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德华•E•威廉森宣誓供述书摘要:日本宪兵队在上海集中营里使用的酷刑(法庭证据1893号)

  爱德华•E•威廉森上尉(Captain Edward E. Williamson)曾在上海某警察区任署长职务,后被日军先后关押于多处集中营。东京审判时,他向法庭提供的证词被法庭采纳为法庭证据1893号。以下是证词中提到的日军在审讯过程中使用的各种酷刑。
  日军在集中营审讯过程中使用各种酷刑,主要的有“水刑”“电刑”“毒打”等。
  “水刑”
  这种酷刑操作方法是,把犯人平放在一个凳子上,头部在板凳一头悬空自然下垂,然后在受害人嘴里放一个漏斗形的装置,不断往里灌水,迫使水进入人体胸腔和肺部后,施刑人在受害者腹部上面跳,让受害者产生溺水的感觉。
  “电刑”
  把受害人呈十字形绑在油漆匠的梯子上,用手操纵线圈对人体施刑。施刑部位通常选择人体隐私部位或者鼻子周围,在电刑实施前通常会对受害者喷冷水。
  “毒打”
  毒打分很多类,例如:
  (1)用树枝或软管抽打人的背部和臀部;
  (2)扇耳光;
  (3)踢打腿和其他各种残酷的方式,比如踢人的私密处。
  “其他酷刑”
  在一个案例中,他们在没有使用麻药的情况下,把一个受害者脚上两个大拇指的指甲拔掉。另外还使用酷刑架,还有很多其他的酷刑,不胜枚举。

  [1] 东京审判文献丛刊委员会编.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影印本]. 第24卷. 北京: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3.  
  [2] 国家图书馆, 上海交通大学编.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证据文献集成. 25: E1851~E1965 [影印本] 北京: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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