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古籍保护中心,国家图书馆:
古籍保护人才培养是“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古籍保护人才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初步缓解了古籍保护人才匮乏的局面。随着“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全面开展,组织、培养高素质古籍保护人才队伍仍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为此,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拟在全国建立“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人才培训基地”,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人才培训基地申报条件》的省(市)古籍保护中心、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古籍公藏机构等均可独立或联合申报(见附件1)。
二、第一批申报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至5月10日。今后每批申报时间以国家古籍保护中心通知为准。
三、申报单位填写《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并附相关说明材料(见附件2),纸本和电子版一式二份,一份报送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一份报送所属省级古籍保护中心备案。
四、各省(市)古籍保护中心负责本地区传达及申报组织工作,配合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专家组考察、督导。
五、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负责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评审和督导。
六、评审合格名单将在“中国古籍保护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公示结束后,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对合格单位发文通知并颁牌。
八、各省(市)古籍保护中心可参照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人才培训基地模式建立省级人才培训基地。
九、联系人: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 庄秀芬
电 话:010-88544644
传 真:010-68476406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人才培训基地申报条件(27.5KB)
2.《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45KB)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