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证据151号是日本内阁资源局企划部于1936年5月20日制定的极密文件《关于情报宣传实施计划纲领》。该纲领详细阐述了战前及战时情报宣传的理论及具体实施方法,可以看出宣传手段卑劣,目的明确,在情报宣传方面完全服务于战争,是赤裸裸的法西斯宣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接上条)
第二节 宣传
第一项 通则
一、以坚定的宣传方针和组织计划为基础,各宣传机关团结一致努力开展宣传工作。
各厅应根据情报局制定的宣传方针或基于本要领相互保持紧密联系,努力进行彻底宣传,不能出现分歧。
二、抢得先机,先于对方进行宣传,否则将会降低宣传效果。
因此,在因等待中央机关(或统制机关)的命令而导致错失良机的情况发生时,应遵照中央的宣传方针进行宣传。
三、各宣传机关应做好下述各项以适合当时的目的,同时要向相关宣传机关报告(通报)。
(一)宣传目的
(二)宣传范围
(三)宣传时期
(四)宣传材料
(五)宣传手段
(六)其他必要事项
四、宣传实施过程中应考虑到的重要事项。
(一)不断努力,反复思考。
(二)精通对象国或地方的风俗习惯、历史宗教、语言等,可启用当地国民中的胜任者为我方服务。
(三)宣传始终如一,杜绝出现矛盾。
(四)宣传要出其不意或抓住具体事实进行宣传。
(五)人头脑冷静时效果微乎其微,在疑惑、兴奋或烦闷时人心容易动摇,要利用好心理战术。
五、各宣传机关在研究宣传效果和对策的同时应针对敌人的宣传防卫制定对应策略。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