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德华•E•威廉森上尉(Captain Edward E. Williamson)曾在上海某警察区任署长职务,后被日军先后关押于多处集中营。东京审判时,他向法庭提供的证词被法庭采纳为法庭证据1893号。以下是证词中提到的日军在审讯过程中使用的各种酷刑。
日军在集中营审讯过程中使用各种酷刑,主要的有“水刑”“电刑”“毒打”等。
“水刑”
这种酷刑操作方法是,把犯人平放在一个凳子上,头部在板凳一头悬空自然下垂,然后在受害人嘴里放一个漏斗形的装置,不断往里灌水,迫使水进入人体胸腔和肺部后,施刑人在受害者腹部上面跳,让受害者产生溺水的感觉。
“电刑”
把受害人呈十字形绑在油漆匠的梯子上,用手操纵线圈对人体施刑。施刑部位通常选择人体隐私部位或者鼻子周围,在电刑实施前通常会对受害者喷冷水。
“毒打”
毒打分很多类,例如:
(1)用树枝或软管抽打人的背部和臀部;
(2)扇耳光;
(3)踢打腿和其他各种残酷的方式,比如踢人的私密处。
“其他酷刑”
在一个案例中,他们在没有使用麻药的情况下,把一个受害者脚上两个大拇指的指甲拔掉。另外还使用酷刑架,还有很多其他的酷刑,不胜枚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