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津美治郎的罪状(庭审记录第49849-49851页)(一)

  人物简介:梅津美治郎(Umezu Yoshijiro,1882年1月4日-1949年1月8日),参谋总长,甲级战犯被告。陆军士官学校及陆军大学毕业,曾任参谋本部总务部长,1934年任中国驻屯军司令官、第2师团长,1938年任第1军司令官,1939年9月任关东军司令官,1944年任参谋总长。1935年7月与何应钦缔结《何梅协定》,将国民党势力驱离中国河北省,使中国丧失了河北的全部主权。任关东军司令官期间,对东北抗日联军进行镇压,并驱使中国劳工在中苏边界修筑防御工事,成千上万的中国劳工死在修筑过程中或修筑后被集体屠杀。
  梅津美治郎在东京审判中最终以共同谋议侵略战争罪、对中国、美国、英国、荷兰侵略罪共计5项罪名,被判无期徒刑。
  共同谋议侵略战争、实行对中国的侵略战争:
  梅津在1934年至1936年指挥华北日军期间,继续对中国的华北各省进行侵略,他建立了亲日的地方政权,而且在武力威胁下,强迫中国缔结了1935年7月的“何应钦—梅津协定”。这一协定在一定时期使中国政府的权利受到限制。
  从1936年3月到1938年5月止,梅津是陆军次官。在这期间,决定了1936年的各项国策计划和1937年的重要产业计划。这些都是陆军的计划,而且是太平洋战争的主要原因之一。
  1937年1月,当天皇命令陆军大将宇垣一成组织新内阁时,在关于陆军拒绝同意宇垣为广田的继任人一事上,梅津担任了重要的角色。由于这种反对,使宇垣未能组织内阁。
  1937年7月,卢沟桥事变爆发,梅津知悉阴谋者有继续战争的计划,并予以承认。梅津作为内阁企划厅的一员,在制订侵略计划以及为实行此类计划所进行的准备工作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编; 张效林译.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 中英文版. 北京: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2014.  
  [2] 东京审判文献丛刊委员会编.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影印本]. 北京: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3.  
2015年第二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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