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参考
参考
古籍保护参考
2015 年第 10 期(总第 10 期)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古籍保护 藏不妨用

郭立暄

  编者按:近日,《人民日报》刊发《古籍保护 藏不妨用》一文(2015 年 11 月 06 日 24 版,作者:郭立暄),涉及部分古籍收藏单位以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为由、禁止读者合理利用古籍的情况。这一现象反映出古籍保护和利用之间的矛盾,也反映了我国部分古籍公藏单位公益性服务意识不足的问题。古籍的收藏与利用,关系到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历来主张在保护基础上对古籍积极利用。2014 年 10 月,中国图书馆年会召开期间,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联合全国各省级古籍保护中心,发出《保护古籍 传承文明 服务社会——图书馆古籍工作者倡议书》,倡议书提出:“服务社会是传承文明的方式,是古籍工作者的高尚义务。古籍工作者的自身价值,将在服务中得到完美体现。古籍服务要在保护古籍的基础上,坚持公益性原则,努力实现精细、便捷的古籍阅览服务;通过打造数字体验空间,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使读者受到文化熏陶;通过影印出版、数字共享,使古籍化身千百,服务万家;通过展览讲  座、社会教育,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使广大民众感受中华文化的无穷魅力。”这应当成为各古籍收藏单位和古籍工作者开展古籍服务的准则,从而真正做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

  现转载此文如下,以期业界同仁共勉。

  现实中一些管理者因为不够专业,对“保护”的理解不到位,或将古籍保护和公众服务对立起来,或损坏了古籍,最终违背古籍保护和使用的初衷。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推行 8 年来取得不少成果,尤其是图书馆和古籍保存单位的保护意识大大增强,一些保护措施逐渐落实。当然,保护计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突出表现为管理者对“保护”的理解还不到位,常常把古籍保护和公众服务对立起来,最终违背古籍保护的初衷。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其中一项工作是评定《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这项工作促进了整个社会对古籍善本的重视,本来是件好事,但个别地方的读者使用古籍反而更加困难了。复旦大学的一位教授了解到内地某省级图书馆有一册宋刻本载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向该馆申请调阅原件,结果遭到拒绝。这位教授向馆方耐心地解释原因:这个本子保持了旧时原有的装帧,书根又有古人手写题名,可能有助于揭示宋人书籍的摆放习惯与藏读方式,自己只求看一看原书的外观,并且愿意隔开一定距离,不碰此书,馆方同时可派员工在旁监督。然而,馆方表示,凡是该馆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藏书,一律不向读者开放。馆方保护和珍视古籍这一初衷是好的,然而古籍保护最终目的是促使公众更好地利用公共资源,将古籍视为奇货可居绝非是推进“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本意。

  为了保护古籍文献,还有一些图书馆对商业出版和学术研究不加区分,一概采取“堵”的办法。除了上述的禁止使用外,还有的地方收取高额费用。这么做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不仅公众难以开展业务研究,图书馆其实也没有收到多少费用。既要保护古籍,又能公开使用,有关方面在具体使用方法上似乎还可动动脑筋。我认为,图书馆对于上述两种不同性质的需求,应当区别对待。对于商业出版,可利用经济杠杆来加以管控;而对于学术研究,则不妨通过政策引导,给予一定的鼓励。至少在 20 年前,美国一些高等学术机构就已对藏品照片的少量拍摄采取开放态度,有学者希望研究其藏品,只要说明理由,这些机构可代为拍摄照片且不收费用,条件是学者在成果发表后送缴一份论文。这里涉及到一个观念,即古籍文献的保存者如何看待研究人员。学术机构将研究人员看成古籍保护利用的合作者而非对立者,就可以取得双赢。

  更有甚者,一些管理者由于担心古籍在保存过程中被人为损坏,而主张“古籍要不懂的人来管,比较安全可靠”。在这种观念下,他们将古籍与现代出版物集中统一管理,与专业人员完全脱离。殊不知,管理古籍本身恰恰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某省级图书馆的古籍部新调来一位主任,负责阅览工作。主任原来没接触过古籍,他发现某读者借的一部古籍校本中夹了大量浮签,写有古人的校勘笔记,赶忙命员工将浮签全部抽出收好,以免被读者偷去。读者还书之后,主任又让员工把这堆浮签夹回书里,位置不论。古书中浮签上的校字都很简略,只说某字在某本作某,若夹在原位置,读者自然可以知晓校勘之所指。一旦将其一股脑儿取出,即便是专业人员也再难恢复原貌。经管理者这么一番拨弄,对于后来的读者而言,这部珍贵的名家校本可以说已经被毁了。典守者在并无主观恶意的前提下,仅仅因为个人的无知而损坏了古籍,这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在一些具有古籍收藏传统的图书馆,不同类型的古书,其开合、取用、收纳都有不成文的操作规范,书口朝向哪个方向、捧书采用什么姿势,都有讲究。这种规范来自老辈学者的传承,也来自典守者对每一部古书的真切理解。我担心,对古籍实行无差别、非专业集中管理的那一天,就是这种传统丧失的开始。而在这种样式的“保护”之下,古籍本身的命运堪忧,更不用说为公众阅读提供优质服务了。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开展,对于推动古籍保存单位加大公众利用的开放度已起到积极作用。当然,要彻底打破公共服务壁垒,不仅有赖于图书馆界自身的努力,更有赖于政府顶层设计的优化。就目前来说,我们期待图书馆界的管理者能转变观念,善待读者,善用古书,善守古籍,让每个中国人都能有机会了解自己的文化,研究自己的文化,最终由衷地热爱并继承自己的文化传统。 

  《人民日报》(2015 年 11 月 06 日 24 版)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3 号

  国家图书馆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100081)

  联系人:赵洪雅

  电话:010-8854 5570

  电子信箱:gjgjbhzx@nlc.cn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电话:010-88544649
传真:010-68476406
扫描关注我们
保护计划
简介
工作机构
政策法规
规划
标准规范
工作简报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国家图书馆
国家典籍博物馆
中国古籍保护协会
北京大学图书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各省保护中心
京ICP备05014420号  电话:(+86 10)88544317  ©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