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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训基地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关于公布“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人才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古籍保护中心,国家图书馆:

  经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评审,并通过结果公示,现将12家“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人才培训基地”名单公布如下:

  国家图书馆
  天津图书馆
  辽宁省图书馆
  上海图书馆
  复旦大学图书馆
  江苏省古籍保护中心
  浙江图书馆
  山东省图书馆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中山大学图书馆
  贵州省古籍保护中心
  甘肃省古籍保护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关于公布“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人才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25KB)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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