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卿赫尔递交至日本驻美大使野村的文书(1941/11/26)(法庭证据1245-I号)(之二)

  1941年11月下旬,日本已完成偷袭美国珍珠港作战准备,危机日益迫近,日美谈判处于破裂边缘。11月26日,经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批准,国务卿科德尔•赫尔(Cordell Hull)交给野村吉三郎(Nomura Kichisaburo)和来栖三郎(Kurusu Saburo)一份措词强硬的“美日协定基础条件纲要”,即《赫尔备忘录》。其主要内容是:日本从中国和印度支那撤军;美日两国只承认重庆的国民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支持其他政权;美、英、日、中、苏、荷、泰等国缔结一项多边互不侵犯条约,以重新确立《九国公约》精神,取代三国同盟条约。法庭证据1245-I号就是赫尔备忘录的内容。东条英机内阁将此备忘录视为美国对日本的最后通牒。

  (接上条)
  出于这一目的,美国政府提出了一项旨在解决整个太平洋地区问题的广泛并简洁的解决方案供日本政府考虑,这一方案将成为我们再进一步谈判中可能达成的协议的样例。
  这次提出的方案对解决太平洋地区全面的协定所涉及的基本问题提出了新的办法,旨在缩小我方1941年6月21日所提草案(参见法庭证据1092号,译者注)与日方9月25日所提草案(参见法庭证据1245E)之间的距离。这项方案也包含有如何实际应用各项基本原则的条款,而这些原则,我们在会谈中已同意其是构成良好的国际关系的唯一稳固基础。我们希望此举能加快两国政府达成一致意见的进程。

图:美国国务卿赫尔与日本驻美大使野村吉三郎
(图片来源:http://military.china.com/important/11132797/20161227/30120039_all.html

美国国务卿于1941年11月26日递交至日本大使(野村)的文书

绝对机密
试验性的,非约束性的 华盛顿 1941年11月26日

美日协定提案基础概要

  第一部分:关于政策的共同宣言
  美国政府和日本政府郑重声明,双方都全心追求太平洋地区的 和平,两国的国策是实现整个太平洋地区永久且广泛的和平,两国在该地区没有领土企图,也无意威胁其他国家或是动用军事力量侵略任何邻邦,相应地,两国将在其国策中积极支持并实际应用下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两国关系以及两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关系的基础:
  (1)所有国家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可侵犯原则。
  (2)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
  (3)包括商业机会均等和平等相待的平等原则。
  (4)依靠国际合作和国际调解来预防与和平解决争端,并且以和平的方式和程序来改善国际环境的原则。
  (待续)

  [1] 东京审判文献丛刊委员会编.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 第18卷[影印本]. 北京: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3.  
  [2] 国家图书馆, 上海交通大学编.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证据文献集成. 17: E1107~E1245K[影印本]. 北京: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2014.  
  [3] Exhibits of the prosecution and of the defense, introduced as evidence before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 1945-47 [micro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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