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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保护参考
2016 年第 3 期(总第 13 期)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 2016年05月24日

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与“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正式公布

  国务院于2016年327日正式印发《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五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1622号),批准颁布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899部)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14家)。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2274部古籍被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180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是抢救、保护我国珍贵古籍,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制度性安排。2007年至2015年,国务院公布了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带动全国19个省份开展了省级《珍贵古籍名录》评审工作,推动了古籍分级保护制度的建立。同时,国务院命名四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被命名单位的古籍存藏环境显著改善,据统计,有超过2000万册古籍得到妥善保藏。

  本次公布的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共收录139家藏书单位的899部古籍文献,囊括汉文古籍754部,民族文字古籍131部,其他文字古籍14部。本次收录甲骨13457片,来自山东博物馆、旅顺博物馆、南京博物院三家单位,其中旅顺博物馆藏甲骨系罗振玉旧藏,殊足珍贵;简帛文献13种,是近年发现及最新研究成果,特别是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和北京大学藏汉简令人瞩目;入选珍贵拓本22部,其中含8部宋元善拓。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收录珍品131部,种类繁多,涵盖藏文、西夏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水文、古壮字、布依文等10种民族文字。入选藏文文献多为古籍普查成果,其中,尼木县切卡曲德寺发现元大都刻本《量理宝藏诠释》,是西藏地区古籍普查重要发现,也是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又一部元刻本藏文典籍。

  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名录申报范围扩大,如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申报了8部珍贵的宋元名拓,这是香港地区首次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之前曾收入澳门地区申报的古籍。第二,汉文古籍中不乏珍品,如《赵城金藏》残失的“黍”字号《因明论理门十四过类疏》一卷在河北大学图书馆面世;入选的清华大学藏清雍正四年内府铜活字印本光绪间描润本《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十不存一,历经抗日战争南迁、日本敌军轰炸、焚余古籍修补,是抗战时期古籍抢救保护的重要见证;南三阁《四库全书》早已散佚,此批吉林省图书馆等五家单位申报26部,同时入选,为今后寻找发现更多的南三阁本带来了希望。第三,随着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不断推进,珍贵的民族文献典籍数量日益增多,本批西藏自治区有100余家古籍收藏单位申报了400余部古籍,包括公共图书馆和寺庙,成为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一大亮点。

  经过前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这项国家层面开展的名录评审工作的影响力持续扩大。藏品入选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单位新增31家,除公共图书馆外,还涵盖了教育、文物、档案、社科、民委、宗教、党校、卫生等多个系统,其中包括北京市西城区第一图书馆、安徽省九华山文物馆、贵州省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延边大学图书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图书馆、四川博物院、西藏自治区藏医院、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文物馆等。

  在新获第五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称号的14家单位中,公共图书馆共5家,分别是江苏省泰州市图书馆、河南省开封市图书馆、河南省南阳市图书馆、安徽省芜湖市图书馆、江西省景德镇市图书馆;教育系统4家,分别是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河北师范大学图书馆、沈阳师范大学图书馆、皖西学院图书馆;博物馆系统3家,分别是旅顺博物馆、安徽省歙县博物馆、四川博物院;档案系统1家,为辽宁省档案馆;民委系统1家,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严格依照“以评带促”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推动了一批古籍收藏单位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改善存藏条件,更新各类保护设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申报评审工作的推动下,安装了新的气体灭火等安防装置,经过三次改造最终达标,顺利入选第五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河北师范大学图书馆等单位近年新建了馆舍和古籍库房,依照评审标准有效改善了古籍存藏环境。以旅顺博物馆为代表的博物馆系统有关单位也积极参与,在评审开展之初就立即递交了申报材料,3家单位顺利入选。

  2016年3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规划纲要》,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列入文化重大工程,对古籍保护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下一步,文化部将重点加强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保护和利用:全面开展《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数字化工作;加强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管理,督促其改善保管环境,开展修复工作;积极利用古籍保护成果,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为配合国务院公布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五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将于6月至8月举办“民族记忆精神家园——国家珍贵古籍特展”。展览主要展示前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中收录的珍贵古籍,展现中华民族一脉相承的精神追求、精神特质和精神脉络。通过珍贵古籍展示,增强公众保护古籍意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我国古籍保护事业推进提供助力。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成果回顾2007年,“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正式启动,这是我国历史上首次由国家主持开展的全国性古籍保护工程。经过近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中央累计投入古籍保护专项资金2.2亿元,带动地方投入资金3亿元,开展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累计完成200万余部古籍的登记;国务院已公布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入选珍贵古籍12274部,带动全国19个省份先后开展省级《珍贵古籍名录》评审工作,古籍分级保护制度逐步建立,已命名五批180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古籍存藏环境显著改善,超过2000万册古籍得到妥善保藏;积极开拓古籍保护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在职人员培训,建立12家国家古籍保护人才培训基地、1家国家级古籍修复技艺传习中心(附设21家传习所),与多所高等院校合作培养古籍保护专业硕士,形成培训基地、高等院校、传习所“三位一体”的古籍保护人才培养新模式,培养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文化部命名12家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全国已建立修复室共计247个,总面积达16,392平方米,各古籍收藏单位累计修复古籍达5万余册/200万叶;大力开展中华古籍数字资源库建设,完成数字化古籍超过2万种1000余万叶;推动古籍保护立法,古籍保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设立新疆、西藏古籍保护工作专项,支持两地开展古籍普查、修复和数字化工作,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成果显著;加强古籍整理与影印出版,古籍再生性保护成果丰硕,完成《中华再造善本》一期及续编的编纂出版工作,收录珍贵古籍1,341部,开展《中国古籍珍本丛刊》等各类古籍整理出版项目,使古籍化身千百,服务社会;设立“海外中华古籍调查暨数字化合作”项目,建立“海外古籍登记平台”,促使《永乐大典》等一批流失海外的珍贵典籍实现数字化回归;加大古籍保护宣传推广力度,累计举办各类特展、大型专题展览17场,各种巡展500余场,讲座600余场次,向广大社会公众普及古籍知识,弘扬传统文化,全社会古籍保护意识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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