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日本公开加入德国阵营并签订《德意日三国同盟条约》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美日两国关系,亦对美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美国政府希望通过与日本政府进行谈判,分化三国同盟,限制日本,孤立德国,从而维护自身利益。1941年11月谈判陷入僵局,日本方面先后在11月4日、11月20日提出甲、乙两个方案,都未得到美国认可。11月26日,经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批准,国务卿科德尔•赫尔交给野村吉三郎和来栖三郎一份措词强硬的备忘录,即《赫尔备忘录》(参见法庭证据1245-I号)。此时的日美谈判在实质上已经破裂。日方在华盛顿的谈判代表与外务省之间的多封电报都表达了这个观点。但为了拖延时间,日方要求其谈判代表继续就《赫尔备忘录》的内容与美方交涉,以便争取准备战争的时间。法庭证据1194号、1195号就是这样的证据。这两条证据为日本外相东乡茂德于1941年11月29日、11月30日发送给日本驻美大使野村吉三郎的密电。
法庭证据1194号这封电报当时被美国截获,被珍珠港事件调查委员会收入调查报告。内容如下:
秘
发件——东京
收件——华盛顿
1941年(昭和十六年)11月29日 第857号电文
关于我的第844号电文(参见法庭证据1193号,译者注),希望阁下根据以下方针,再次向美方提出口头交涉。
美国政府(一贯?)坚持光明正大的立场,在充分权衡双方主张后,再制定相关政策。
然而眼下,美国政府却对我方新提案置之不理,还提出了无视东亚现实态势的新提案。这极大损害了日本帝国政府的威信,我方表示难以谅解。
从提案中的变化之处可以看出,美方在中国问题上所持的态度。如此一来,在过去七个月间,美国进行日美谈判的基本方针到底又为何呢?
关于以上几点,我方希望美国政府能够做出深刻的自我反省。
(本训令实施之际,务必慎重行事,避免日美谈判破裂。)
法庭证据1195号内容如下:
发件: 东乡大臣
收件: 野村大使(在美)
1941年(昭和十六年)11月30日 4:20 (凌晨) 第857号电文
关于往电第844号,根据上述方针,向美方提出口头抗议。我方基于公正立场,充分权衡日美双方一贯主张,在11月20日制定了新提案。但美方不将此提案作为审议之基础,在11月26日提出了无视东亚现实、有损日本帝国威信的新提案,日本帝国政府对该种行为表示难以理解。美方在中国问题上态度发生巨变,让人不得不怀疑美国在过去七个月中的谈判居心何在,兹要求美方进行深刻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