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8月起,日本空军相继轰炸中国多个不设防城市,造成大批无辜平民伤亡,严重违反国际法,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国际联盟咨询委员会、国际联盟总会、美国国务院相继通过决议或发表声明强烈谴责日方行为。其中:法庭证据958号,系国际联盟咨询委员会决议(1937/9/27):抗议日本空军轰炸中国不设防城市;法庭证据962号,系日本在中国行动违反九国公约和巴黎非战公约庭审记录;法庭证据963号,系美国国务院发布的新闻简报摘要“日本在中国的行动违反了九国公约和巴黎非战公约”。
法庭证据958号:国际联盟咨询委员会于1937年9月27日通过决议
委员会考虑到日军飞机空袭中国不设防城市这一问题的紧迫性,对在此空袭中不幸遇难的无辜人民,包括大量妇女及儿童,表达深切的悲痛。
委员会声明,日军不能为此举在世界范围内引发的极端恐怖与强烈愤慨制造任何借口。委员会对其表示郑重谴责。
法庭证据962号:国际联盟总会采纳1937年10月6日第1报告
摘要如下:
毫无疑问,日本军队已大举侵略中国领土,并在军事方面控制了包含北平在内的大片区域,日本政府已采取海上措施禁止中国的船只来往中国海岸,并且日军飞机正在对中国分散的多个地区进行轰炸。
通过检查所摆出的事实,委员会最终认定:日本对中国采取的陆、海、空军事行动,与引发冲突的事件毫不相称;如此行动绝不可能促进或提升日方政治家所谓的其旨在“两国友好合作”的政策,委员会认定,日本此举既非建立在现有法律文书基础上,也非出于正当防卫,并且已违反1922年2月6日九国公约及1928年8月27日巴黎非战公约中的日方义务约定。
法庭证据963号:美国国务院发布的新闻简报摘要
迫于远东局势演变发展,美国政府得出以下结论:日本在中国境内的行为与两国关系原则全然不符,且严重违反1922年2月6日签署的九国公约中与中国相关的原则及政策,并且违反了1928年8月27日签署的巴黎非战公约。因此,美国政府得出的上述结论总体与国际联盟总会结论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