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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成果
古籍普查|湖南省古籍保护工作15年,从古籍普查到分省卷编纂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标志着全国性的古籍保护工程“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正式启动,同年5月,“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正式成立,至今已15年。“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首要工作是了解全国各公藏单位古籍收藏状况,并完善其古籍财产目录。

  15年来,各地在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古籍普查、出版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中华古籍总目》分省卷的编纂工作,其间遇到了不少问题,各地古籍工作者积极想办法,开展多方面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积淀了累累硕果。

  作者 | 寻霖 湖南省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

  目前湖南全省各公藏单位藏有古旧文献约120万册(件),主要集中在湖南图书馆、湖南师范大学图书馆、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而湖南省博物馆、湖南大学岳麓书院、邵阳市松坡图书馆、武冈市图书馆、凤凰县图书馆、祁阳县图书馆、溆浦县图书馆、新化县图书馆等单位的古籍数量亦以万计。全省古籍善本达 6000 部,其中宋元刻本约40部,明刻本2000余部,湖湘名人稿本、信 札、家谱等富有地方特色的文献蔚为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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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7年“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启动以来,湖南省古籍普查工作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其中既有曲折,也有经验。

  2007年10月湖南省文化厅发布《关于做好古籍普查和保护工作的意见》,2009年6月湖南省古籍保护中心正式成立,负责全省古籍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及指导工作。这段时期也是湖南省古籍普查工作的宣传及调查时期。通过宣传、摸底及各单位自行申报,统计全省约有60余家单位藏有古籍。2009年7月第九期全国古籍普查培训班在湖南图书馆举办,湖南省古籍普查工作也随之全面展开。为了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湖南省古籍保护中心除派员参加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外,也在湖南图书馆及衡阳市、邵阳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地区举办了多期古籍著录培训班。之后数年,全省有30余家单位向省中心提交了馆藏古籍目录,然除湖南图书馆、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湖南中医药大学图书馆、湘潭市图书馆、衡阳市图书馆、邵阳市松坡图书馆、祁阳县图书馆、溆浦县图书馆等单位原有目录较为完善外,其余单位的目录,或因著录差错较多,或因著录项目不完备,都有重核及补充的必要。而此时期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的著录规则及项目也在不断调整变更完善之中。这一时期为湖南省古籍普查工作的探索发展时期。2013年以后,湖南省古籍保护中心针对古籍著录须具备较丰富的古文献知识,而各基层图书馆缺乏古籍专业人员,短期培训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现状,不再要求各单位自行著录、上交数据,而是直接派员下至各单位帮扶著录。这种方式既可保证著录质量,加快工作进展,又可了解基层单位古籍保护状况,发现隐患并及时指出纠正,同时也便于掌握各单位古籍质量,发现其珍贵馆藏。至2016年12月,湖南省古籍保护中心基本上完成了全省的古籍普查登记工作。这一时期,是湖南省古籍普查工作的快速发展时期。

  各单位古籍普查登记后,其数据上交省中心,由省中心审校后再递交国家中心。以往湖南省古籍保护中心每接收一家单位数据后即展开审校,每条数据皆进行一一校对。由于数量巨大,不同单位的同条数据往往须重复审核若干次,进 展极其缓慢。2016年7月第十五期《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审校人员培训班在长沙举办。在吴格先生的指导下,我们将所有单位数据按著者统一排列,将不同单位同一著者的所有著作及其版本集中于一处,既便于发现异同及问题,又可一次性统一修改。凡有疑问处,则核对“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基本数据库”及“学苑汲古——高校古文献资源库”等大型数据库;无法确定者,则需返回各单位核对原书。此举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2017年3月完成全省数据的审校工作。

  古籍普查是古籍阅览、保护、开发最基础的工作。通过普查:

  各单位加强了古籍保护意识,了解了本单位古籍收藏数量、质量及保护状况,掌握了基本的古籍保护知识。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得到了加强,古籍工作中每遭疑难问题及突发事故,都会主动与省古籍保护中心联系,避免或减少了对古籍的损害。其间湖南省有两家单位近千册古籍发生了浸水事故,及时向省中心求援。省中心又委托湖南省古籍修复技艺传习所通过各种方式免费对浸水古籍进行抢救,数月后这批古籍便完整未损返回了原单位。

  摸清了家底,一些原不为人所知或原以为失传的珍贵文献也在普查中得以发现。如2014年10月,湖南省古籍保护中心在对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藏古籍普查中发现元泰定三年庐陵武溪书院刻《新编古今事文类聚新集》三十六卷《外集》十五卷一部14册,又在湖南省博物馆发现元刻残本二种3册,使湖南省宋元刻本收藏单位增至四家。又如清攸胡作传《独秀轩文集》一卷(清康熙刻本)、酃周士仪《史贯》十一卷(清康熙刻本)、湘潭刘授易《损斋诗集》十二卷(清康熙刻本)、长沙廖元度《覆巢余笔》一卷(清乾隆长沙际恒堂刻本)、安乡刘之珩《刘钝轩先生格物集》四卷(清乾隆刻本),皆为乾隆禁毁书,此次普查中分别在湖南图书馆、湘潭市图书馆、澧县图书馆得以发现。清乾隆间宁乡王文清为清初湖南经学大师,所著《仪礼分节句读》为湘人治《仪礼》最先者,原以为此书已失传,今在湖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发现清乾隆十二年(1747)刻本一部。邵阳贺金声为清末扶清灭洋军首领,今于邵东县图书馆发现其文集抄本一册。而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图书馆所藏王夫之《夕堂永日绪论》二卷、《船山鼓棹》一卷,乃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湘西草堂刻本,为该书最早的版本。凤凰县图书馆藏有清同光间知名人物致贵州提督凤凰田兴恕书信数百页,多有关贵州平苗及教案史料。

