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上海“一·二八事变”后,2月12日,中国代表依据国联盟约第十五条第九款,请求召集国联特别大会处理中日纠纷。国联理事会不顾日本代表的极力反对,20日决定将中日冲突移交国联大会处理,并以3月3日(日内瓦时间)为大会开会日期。2月下旬,美国国务卿史汀生(Henry Lewis Stimson)也再次出面警告日本,重申《九国公约》等必须维护。2月23日,史汀生以给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波拉(William E. Borah)的书信的形式,申述维护中国门户开放政策及九国公约、非战公约的重要性,重申“不承认主义”的立场。24日,美国政府将这封信转交给国联秘书长、中日两国政府及英法等国。同时,美国政府还决定派代表出席即将召开的、讨论中日问题的国联特别大会,希望促成中日双方的停战谈判,尽早结束上海战争(《中华民国史》第8卷第68—69页)。法庭证据第932号为美国国务卿史汀生致美国驻沪总领事坎宁安命令电文(1932/2/24),以下为电文主要内容:

图:亨利·刘易斯·史汀生
(图片来源:https://history.state.gov/departmenthistory/people/stimson-henry-lewis)
(接上条)
以上为本国政府观点。我们没有理由摒弃这些条约中体现的文明原则。我们相信如果能够严格遵守条约,战事完全可以避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如约遵守条约会妨碍条约签署国及其国民在中国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
就在1月7日,根据总统的指示,我国政府正式照会中国和日本政府,对两国政府间达成的违反条约协议、损害美政府及其在华人民权益的任何现状、协定或条约,美国均不予承认。如果世界上其他国家做出相似决定,他国政府采取类似行动,这种行为将会被予以警告。我们相信警告将会有效地禁止此后任何通过压迫与侵犯而获得权益的合法性。正如过去的历史告诉我们,这样的警告最终会使中国重获曾被剥夺的权利。
过去,美国政府作为太平洋的领导国家之一,将其政策建立在对中国人民未来不变的信任上,建立在以公平、耐心、相互友好的原则与他们交往的最终成功上。我们能认识到在国家与政府的发展过程中,摆在中国政治家面前的巨大任务。中国进步延迟,尝试建立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时出现动荡,这些都被海伊(Hay)与休斯(Hughes)以及他们同时代的人预测到了,而且这正是门户开放政策遇到的巨大障碍。我们赞同那些代表各个国家出席华盛顿会议政治家们做出的决定,给予中国实现发展所必要的时间。我们已准备将其纳入未来的政策之中。
亨利·刘易斯·史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