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卿史汀生致美国驻沪总领事坎宁安命令电文:报纸公布美国政府遵守九国公约及门户开放原则的外交政策(法庭证据932号)(之一)

  1932年上海“一·二八事变”后,2月12日,中国代表依据国联盟约第十五条第九款,请求召集国联特别大会处理中日纠纷。国联理事会不顾日本代表的极力反对,20日决定将中日冲突移交国联大会处理,并以3月3日(日内瓦时间)为大会开会日期。2月下旬,美国国务卿史汀生(Henry Lewis Stimson)也再次出面警告日本,重申《九国公约》等必须维护。2月23日,史汀生以给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波拉(William E. Borah)的书信的形式,申述维护中国门户开放政策及九国公约、非战公约的重要性,重申“不承认主义”的立场。 24日,美国政府将这封信转交给国联秘书长、中日两国政府及英法等国。同时,美国政府还决定派代表出席即将召开的、讨论中日问题的国联特别大会,希望促成中日双方的停战谈判,尽早结束上海战争(《中华民国史》第8卷第68—69页)。法庭证据第932号为美国国务卿史汀生致美国驻沪总领事坎宁安命令电文(1932/2/24),以下为电文主要内容:


图:亨利·刘易斯·史汀生
(图片来源:https://history.state.gov/departmenthistory/people/stimson-henry-lewis

  上海(坎宁安总领事)
  华盛顿,1932年2月24日,下午两点
  报纸已公开美国国务卿写给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波拉的信。
  你应当立即和外交部进行沟通,提供如下文本内容:
  近期消息指出,就中国目前的形式看来,所谓的《九国公约》是否已不再适用或不再有效,或是亟待修改。就此问题你向我征求意见。如果确实如此,本政府应当采取什么政策。
  如你所知,《九国公约》构成了现行中国“门户开放原则”的法律基础。“门户开放”政策,由美国前国务卿约翰·海伊(John Milton Hay,又译为海约翰)1899年提出,它结束了列强在中国实行的所谓“势力范围”划分,而这使中华帝国正面临被瓜分的危险。海伊强调了两条原则:
  (1) 各国对华一切商业机会均要平等
  (2) 维护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完整
  该原则在美国外交政策上并非首次提出,是我们多年来一直沿用的处理对外关系政策。就中国问题而言,这两条原则不仅把伟大的亚洲人民从未来发展和主权完整受到威胁的状态中拯救出来,还把世界其他各国从不断升级的危险对抗中解救出来。。日本和中国之间已经爆发过战争,战争结束之际其他三国介入,阻止日本通过发动战争来攫取成果(指三国干涉还辽事件,译者注)。其他国家纷纷加入,寻求并获得势力范围。这些行为从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中国境内的一系列反抗行动,使位于北京的各国公使馆受到威胁。
  (待续)

  [1] 东京审判文献丛刊委员会编.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影印本]. 第16卷. 北京: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3.  
  [2] 国家图书馆, 上海交通大学编.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证据文献集成. 15: E862A~E946[影印本]. 北京: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2014.  
  [3] Exhibits of the prosecution and of the defense, introduced as evidence before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 1945-47 [microform].  
  [4] 世界知识出版社辑. 中美关系资料汇编, 第一辑[M] . 北京: 世界知识出版社, 1957.  
2016年第三六五期
1a.jpg
· 美国国务卿史汀生致美...
东审证据事变和局势发展部分
2016年第三六四期
1a.jpg
· 美国国务卿史汀生致美...
东审证据事变和局势发展部分
2016年第三六三期
1a.jpg
· 美国国务卿史汀生致美...
东审证据事变和局势发展部分
© 国家图书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