  普查工作也使省中心对各馆藏书来源、质量、特色及保护状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湖南图书馆善本古籍以长沙叶氏捐赠为基础,湘中幼专古籍主要来源于邵阳曾寿麟原藏,凤凰县图书馆多民族文献,龙山县图书馆多湘人著述,武冈市图书馆多科举试卷等。

  至2021年底,湖南省古籍普查及《古籍普查登记目录》编纂出版工作皆已完成。除湖南图书馆卷、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卷外,其余单位按地区分又为五卷,分别为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卷、衡阳市·永州市·郴州市卷、邵阳市·娄底市卷、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怀化市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卷。全书共10册,收录湖南省古籍普查数据近8万条。

  古籍普查之外,湖南省古籍保护的其他工作也顺利进行。全省共有319部古籍入选一至六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湖南图书馆、湖南师范大学图书馆、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等3家单位入选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文献修复、古籍数字化、整理出版、人才培养、宣传推广等方面亦扎实推进,古籍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古籍保护成果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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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完成全省大部分单位或主要单位所藏古籍普查之后,湖南省古籍保护中心即开始着手编纂《中华古籍总目·湖南省卷》,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湖南省古籍书目数据库。

  古籍普查登记目录是各单位的古籍财产目录,无论复本与否及残缺破损状况,都须登录在案。条目以各书排架顺序为次,不必进行分类及款目组织。而分省卷则是全省古籍的联合目录,是一部分类准确,款目组织科学、有序的分类目录。它既是读者阅读按图索骥的工具,也是一部“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学术史。两者功用不同、难易有别。

  湖南省分省卷工作程序包括古籍著录、分类、款目组织、索引编制四个环节。其中著录是最基础、最艰巨环节,应在古籍普查及审校阶段完成。

  成立编纂办公室。分省卷编纂人员应精炼,设立经、史、子、集、丛、新学分部主编及总校。编纂办公室成员先进行必要的集中培训。总校负责分类表、著录规则的确定,对条目进行最初归类、及工作中解难定歧并最终通校全书。根据各部条目数量、分类及款目组织的难度确定分部主编,如子部书类目多而条目少,分类难而款目组织易;集部书条目多而类目少,分类易而款目组织难;史部条目多、类目亦多。经部、丛部条目较少,但子目多,费眼力,应选择静心、细致者承担。办公室成员集中办公,可随时发现问题并形成共识。

  剔出复本。将各单位古籍普查登记条目剔出复本,并删除各条目的索书号、册数。每条目后都需著录收藏单位。收藏单位可采用简称形式。

  条目合并。将剔出复本后各单位条目按作者混排于一起,再将同一图书的同一版本进行归并,将不同收藏单位著录于同一条目之下。归并工作须极谨慎,凡不能确定为同一图书同一版本者,不要勉强合并,应当核对原书或参考他家目录及工具书。仍不能确定为同一图书同一版本者则保留不同的条目。同一图书同一版本若有不同批校题识、钤印或朱印、蓝印者,可当不同的版本处理。同一版片前后印刷的条目应当保留。

  分类。先由总校按六大部类大致分类,再交由各分部主编细分及进行款目组织。目录“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功用主要是通过分类及款目组织来体现。

  以往一直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古籍分类法,各收藏单位古籍收藏数量、品种不一,对分类法类目设置及分类级次也有着不同的要求。不同分类人员对同一古籍归类也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全省联合目录仅根据各单位上呈的条目进行编纂,常常不能见到原书,需根据书名推测其内容,而很多书名不能反映内容,甚至误导内容。虽然有一些工具书或他家目录、数据库可供参考,但仍有很多地方所特有的著述与刻书,在工具书或数据库中无迹可寻,需要分编人员根据图书内容来 确定其类目归属。

  各分部主编须对全书类目都有所了解,对总校归类不准确的图书进行部类调整,并根据条目具体情况增加、删并、调整本部类目。

  款目组织。分类工作完成后,某一类目下会聚集数十条,甚至数百条条目。款目组织就是让同一类下众多条目科学有序排列。

  在分类过程中,不同的操作者主观性较强,同种图书不同的编目人员往往可能归入不同的类目。但款目组织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可以达到大致的一致。《中华古籍总目分类款目组织规则》所拟定的款目组织原则可供遵循。

  索引。湖南省卷拟作书名,著者,刻书人,刻书、印书、版藏堂号(机构), 批校、题跋人,藏书人、藏书堂号等笔划笔顺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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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关于“新学”的定义并不明确统一,湖南分省卷的做法是设置“六不入”原则,即:明末清初传教士及信众所著所译之书不入新学;道光末年鸦片战争后,林则徐、魏源等人所著介绍西方地理、历史之书不入新学;外国人所著介绍中国传统文化之书不入新学;中国人所著所编中学为主、西学为用,以西阐中、贬西扬中之书不入新学;中国人所著所编内容涵括中、西之书等,如《中西时务汇编》不入新学;四部分类法中有类可入之书不入新学,如经部语言文字类 “译语”,子部宗教类“西教”、史部 地理类“外纪”等类。

  另中国人所著介绍“新学”之书可入新学。根据馆藏,可自行增加新学类目。

  (《藏书报·古籍保护专刊》2022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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