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会议决议(1933年8月8日):“满洲国”指导方针纲要(法庭证据233号)(之二)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了整个中国东北地区,使其沦为日本的殖民地。1932年3月9日,在日军的授意下,末代皇帝溥仪,从天津秘密潜逃至东北,在长春成立了傀儡政权伪满洲国。1933年8月8日,日本内阁召开会议,通过了《“满洲国”指导方针纲要》,史称“八八决议”。法庭证据233号文件是《“满洲国”指导方针纲要》的全文。
  (接上条)
  5. “满洲国”行政机构中将废除极端的中央集权制,并尊重地方自治的传统,尽可能地使其与中央集权协调一致。同时,循序渐进地逐步开展各项有关制度的改革。
  6. “满洲国”的陆、海军军备应保持在国内治安所需要的限度内。然而,针对邻国所必须的防御设施及海军舰船等,应根据需要逐步建设、完善。
  7. 鉴于“满洲国”建立的特殊性以及国内外的情况,就维持“满洲国”治安来说,须特别建立监察机构。在同关东军保持联系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各种破坏国家的行动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此外,须在治安方面充分发挥满洲民族特有的自我防卫能力。
  8. “满洲国”的外交政策,应以“确保东亚地区以和平,申明大义于世界”的帝国外交政策为基石,并与其采取一致的行动。
  尽管保持了门户开放和机会均等原则,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仅限于那些不受国防要求制约的事项。
  9. “满洲国”的经济政策是以实现日满经济间的合理融合为目标,为帝国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经济扩张建立基础,同时加强“满洲国”自身的经济实力,并保证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均衡。
  10.“满洲国”的经济开发,以日满共存共荣为指导精神。凡是因大日本帝国国防需求而受制约的部分,均应置于帝国的实际掌控之中,除此之外,应在“满洲国”的掌控下,适当地由国内外人士从事公正自由的经济活动。
  (待续)

  [1] 国家图书馆, 上海交通大学编.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证据文献集成. 5: E148~E237[影印本]. 北京: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2014.  
  [2] 东京审判文献丛刊委员会编.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 第5卷[影印本]. 北京: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3.  
  [3] Exhibits of the prosecution and of the defense, introduced as evidence before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 1945-47 [micro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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