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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 28220-2023)将于近期正式实施

2023年3月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图标委”)归口管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 28220-2023,以下简称《规范》)发布,该标准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是结合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需要,在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28220-2011《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条款基础上修订而成,将对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提供内容、技术水平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一、《规范》修订的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先后颁布实施,传递出社会对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服务、业务等各方面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1年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在实施近十年后需要结合全新的发展形势展开修订完善,尤其是在数字服务、总分馆建设、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以反映公共图书馆行业发展趋势,更好的发挥出标准的适度引领作用。基于以上考虑,归口单位和起草单位联合启动了对《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 28220—2011)的修订的工作。

  二、《规范》修订过程

  修订工作始于2018年2月,先后经历了预研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阶段、审查阶段等工作阶段。启动初期,为兼顾东、南、中、西部等各经济区域图书馆的发展水平,充分考虑省、市、县级图书馆发展,在尊重原有标准研制成果基础上,组成了由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牵头,浙江图书馆、甘肃省图书馆、长春市图书馆、广州图书馆、上海市图书馆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起草组。

  预研阶段:起草组深入开展文献调研,全面梳理国家及各地相关立法和标准制定情况,期间访谈了现行《规范》制订的主要起草和组织者,了解标准制订过程和遇到的焦点问题以及修订工作中应关注的切入点。同时,对同期进行的《公共图书馆业务规范》编制项目进行调研,借鉴其相关工作经验。

  起草阶段:根据预研阶段的访谈和文献调研,汇总各方意见形成《规范》修订初稿。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初稿中增加了新形势下图书馆公共卫生等有关公共安全的内容。期间,起草组通过专题讨论会、邮件征询等方式向合作起草单位、本地区各级公共馆、上海地区专家学者发起数轮意见征询,并召开多次工作会议,对修订内容进行汇报、交流、核对、补充。

  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阶段:图标委收到起草组提交的《规范》修订稿及编制说明后,发送公共文化主管部门、图标委委员等公开征求意见,在汇总各方意见后,反馈给起草组。起草组召开工作会议,对专家意见和建议逐条研究、仔细修改、审慎回复。期间,国家标准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正式实施,起草组对照新出台的国家标准编写要求,对修订稿做了调整和完善,并提交图标委审核。

  审查阶段:在疫情期间,图标委组织全体委员及业界专家对标准送审材料进行了函审。本标准的函审中,相关送审材料得到了图标委委员及业界专家的广泛肯定,顺利通过审查。

  三、《规范》修订原则

  《规范》的修订工作遵循了契合性、前瞻性和操作性三个主要原则。其中,

  契合性:修订内容及修订过程完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了《规范》技术内容、工作流程与相关法律法规中具体条款的要求相互契合与适应。

  前瞻性:《规范》修订兼顾国内外公共图书馆服务发展新趋势、新动向,补充必要的前瞻性内容,但没有过度超前。反映出起草单位对我国公共图书馆发展方向的准确把握,并确保了《规范》作为国家标准这一特殊文件的与时俱进和适度引领的积极作用。

  操作性:《规范》修订将与图书馆服务密切相关的内容、指标进行具体化规定,相关指标契合《公共图书馆业务规范》《公共图书馆评估指标》等各项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充分尊重标准规范文件的实施性、适用性的要求,体现了《规范》的可操作性。

  根据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批复,《规范》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将为新时期进一步有效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开展服务提供理论依据,也将为提供图书馆服务的其他类型机构规范其服务工作提供有效指导。

  供稿单位: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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