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事变是1935年日本帝国主义制造的侵略华北地区的一系列事件的统称。日本帝国主义在侵占东北地区以后,为实现鲸吞中国的野心又染指华北地区。1935年,日军先后制造了察东事件、河北事件、张北事件,并策划华北五省联合自治运动和内蒙古独立,妄图把华北变为第二个“满洲国”。之后日本分别于1936年1月、1936年8月、1937年2月发表了三次《华北处理纲要》,纲要中可以看出日本坚决实行“华北分治政策”。本文是《第二次华北处理纲要》中第三项到第五项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二次华北处理纲要(续)
(接上条)
三、冀察政权的指导
在冀察政权的指导方面要采取最公正的态度。改善该政权的机构,对人员设置进行净化改革。特别是在财政、经济、军事等方面要努力清除军阀式的不良政治,构建明朗地区,把握民心。
在上述内部指导的同时,也要依靠南京政府,使南京政府支持帝国的华北政策,采取合作态度,两者互相配合以取得成果。
四、冀东自治政府的指导
冀东自治政府的指导方面,要特别注意其内政的改善,努力使其成为冀察政权的模范。同时,必须考虑到冀东自治政府最终不能单独存在这一点,不能采取有碍于结成华北五省自治的措施。
若冀察政权的分治机能足以让人信赖,则冀东地区可作为冀察政权下的一个特别区域合并于冀察政权。
五、山东、山西及绥远各政权的指导
对于山东,若强制其与冀察方面合并反而不利于让它依赖日本,甚至会危及它的存在。因此,必须慎之又慎。依靠以防共亲日及日、“满”、华经济合作为重点的各项工作来进一步密切连带关系。排除来自南京政府及其他方面的障碍,为将来的分治创造便利条件。
关于山西及绥远,也遵从上述政策。但是对于这两个政权的指导必须要跟内蒙工作相协调。同时,必须注意对华政策顺利推行,不驱逐山西和绥远政权或将其隶属于内蒙古政权。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