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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载古籍路,拳拳赤子心——“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十周年献礼

  从筚路蓝缕,到硕果累累,自2007年起至今,“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已走过十年的风雨历程!在这十年间,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者们默默付出、艰苦奉献,为古籍保护事业奠定了基石、开拓了沃土,树立了一座又一座不朽的丰碑!今天,“中国古籍保护计划”迎来了十周岁的生日,我们也要向奋斗在最前线的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者们送上献礼!向你们说一声——辛苦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

  由于我国古籍存藏数量巨大,人、财、物等资源投入有限,本世纪初,全国范围内的古籍保护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如:现存古籍底数不清;古籍老化、破损严重;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尤其是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和整理人员极度缺乏,面临失传的危险;大量珍贵古籍流失海外等等。有鉴于此,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中华民族历史和发展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抢救古籍,刻不容缓!

  200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式启动“中华古籍保护计划”。“中华古籍保护计划”作为“十一五”期间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重要文化工程,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由国家主持开展的全国性古籍保护工程,古籍保护事业开始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启动近十年来,在部际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在全国古籍保护专家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古籍存藏单位和古籍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果。主要包括:

  开展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对全国古籍存藏情况进行初步摸底。截止2016年底,全国古籍普查登记数据完成总量200余万条,1000多家古籍收藏单位完成古籍普查登记工作。

  颁布《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古籍分级保护制度基本建立。截至2016年,国务院先后公布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共有457家古籍收藏机构及个人收藏或持有的12274部古籍被列入该目录。

  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古籍存藏环境不断改善。截至2016年,国务院已命名五批180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绝大多数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新建或改建古籍库房,完善库房管理制度,实现了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使超过两千万册件的古籍得到妥善保护。

  多形式开展古籍保护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传习所、高等院校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格局建立。加强古籍原生性保护,秉承“传统技艺、科学修复”的原则,加快推进古籍修复工作。

  大力开展古籍整理影印与中华古籍数字资源库建设,使深藏书库的大批古籍化身千百,服务社会。

  全面推进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设立海外中华古籍合作保护项目,组织海外古籍调查和数字化回归。

  开展古籍保护法律法规建设,促进古籍保护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

  宣传古籍保护思想理念,通过举办展览,讲座,拍摄电视宣传片,开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古籍知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让古籍中的文字活起来”的讲话精神。

  经历了十年艰苦奋斗的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者们,当我们以历史的视角、全新的高度,抚今追昔,一起回顾“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十年来的点点滴滴、经验教训时,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在十年前可谓应运而生,在今天则是恰逢其势,在未来必将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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