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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古籍收藏“家底”,形成古籍收藏总表——《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出版加速

  古籍出版新篇章

  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完善古籍工作体系、提升古籍工作质量、加快古籍资源转化利用、强化古籍工作保障等5个方面,擘画了我国新时代古籍工作的发展蓝图,在古籍出版工作领域引起了热烈反响。

  本报特策划系列报道,邀请出版界人士,就《意见》提出的相关任务和要求,谈体会及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举措,以期为推动古籍出版开新局提供指引。

  文 | 赵嫄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200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指出“从2007年开始,用3到5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及民间所藏古籍情况”。2022年4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指出“持续推进中华版本传世工程和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深入开展古籍普查,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完善书目数据,编纂总目提要,摸清国内外中华古籍资源和保存状况”,

  开展全国古籍普查、出版《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是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基础性工程,是古籍保护和开发的起点。

  2007年开始的古籍普查是自清乾隆兴修《四库全书》以后,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对古籍文献进行统一清理登记、考订校核、精心编次的一项开创性工作,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古籍整理活动。《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是在全国古籍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上报的古籍目录进行审校、编辑、出版而形成的全国古籍普查工作阶段性成果。《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收录范围为:凡产生于1912年以前,并以稿本、抄本、印本、拓本等形式行世者,诸如简帛典籍、敦煌遗书、宋辽西夏金元明清时期刊印抄写的古籍、古地图、碑帖拓片、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以及西学传入后产生的新学书籍等。著录原则为:按照每部古籍一个款目著录,包括古籍普查登记编号、馆藏索书号、题名卷数、著者、版本、册数、存卷等。2012年8月,国家图书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国家图书馆出版社为《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的编纂出版服务单位。截至2022年3月,本系列图书已出版516家收藏单位的125种普查登记目录,成书193册,收录古籍数据130万余条。

  1、收藏单位类型的特点

  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宗教单位图书馆以及私人收藏等都在《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的收录范围之内,覆盖范围广、收录单位全。比如古籍藏量居全国首位的《国家图书馆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已于2015年出版面世;《天津图书馆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南开大学图书馆古籍普查登记目录》以及天津市南开区图书馆、天津市委党校图书馆、元明清天妃宫遗址博物馆、宝林斋等19家收藏单位合并成书的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分别于2014年、2015年完成出版,天津市21家公私收藏单位的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全部完成出版;截至2019年,涵盖全省93家收藏单位的浙江省古籍普查登记目录也全部出版完成,成书26种,收录约22万条古籍数据。

  2、出版形式的特点

  为保证古籍收藏的全面展示,《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既有藏量较大收藏单位的单独展示,也为古籍藏量较少的单位提供了合并出版的机会。目前已出版的125种普查目录中,单独成书的有84种,收录84家收藏单位的数据;合并成书的有41种,收录单位多达432家。已出版的合并成书的普查目录有《重庆市三十三家收藏单位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天津市十九家收藏单位古籍普查登记目录》《辽宁省二十六家收藏单位古籍普查登记目录》等,使原本收藏量较少,甚至只有一条、两条数据的收藏单位也得以展示馆藏情况。于2022年4月出版的《山东省潍坊市图书馆等二十二家收藏单位古籍普查登记目录》,收录了潍坊市全部古籍收藏单位的普查数据,读者翻阅这一部书,即可了解、查阅、利用潍坊市全部收藏单位所藏古籍。这22家单位,按行政区划隶属11个县市区:市直3家、潍城区2家、坊子区1家、安丘市1家、昌乐县2家、昌邑市1家、高密市1家、青州市3家、寿光市2家、临朐县1家、诸城市5家;按所属系统分为公共图书馆8家、博物馆5家、学院图书馆2家、中学图书馆4家、档案馆2家、民有公助陈列馆1家。从收书数量来看,该目录共收录潍坊市22家收藏单位古籍普查数据4756部,包括:潍坊市图书馆204部、青州市图书馆498部、诸城市图书馆755部、潍坊学院图书馆30部、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图书馆88部、青州市博物馆576部、高密市图书馆222部、昌邑市图书馆116部、昌乐第一中学图书馆53部、诸城第一中学图书馆1部、诸城市实验中学图书馆24部、诸城市实验初级中学图书馆16部、潍城区档案馆25部、诸城市档案馆15部、寿光市图书馆103部、坊子区图书馆2部、临朐县图书馆34部、潍城区陈介祺故居陈列馆10部、潍坊市博物馆495部、昌乐县博物馆506部、寿光市博物馆91部、安丘市博物馆892部。如果不是可以合并出版普查目录,可能很多单位都没有机会整理、编纂、出版各自的馆藏古籍目录,古籍的保护和利用也就缺少了根基。

  3、收录古籍类型的特点

  《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的重要特点和价值在于全面收录各收藏单位的善本古籍和普通古籍,基本将产生于1912年以前的全部文献典籍都纳入其中,意义重大。通过本次普查,不仅能形成一份全国古籍收藏的总表,摸清我国古籍收藏的“家底”,还有助于掌握全国孤本、珍稀善本的真实收藏情况,科学实施古籍分级保护,便于读者就近检索使用。上文提到的山东省潍坊市,通过开展古籍普查、编纂古籍普查目录,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珍贵古籍保护体系。比如青州市博物馆藏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稿本《赵秉忠殿试卷》、青州市图书馆藏明万历十四年(1586)冯琦、冯珣刻本《冯光禄诗集》等两部古籍相继入选第一批、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375部古籍先后入选第一至四批《山东省珍贵古籍名录》;514部古籍入选第一批《潍坊市珍贵古籍名录》;66部古籍入选《寿光市珍贵古籍名录》等等。潍坊市的古籍保护、整理、开发,也因此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在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的领导下,各省级古籍保护中心带动各古籍收藏单位,与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共同努力,正在逐步实现《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出版工作的全面完成。古籍普查和普查登记目录的出版,不仅是对古籍开展科学保护、整理、研究、出版、利用的落脚点,还为下一步古籍工作的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奠定了基础,而且在推动学术研究、培养古籍专业人才、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方面也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特别值得说明的是,普查登记目录不是一份“粗略的古籍收藏总账”,而是一条条“完备的古籍身份信息”。每部古籍,至少要著录题名卷数、著者、版本、册数、存卷,以及古籍普查登记编号和馆藏索书号,基本信息齐备;另外,有不少收藏单位著录得更加完善,文献分类、批校题跋、版式等信息也一并呈现,为古籍保护、研究、利用提供了更精准的指引。

  以浙江省为例,全省统筹规划、统一规则,在题名卷数、著者等必登信息之外,自始至终坚持登记版式、刻工、钤印、批校题跋、书影等数十项信息,最终成书的26种普查登记目录也更为完善。通过普查,浙江省不仅摸清了全省古籍收藏情况,形成了统一的古籍信息数据库,还在工作中培养了一支专业能力很强的古籍人才队伍,也为下一步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古籍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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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藏书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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