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上海“一·二八事变”后,2月12日,中国代表依据国联盟约第十五条第九款,请求召集国联特别大会处理中日纠纷。国联理事会不顾日本代表的极力反对,20日决定将中日冲突移交国联大会处理,并以3月3日(日内瓦时间)为大会开会日期。2月下旬,美国国务卿史汀生(Henry Lewis Stimson)也再次出面警告日本,重申《九国公约》等必须维护。2月23日,史汀生以给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波拉(William E. Borah)的书信的形式。24日,美国政府将这封信转交给国联秘书长、中日两国政府及英法等国。同时,美国政府还决定派代表出席即将召开的、讨论中日问题的国联特别大会,希望促成中日双方的停战谈判,尽早结束上海战争(《中华民国史》第8卷第68—69页)。法庭证据第932号为美国国务卿史汀生致美国驻沪总领事坎宁安命令电文(1932/2/24),以下为电文主要内容:

图:亨利·刘易斯·史汀生
(图片来源:https://history.state.gov/departmenthistory/people/stimson-henry-lewis)
(接上条)
英国代表团主席发表声明之际,日本代表币原男爵(Kijuro Shidehara),就日本政府的立场进行了如下陈述:
“没有人能否认中国神圣的自治权利,没有人能阻拦中国实现其伟大的民族命运。”
最初,条约由美国、比利时、大英帝国、中国、法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和葡萄牙执行。随后,挪威、玻利维亚、瑞典、丹麦和墨西哥也加入执行。德国已经签字,然而其议会并未批准。
九国公约是华盛顿会议中列强签订的一系列条约与协议的组成部分,所有条约相互关联、相互依赖。其中任何一条都不能被忽视,它们只有作为一个整体发挥作用,才能不受干扰地被完整理解,并彼此平衡。从本质上来说,华盛顿会议是一场裁军大会,旨在提升世界和平的可能性。要达到这一目的,不仅要停止各国海军军备竞赛,还要解决威胁世界和平,特别是远东和平的林林总总困扰难题,这些问题彼此息息相关,脉脉相通。美国政府阐明的意愿是放弃战舰建造时的负载指挥权,放弃在关岛以及菲律宾群岛建设更多防御工事。此外,九国公约中包含的自我否定的协议,不仅确保了世界各国在东方贸易中享有均等机会,而且反对任何其他强国以牺牲中国为代价的军事扩张。如若不同时考虑其他承诺约定,就没有讨论修改或废除九国公约中规定的条款的可能性,因为它们是相互依存的。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