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升北京国家图书馆事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知名度与影响力,推进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任条件
1.热爱公益慈善事业。
2.具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影响力,或在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和知名度。
第三条 工作职责
1.发挥社会影响力,利用专业资源,对本会发展提供支持、帮助和指导。
2.参加本会项目评审或评估工作,为本会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或专业建议。
3.参与本会的公益资助项目或活动。
第四条 聘任流程
1.由本会理事、监事或秘书处推荐,提供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
2.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聘任,颁发聘书。
第五条 咨询委员会设主任一名,顾问若干名,每届任期3年,期满后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续聘。聘期内如发生人员解聘或变更,应报理事会审议。
第六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咨询委员会成员的日常联络和工作协调。因本会工作需要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七条 本办法于2023年7月24日经第一届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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