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证据268号为日本近卫内阁发表的关于侵华政策的三次对华声明。卢沟桥事变发生后不久,1937年12月,日军攻陷南京。1938年1月11日,日本政府决定终止陶德曼调停,1月16日,日本内阁总理大臣近卫文麿发表对华声明,即“第一次近卫声明”,以威胁、迫使蒋介石国民党政府投降。日军侵占广州和武汉之后,转而对国民政府采取诱降的策略,11月3日,日本内阁发表了“东亚新秩序建设声明”,提出所谓的“建设东亚新秩序”构想,即“第二次近卫声明”。12月22日,日本近卫内阁继而又发表了“日华邦交调整方针声明”,提出所谓“善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合作”三原则,引诱更多国民党势力追随汪精卫叛国投日,即“第三次近卫声明”。
关于中国事变的政府声明
一、昭和十三年一月十六日(1938年1月16日)日本政府对华声明
攻克南京之后,帝国政府予中国国民政府以最后反省之机会,乃至今日。然而,国民政府不解帝国之真意,居然策动抗战,内则不察生灵涂炭之苦,外则不顾东亚全体之和平。
因此,帝国政府今后将不以国民政府为交涉对象,而期待真正能够与帝国合作的中国新生政权的建立与发展,并将与其调整两国邦交,协助新生中国之建设。
帝国尊重中国领土主权及各国在华权益之方针,并无丝毫变更。现今,帝国对东亚和平所负担之责任日趋加重,政府期望国民愈加奋发努力,以图此项重大任务得以遂行。
二、昭和十三年十一月三日(1938年11月3日)日本政府对华声明
东亚新秩序建设声明
仰仗陛下天威,帝国陆海军今已攻克广东及武汉三镇,平定中国要城。国民政府业已成为一区区地方政权。然而,如若该政府坚持抗日拥共之政策,帝国则决不罢兵,直至将其彻底歼灭。
帝国之冀求,乃确保东亚永久安定的新秩序之建设。此次征战的终极目的,亦在于此。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