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7号法庭证据是证人伍长德(Wu Chang Teh)在南京大屠杀中的经历。
根据伍长德的证词,南京沦陷时,他是南京的警察。1937年12月15日,日军闯入当时已经作为难民营的司法院,命令所有人跟他们走,强迫难民朝西门走。日军却在城门外和城门两侧架起了机枪。城门外是护城河和通往河床的斜坡。日本士兵每次将100多人押着出城门,然后开枪扫射,难民根本无处可逃,有些尸体就沿着斜坡滚到河里。未被机枪打死的,又用刺刀挑死。伍长德是第17批出城的,因为他跑时摔倒,没有被机枪扫中,但被日本兵的刺刀刺在背上。他倒在死尸堆里装死。后来日军又把尸体浇上汽油,放火烧。幸运的是他没有被浇上汽油烧死。等到天黑日军离开后,他从死人堆里爬了出来,侥幸得以逃生。后来威尔逊(Wilson)医生收留了他,给他治好了伤。
威尔逊医生是法庭证据204号的证人,威尔逊医生的证词中也提到了伍长德。伍长德证实那次大约2000多名警察和平民死于日军惨无人道的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