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古籍定级标准,推进古籍分级保护
——国家标准《汉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级 第1部分:古籍(GB/T 31076.1-2014)》发布
古籍因其书写、刷印时代不同,具有不同的文物价值;因其内容差异,具有不同的学术资料价值;因其写、印技艺不同,具有不同的艺术价值。研究古籍传本的这些特征与异同,鉴别其版本的真伪与优劣,进而确定其级别等次,对开展古籍保护、研究与整理工作十分必要。为此,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自2010年起,陆续组织开展了《汉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级》系列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该系列标准共包括古籍、简帛古籍、敦煌遗书、佛教古籍、碑帖拓本、古地图等 6 部分。其中,由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组织全国10余家单位共同制定的《汉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级 第1部分:古籍》,已于2014年12月正式发布,标准号为GB/T31076.1-2014。
《汉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级 第1部分:古籍》是在文化部行业标准《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的基础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001年第19号令发布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和《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中有关善本古籍藏品定级的相关精神,结合编纂《中国古籍善本书目》时提出的鉴别古籍善本的“三性原则”,以及列举的九项“善本收录条件”(习称“三性九条”),同时考虑中国现存古籍的实际现状,吸收全国古籍普查和《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评审工作经验,历时三年多编制而成。该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将对指导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实现古籍分类分级保护起到重要作用。下一步,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将向全国各古籍收藏单位配发该标准,并尽快着手编制标准实施细则,适时启动全国一级古籍的鉴定和定级工作。
《第1部分:古籍》主要适用于普通形制古籍的定级。在级别等次划分方面,将现存古籍划分为一、二、三、四级,其中善本古籍划分为一、二、三级,一般普通古籍定为四级,属于一、二、三级的善本古籍再进一步细化,分出甲、乙、丙三个等次,而属于一般普通古籍的四级则不再细分等次。定级细则遵循“有时限又不惟时限”的原则,其框架结构分为纵、横两个层面,纵向层面根据古籍所产生的时代先后进行划分,横向层面则根据古籍所具有的自身价值进行划分。现将该标准主要内容摘引如下,详细内容请参看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汉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级 第1部分:古籍(GB/T 31076.1-2014)》。
一、定级原则
以古籍所具有的历史文物价值、学术资料价值和艺术代表价值作为评定等级的准则。具有特别重要历史文物价值、学术资料价值和艺术代表价值的古籍定为一级;具有重要历史文物价值、学术资料价值和艺术代表价值的古籍定为二级;具有比较重要历史文物价值、学术资料价值和艺术代表价值的古籍定为三级;普通版本古籍定为四级。
现存普通形制的古籍划分为一、二、三、四级。一、二、三级为善本,各分甲、乙、丙三个等次。
二、定级细则
(一)一级古籍
1.一级甲等古籍:宋代(包括辽、西夏、大理、金、蒙古等时期)及宋以前各个时代刷印、抄写的古籍传本。
2.一级乙等古籍:元代刷印、抄写的古籍传本;明清时期各学科著名学者代表性著作的手稿本。
3.一级丙等古籍:明清时期著名学者的重要批校题跋本;明清时期特别重要的宋元版本的影抄本(注:原本已佚);明代铜活字印本、木活字印本、具有代表性的套印本;明代使用特殊纸张刷印、抄写的古籍传本;明代具有特殊装帧形式的古籍传本;明正德十六年(1521)前精刻精印的插图本、精美的彩绘本古籍;明代饾版印本、拱花印本和饾版拱花印本,以及使用其他特殊技法刷印的古籍传本;明代纂修的《永乐大典》零本;清代中央政府组织编纂的超大部帙的足本古籍。
(二)二级古籍
1.二级甲等古籍:明洪武元年(1368)至正德十六年(1521)刷印、抄写的古籍传本;明清时期各学科著名学者代表性著作的修改稿本、一般著作的手稿本;明清时期著名藏书家的重要批校题跋本;明清时期重要的宋元版本的影抄本(注:原本尚存);明嘉靖元年(1522)至清乾隆六十年(1795)刻印、传抄元代及元以前人著作而成为现存最早的古籍传本;清代纂修的《四库全书》的底本;明清时期地方割据政权刻印、抄写的重要古籍传本。
2.二级乙等古籍:明嘉靖元年(1522)至隆庆六年(1572)刷印、抄写的古籍传本;明万历元年(1573)至明末刷印的朱印本、蓝印本、钤印本;清顺治元年(1644)至乾隆六十年(1795)的铜活字印本、木活字印本、活字套印本。
3.二级丙等古籍:清代纂修的《四库全书》零本及四库进呈本;明清时期重要的宋元版本的影刻本(注:原本已佚);在明代泰昌,南明弘光、隆武、永历,以及清代祺祥等行用较短年号期间刻印、抄写的古籍传本;明末至清乾隆六十年(1795)敷彩印本、套版印本及铜版印本;明万历元年(1573)至清乾隆六十年(1795)精刻精印的插图本、精美彩绘本;清代磁版印本、活字泥版印本,以及其他活字印本,包括泥活字印本、铜活字印本、锡活字印本、铅活字印本及铁活字印本;清代利用特殊技术、特殊纸张刷印、抄写的古籍传本;清代具有特殊装帧形式的古籍传本。
(三)三级古籍
1.三级甲等古籍:明万历元年(1573)至清顺治十八年(1661)刷印、抄写的古籍传本;清初著名学者著作的清稿本、刻本及抄本;明末清初学者、藏书家的批校题跋本;清初以后一般学者的手稿本、修改稿本及写样稿本;清乾隆六十年(1795)之前刷印及其后具有特殊纪年的时宪书(注:特殊纪年,如乾隆六十一年至六十四年、光绪三十五年、宣统四年等);清乾隆六十年(1795)至清末刷印、抄写的元代及元以前人著作而成为该书现存最早的古籍传本;清代著名收藏家钤印的集古印谱、名家印谱。
2.三级乙等古籍:清康熙元年(1662)至乾隆六十年(1795)刷印、抄写的古籍传本;清代最早采用西方印刷技术刷印的铅印本、影印本;清代钤印的集古印谱、名家印谱。
3.三级丙等古籍:清嘉庆元年(1796)以后刻印、传抄宋元版本及稀见明清人著作的古籍传本;清嘉庆元年(1796)以后过录明清时期重要批校题跋的古籍传本;清嘉庆元年(1796)以后精刻精印本;清嘉庆元年(1796)以后具有特殊价值的活字印本、朱印本、蓝印本及彩绘本;清嘉庆元年(1796)以后刷印的敷彩印本、套印本及铜版印本。
(四)四级古籍
清嘉庆元年(1796)至宣统三年(1911)刷印、抄写的普通版本古籍;清代钤印的普通印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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