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遵守对俘虏及平民的条约:
1937年12月17日,松井石根举行了入城仪式,他进入南京城并曾停留5至7天左右。根据他自己的观察和下属的报告,他理应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他自己承认,曾从宪兵队和领事馆人员处听说过他的军队有某种程度的非法行为。在南京的日本外交代表曾天天收到关于此类暴行的报告,并将这些事报告给东京。因此有充分证据证明松井知道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对于这些恐怖行为,他置若罔闻,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来抑制这些暴行。在占领南京市以前,他确曾对他的军队下令要他们严肃行动,后来又曾发出同样的命令。但这些命令并未生效,并且他也理应知道命令没有生效的事实。虽然他辩称自己生病,但他的疾病既没有阻碍他指挥作战行动,也没有阻碍他在发生这类暴行时访问南京达数日之久。而且,对这类暴行应负责任的军队又属他指挥。总之,他是知道这类暴行的,既有义务也有权力去统制他自己的军队,并且保护南京的不幸市民。但由于他怠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可以认定松井应对此负有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