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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图书馆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08月25日    信息来源:国家图书馆基金会秘书处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国家图书馆事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捐赠工作,保护捐赠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捐赠证书由本会统一监制,统一范本,统一编号。

  第三条 凡向本会捐赠的单位或个人,本会应当向其颁发捐赠证书。

  第四条 捐赠证书由指定人员按照捐赠协议的内容填写,并进行统一编号。

  第五条 捐赠证书应当加盖本会公章方能生效。

  第六条 捐赠证书颁发后,应当进行登记备案。

  第七条 捐赠证书应当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颁发和外借。

  第八条 本办法于2022年10月21日经第一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86 10) 8854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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