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国家图书馆事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薪酬管理,促进员工与本会共同发展,依据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员工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统一津补贴及奖金四部分构成。
(一)基本工资:依据员工的所在岗位、学历、工作经验等情况核定;
(二)绩效工资:依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情况核定;
(三)统一津补贴: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各类津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补等;
(四)奖金:依据年度经营状况及员工的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核定。
第三条 员工薪酬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按月发放,如遇节假日,可提前或顺延。
第四条 试用期员工,本会通过综合考查其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情况定级定岗,试用期结束后,可根据员工试用期表现及最终确定的岗位情况调整其薪资待遇。
第五条 新入职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工资根据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第六条 员工休假、缺勤、旷工期间的工资计算依照本会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会实行薪资保密制度,任何员工不得泄露薪酬相关信息。
第八条 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变更或人员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时,本会可对工资薪金作出调整。
第九条 本制度于2022年10月21日经第一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制度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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