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87号证据是第1888~1915号法庭证据的内容概要,主要与日军在中国对战俘及被拘留者实施残虐行为有关。这些证人都是被日方俘虏的盟军军人或被无辜扣押的西方平民,他们以自已的亲身经历揭露了日军滥杀无辜,令人发指的凶残暴虐的行为。他们中的不少人战后在东京远东军事法庭出庭做证。下面这部分的概要中提到了日军在奉天(今沈阳)战俘营(Mukden Prisoner of War Camp)虐杀战俘的情况。
(接上条)
莫里斯·利特曼(Morris Littman,美国陆军下士)宣誓供述书(法庭证据1899号)中提到,1943年4月奉天战俘营的3名美军战俘逃跑后再次被捕,先遭到毒打后被斩首。
埃尔默·A.·莫尔斯(Elmer A. Morse,美国陆军中士)证言记录(法庭证据1905号)和赫尔曼·F.·法亚尔(Herman E. Fayal,美国陆军下士)宣誓供述书(法庭证据1906号)中提到,奉天战俘营的200多名战俘因营养不良、医疗匮乏、燃料不足而死亡。虽有足够煤炭可以供应,但房屋供暖不足。起初一个半月,每天只给战俘玉米和白菜汤及两个酸面包。食物脏得无法下咽。增加食物、燃料或医疗支持的要求都被拒绝。
詹姆斯·A.·吉尔伯特(James A. Gilbert,美国陆军一等兵)证言(法庭证据1912号)则提到,他在奉天战俘营的起初几个月约有250名美军战俘因饥饿及痢疾死亡。无任何医疗支持,食物是玉米和大豆。战俘们在附近工厂劳动,为日军制造钢盔、飞机部件、大口径炮弹装备等。他在铁厂一天工作16小时。因繁重的劳动和饮食的匮乏,他在战俘营期间体重减少了60磅(约27公斤)。
赫尔曼·霍尔(Herman Hall,美国陆军下士)的证言记录(法庭证据1913号)中提到,奉天战俘营离日本大型军工厂约600码(约540米),但在战俘营未贴任何标志。当B-29轰炸机展开空袭时,19人被炸死,约30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