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家典籍博物馆讲解活动的通告

时间:2023-04-05 来源:国家典籍博物馆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典籍博物馆展厅讲解活动,加强服务管理,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在国家典籍博物馆开展讲解活动的若干事宜通告如下:

  一、国家典籍博物馆正常开放期间,将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益讲解服务和收费讲解服务,详见国家典籍博物馆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典籍博物馆讲解服务指南》。

  二、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馆外人员在国家典籍博物馆展厅组织讲解活动,须下载《馆外人员在国家典籍博物馆展厅组织讲解申请表》(附件1)、所在单位书面证明(附件2),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馆方,同时提供讲解本人、参与人员名单和全部讲解内容,如有必要还需提交同行业相关专家(2位)的论证意见等材料。经馆方审核通过后,将电话通知申请人。详情可咨询:010-88544747。

  三、审核通过的讲解活动,申请人须于活动当天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国家典籍博物馆导览服务中心(C203)领取《国家典籍博物馆馆外人员讲解证》,讲解期间须全程佩戴。

  四、为不影响其他观众的参观,馆外人员在国家典籍博物馆展厅组织讲解时需使用蓝牙耳机等设备,不允许使用扩声器及高声说话。

  五、任何申请在国家典籍博物馆开展讲解活动的单位或机构(包括相关讲解者)须严格把控意识形态和讲解内容,按照国家典籍博物馆的要求实施讲解活动,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未经国家典籍博物馆同意,不得在馆内进行直播、采访、录播等相关活动,如确有需要,应提前征得国家典籍博物馆同意。

  六、国家典籍博物馆有权对馆区内的各类讲解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凡未经许可擅自在馆内开展讲解活动者、未按审核要求实施讲解活动者、不听从馆内工作人员管理的讲解者,我馆工作人员有权终止其行为并劝其离馆。对不服从管理、影响正常参观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讲解者及相关单位,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通告内容由国家典籍博物馆负责解释。

  附件1:馆外人员在国家典籍博物馆展厅组织讲解申请表

  附件2:所在单位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