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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图书馆事业发展基金会监事工作规则(试行)
2025年06月17日    信息来源:国家图书馆基金会秘书处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国家图书馆事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监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本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对本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内部管理、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维护本会及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职责:

(一)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监督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完整。

(二)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情况,对理事会的决策程序和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理事及管理人员履职行为是否符合本会利益。

(三)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就相关问题向理事会进行询问,要求理事会作出解释说明。

(四)当理事及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必要时依法提起诉讼。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六)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在理事会不履行职责时,可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七)参与制定和完善本会内部监督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八)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四条  监督程序:

(一)财务监督

1.定期检查本会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账簿等资料,重点关注财务收支是否符合预算安排、是否遵守相关财务制度和法律法规。

2.对本会重大投资、捐赠、资产处置等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审查其决策程序是否合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二)业务活动监督

1.了解本会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策划、实施、评估等环节,监督业务活动是否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2.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项目是否按照计划推进,资金使用是否合理,项目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3.参与项目验收和评估工作,对项目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内部管理监督

1.监督本会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包括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等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2.检查秘书处等内部机构的运作情况,对其职责履行、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监督评价。

3.关注本会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和履职情况,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四)信息沟通与反馈

1.监事应当与理事会、秘书处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本会工作动态和重要事项,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2.监事发现问题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提出建议;理事会应当及时作出回应,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3.监事可随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监督工作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本规则由监事牵头制定,自2025年6月16日向第一届十九次理事会通报后生效。

第六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86 10) 8854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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