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九·一八事变”后占领中国东北,1932年在东北成立了伪满洲国傀儡政权,从此,东北沦为日本的殖民地。日本为进一步对东北经济实行统制和掠夺, 于1934年3月制定了《日满经济统制方策纲要》。法庭证据236号是《日满经济统制方策纲要》全文,具体如下:
日满经济统制方策纲要
昭和9年(1934年)3月30日阁议决定
第一、统制方针
关于日满经济的进展,基于使“满洲国”作为与帝国有不可分割关系的独立国家而进步发展的根本方针,以两国的共存共荣为精神指导,以在促进两国国民生活安定发展的同时,确立帝国在世界上经济发展的根基,并强化“满洲国”的经济实力为目的,大致按以下方针制定日满经济统制方策纲要。
一、将日满经济作为同一组织体,要以合理融合为目标,考察两国的资源蕴藏状况、既存产业的状态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形势,实行适地适应主义。
二、以日满两国国民全体利益为主旨,改正当前经济上的弊端。
三、适应国际形势,期待建立平时和紧急情况下通用的日满两国的组织性经济。
第二、一般统制纲要
一、满洲的交通、通信及其他事业中有制约帝国国防上要求的,需将其纳入帝国的实权下进行适当的统制,期待其迅速发展。
二、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满洲的事业,在“满洲国”行政范围内,内部和外部的人员进行公正自由的经济活动,但是对日满经济运营上特别重要的基础事项,需采取适当的统制措施,期待得到有序发展。
三、关于满洲的金融,在适当的统制下,保持日满两国金融组织之间的和谐,实现我国资本与满洲资源间的有效且适当的联络,在不妨害日满经济统制方针的范围内适当招揽第三国投资。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