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泉梧郎第二宣誓供述书(法庭证据152号)(之一)

  为了维护战时日本国内的统治秩序,日本政府对国内的新闻媒体、图书出版和影视戏剧等文艺活动强制进行严格审查,并成立专门的警察机构特高课,监视国内极左、极右人士的活动,逮捕发表反战言论的人士。法庭证据152号是曾在日本多个县担任过警察部长,并担任过大政翼赞会部门领导的小泉梧郎(Koizumi Goro)的宣誓供述书。他的证词从警察的角度提供了日本政府对民众思想舆论的控制。

  本人,小泉梧郎,凭良心宣誓,以下所供述的是真实的。

  1935年(昭和10年)到1940年(昭和15年)期间,我曾担任多县的警察部长,因此对日本的警察运营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日本警察执行内务省警保局的命令并受其监督。其职责主要是监管有无违反下述法律并执行命令。

  一、治安警察法 :该法于明治33年(1900年)公布。

  二、治安维持法:该法于1925年(大正14年)制定,于1941年(昭和16年)修改。

  三、军机保护法:该法于1937年(昭和12年)制定,目的是保护军队作战兵动员相关的机密。

  四、军用资源秘密保护法:该法于1939年(昭和14年)制定,目的是保护军队物资资源及人力资源的相关秘密。

  关系到法律的实施,警察对报纸、出版物、文章、书籍、电影、戏剧和其他的娱乐形式,公开演讲,公开集会等强制执行各种形式的检查法,并且对与政府政策相悖的思想表达予以特别引导。相关人员若未能遵守相应指导,违反任何法律,将被投入监狱。

  各类警察机构均要求有政治意图的公开演讲、所有团体活动及社会活动提前向其提交活动纲领计并需获得警察的批准。电影和戏剧需在上映前获取内务省的许可。假如电影或戏剧与日本政府现行的政策相反或相悖,或者向内务省警保局提交批准的活动计划未遵从法律要求,警察有权禁止其演出。警察还有权禁止、停止有政治意图的公共演讲,或禁止、停止一切未所提交计划进行的团体活动或社会活动。

  1928年全国的警察部门都成立了一个叫做“特高课”(high police)的部门,其职责首先是监视极左和极右分子的活动,另外还负责监视所有在1931年至1941年12月7日期间反对日本政府政策的人。例如,1937年日华事变(指卢沟桥事变,译者注)爆发后,日本境内禁止发表反对日华事变的言论。如果有人发表类似言论,将会以治安维持法的罪名将其逮捕入狱。当然,如果一位儿子在中国打仗的母亲说“我希望战争结束,我的孩子回到家来”,这种情况是不包含在内的。

  除以上职责外,特高课还负责管理和监督对文章、演说、新闻、演艺和其他形式的社会公共娱乐节目,公共会议和公共集会的审查。

  (待续)

   

  [1] 东京审判文献丛刊委员会编.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 第2卷[影印本]. 北京: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3.  
  [2] 国家图书馆, 上海交通大学编.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证据文献集成. 5: E148~E237[影印本]. 北京: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2014.  
  [3] Exhibits of the prosecution and of the defense, introduced as evidence before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 1945-47 [micro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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