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战争中,日军为达到“泯灭民志,以毒养战”的目的,通过鸦片战略在朝鲜、中国北方地区等地榨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毒化、摧残了大量平民。日本的不少财团都在其中扮演了帮凶的角色。证据416是检方的9561号文档,其内容是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在1937至1940年间的波斯鸦片进口清单。检方代表胡梅尔(Major Hummel)并未宣读这一文件,但强调了进口单第1至第3栏表格内容作为证据的重要性。为了更具有说服力,检察官宣读了第382号法庭证据来代替。382号文件是日本官方文件,是日本外务省条约局第三科1939年度的业务报告。该文档记载了自1939年起,日本公司组成的采购联盟进口波斯(伊朗产)鸦片的事实。其中记录了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参与进口波斯(伊朗产)鸦片的事实,证明了检方的9561号文件的真实性。下面的内容来自第382号法庭证据。
波斯鸦片的采购问题。
(A)波斯鸦片的采购状况
下述内容是1939年的伊朗产鸦片的采购状况(每箱72公斤,官方定价125英镑)。
由三菱商事会社(Mitsubishi Trading Company)负责:
关东州进口200箱,‘满洲国’进口2800箱,共计3000箱。
由三井物产会社(Mitsui Bussan Kaisha)负责:
“中国维新政府”(指1938年在南京成立的日本傀儡政权,译者注)进口1150箱(说明:计划进口2000箱,但出现了850箱的短缺),两者合计4150箱。

图:三井物产波斯鸦片进口单(1937-1940)
图片来源:http://www.legal-tools.org/uploads/tx_ltpdb/141.2258-2259.pdf
备注:除了前面提及的,台湾专卖局(Monopoly Bureau of Taiwan)通过岩井公司(Iwaiand Company Ltd.)从汉堡进口了35箱波斯鸦片。
(B)三菱商事会社与三井物产会社之间的波斯鸦片采购协议
在日本、“满洲国”及中国三国的波斯鸦片采购问题上,两家公司的代表通过外务省商品办公室的协调,在1938年3月14日达成一致。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