有稽迟不报者。至于各督抚镇有年终奏销者,亦有年终报销者,甚至有经年不行奏报者,殊非划一之规”。为改变这种局面,顺治八年户部尚书车克上奏统一各省兵马钱粮奏销制度,此后该制度渐入正轨。芷兰斋藏影宋本《毛诗》纸背奏销册与公布的国家图书馆藏五种兵马钱粮奏销册在地域上均出自浙江省,在年代上形成顺治末年到康熙初年再到康熙末年的较为完整的时间序列,这种地域的一致性和时间的序列性为研究清前期奏销制度提供了较好的证据链。

再次,这批奏销册的发现,为研究清前期军营财政收支实况和特殊项目管理提供了新史料。这批奏销册包含镇海城守营、瑞安营、平阳营三个军营康熙六十一年全年完整的奏销册,可以之为基本史料,结合清代档案、《清会典》等其他史料,探究当年各军营财政收支实况,并深入剖析影响军营财政收支的主要因素。此外,可深入研究奏销册所记之贮朋银、案衣家火银、截旷小建银等特殊项目的管理。如截旷小建银,包括截旷银和扣建两种名目。据罗尔纲研究,将空缺官兵俸饷和马匹草料截止支给,即为“截旷”;凡遇小建月,官兵俸饷月粮、马匹草料俱扣除一日,即为“扣建”。罗尔纲在其著作中仅对截旷和扣建进行了概念界定,可结合芷兰斋藏影宋本《毛诗》纸背奏销册的相关记载,深入研究“截旷”和“扣建”制度在军营的具体执行情况。

本文发表于《文献》2024年第2期,为省篇幅删去注释,如需引用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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