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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学会关于征集“我与中华古籍”创客大赛创意元素的通知

中图学字〔2016〕10号

  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协)会,各图书馆:

  为了在全国图书馆界、广大读者及社会公众中进行古籍保护的理念普及和宣传推广,推出优秀的古籍周边创意作品,让“古籍中的文字活起来”,中国图书馆学会联合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于2016年举办“我与中华古籍”创客大赛,广泛征集设计创意作品。大赛将立足中华古籍,围绕全国各级、各类图书馆馆藏古籍及古籍收藏人士藏品中的部分核心元素,设置古籍海报、文化产品、多媒体和其他设计等竞赛单元,面向图书馆员、古籍保护与保存工作者、创客、设计专业人员、社会大众和相关单位等开展。为了成功举办本次比赛,现向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会,各图书馆和社会公众征集大赛创意元素。参赛选手将利用、围绕创意元素进行自由创意。

  一、征集内容

  各单位和收藏者可根据馆藏特色、藏品情况等,提交创意元素。

  (一)内容:竹简、舆图、古代文化名人、钤印、著名典籍、造纸、藏书楼、书法、古籍装帧、篆刻、拓本、修复工具、活字、中医古籍文化、民族文字等古籍相关图片、图案等和其他传统文化资源。

  (二)格式:jpgpng

  (三)分辨率:300dpi以上。

  (四)数量:无数量限制。

  (五)图片、图案应清晰,便于衍生设计。

  (六)提交的元素应不存在知识产权、所有权等争议,可供社会公众免费获取并据此进行自由创意、设计。

  二、提交办法

  各单位可登陆中国图书馆学会网站(www.lsc.org.cn)会员管理与服务平台“创客大赛”频道提交创意元素。

  三、征集活动日期

  2016315日至31

  四、筛选与公布

  中国图书馆学会将成立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古籍及设计方面专家对提交的元素进行筛选,确定大赛最终创意元素。大赛创意元素将于20164月公布。

  五、创意元素的使用

  经评委会筛选的创意元素将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免费下载,参赛选手将利用相关元素进行自由创意设计。

  六、其他

  (一)本次大赛将设置专门奖项,对于参与力度较大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

  (二)本活动参赛作品相关知识产权归大赛主办方所有,但在同等条件下,创意元素提交单位或个人可优先获得据提交元素设计的相关作品的合理使用权。如大赛作品在赛后得以孵化并产生经济效益,纯利润的25%归元素提供单位或个人所有。

 

  联系人:吴悦

  电 话:010-88545652

  电 邮:wuyue@nlc.cn

 

                     中国图书馆学会
2016315

 

  相关附件下载:中国图书馆学会关于征集“我与中华古籍”创客大赛创意元素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www.lsc.org.cn/c/cn/news/2016-03/21/news_8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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