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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关于各省级古籍保护中心提交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古籍保护中心、中医行业古籍保护中心,国家图书馆:

  为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备的全国古籍保护工作数据资料,做好2017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的工作布置,现就提交2017年度工作总结及2018年度工作计划事宜通知如下:

  1.对2017年完成的工作(包括古籍普查、保护修复、古籍数字化、整理出版、人才培养、宣传推广等)进行情况说明(事项/业绩/成果数据/经费投入等);对未完成的工作,明确下一阶段完成时间及具体执行措施。

  2.结合2018年度目标,对工作事项、总体目标,尽量加以量化(质量/数量/完成时间/完成程度/经费投入等),不能量化部分须有明确的完成情况。

  3.各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国家古籍保护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古籍修复技艺传习中心及附设传习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践基地的总结及计划,一并附后。

  4.力求内容务实、数据准确、文字精练。

  5.请于2018年3月20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办公邮箱(gjgjbhzx@nlc.cn),纸本(加盖省级古籍保护中心公章)请随后寄送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国家图书馆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赵洪雅,电话:010-88545570)。

  特此通知。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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