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5月,已通过1933年签订的《塘沽停战协定》将其侵略势力渗透到华北的日本帝国主义,因著名亲日分子《国权报》社长胡恩溥和《振报》社长白逾桓在天津日租界相继被刺杀一事为借口,向国民政府提出对华北统治权的一系列无理要求。作为谈判代表的何应钦,在国民党中央政府的授意下,对日方的过分要求一一满足。
战后,中华民国外交部正式发布《日本在华所犯战争罪(1931/9/18-1937/8/13)》(参见法庭证据192号),法庭证据194号便是其中一部分,是关于河北事件的内容。河北事件最后以中方承认《何梅协定》而结束,这个协定实际上使中国放弃了华北主权,是日本侵略中国的重要步骤,中国政府的一步步退让,为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埋下了隐患。
1935年5月中旬,名为胡恩溥(Hu Su-Pao)和白逾桓(Pai Yu-Hung)的两名中国人在天津日本租界区被暗杀。日方将这一暗杀事件归罪于中方,并借此机会试图使局势向着对其有利的方向发展。日本华北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Sakai, Rui)以及日本驻中国使馆武官高桥坦(Takahashi Tan)就此事约见了时任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北平军分会代理委员长的何应钦(Ho Ying-Chin)。他们声称,日军认为胡、白两人被刺事件,系中方对日本驻屯军做出的挑衅行为,如果此类对日本和“满洲国”不利的行为继续出现,那么日军将很可能采取有力的措施作为回应。他们进一步要求国民政府将于学忠(Yu-Hsueh-Chung)将军自行调离至其它岗位,同时,将宪兵第三团,河北省境内的省、市级国民党党部,军分会政治训练处以及日方所宣称的“蓝衣社”一并撤销。为了维持和平的局面和双方的外交关系,中国政府随即主动下令罢免政治训练处处长曾扩情(Chen Kuo-Tsin),宪兵第三团团长蒋孝先(Chiang Hsiao-Sien)以及副团长丁昌(Ting Chan)。与此同时,国民政府决定暂停天津党部的工作,调离河北省主席至其他岗位,并命令地方当局继续追查暗杀事件。但对于这些变化和决议,日方仍不满意。不久之后,日本再次提出要求,具体为:(1)彻底撤废河北省境内的全部国民党党部;(2)撤离国民党第五十一军、中央军第二师及第二十五师;(3)禁止一切反日活动。
此外,警告中方应接受上述要求并立即执行,否则日军将单独采取行动。由于当时局势已变得非常严峻,为了保持和平,中国政府在巨大的痛苦中同意做出妥协。河北省内全部党部被自行关闭,第五十一军等部队被分别调往其他区域。同时,国民政府反复重申对反日活动的禁令。河北事件至此暂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