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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理论、周玮璞:李白集咸淳本、宋蜀本乐府编次差异与来源考察——兼论李集当涂刊本
时间:2024-05-25 来源:《文献》

内容摘要:李白集现存咸淳本和宋蜀本两种宋版的编次特征差异颇大,其中乐府一类有明显的异同分界:咸淳本卷三、卷四与宋蜀本相关部分篇目排序几乎全同,而卷五则出现有规律可循的紊乱,且三卷之间有明显的编次矛盾。结合乐史、宋敏求等人的编次体例及早期李白乐府的流传接受史,可以推断咸淳本乐府卷三、卷四的编次应保留了李阳冰《草堂集》的乐府原貌,而卷五则承袭了乐史与宋敏求的递相增广。二本后半部分乐府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宋蜀本乐府类保留了曾巩编年,而咸淳本及其所据的绍熙元年(1190)赵汝愚所刊当涂本,不来源于曾巩考次本,而基本保存了乐史、宋敏求本乐府部分递相补辑而未经整理的面貌。

关键词:李白集   乐府   咸淳本   宋蜀本   编次差异   当涂本

引   言

李白文集在唐代缺乏系统整理,有“无定卷”的特征,现存文献记载有李阳冰十卷本《草堂集》与魏颢(原名魏万)二卷本《李翰林集》两种,都是基于李白部分手稿的不完全整理,且久已失传。另有范传正自言重编李白文集二十卷,《旧唐书·李白传》有所著录但源流不明。宋初乐史(930—1007)基于《草堂集》整理补充的二十卷诗集《李翰林集》与十卷文集《李翰林别集》成为李白诗文首部较全面的整理本,惜乎已佚。嗣后,宋敏求(1019—1079)又广搜散见李白诗歌补充乐史本,为后世版本之祖,亦不传。

现存宋人编李集有两大系统。其一为后世流传最广的宋蜀本《李太白文集》三十卷。该本翻刻自宋代元丰三年(1080)晏知止出守苏州时所刊之晏本(又称苏本,已佚),晏本是对宋敏求编次、曾巩(1019—1083)考订成果的直接刊刻(以下径称曾巩考次本),故宋蜀本基本保留了曾巩考订原貌。元刊杨齐贤注、萧士赟补注的《分类补注李太白诗》、清王琦《李太白全集》及清缪曰芑影宋刻本《李太白文集》等皆本于宋蜀本。宋蜀本刊于北宋末年,现存两部,分别收藏于日本静嘉堂文库与中国国家图书馆。静嘉堂藏本为全本,且卷末宋敏求、曾巩后序及毛渐题语为国图藏本所无,故本文以静嘉堂藏本为据。

其二为咸淳本《李翰林集》三十卷,为南宋咸淳五年(1269)戴觉民请太平州知州江万里编刻。郁贤皓推测其源于当涂本,但未详当涂本来源。咸淳本亦佚,但有明影刻宋咸淳本传世,中国国家图书馆、日本宫内厅书陵部、上海图书馆等地有藏。清末吴隐西泠印社本、刘世珩玉海堂本,则是据明影刻宋咸淳本影刻。明影刻宋咸淳本“刊刻精工,字体仿宋刻本,与一般明刻本字体不同。估计它保存了宋本面貌,一般称它为咸淳本还是可以的”,本文为论述方便径称为“咸淳本”。宫内厅藏本(番号7094,函号404.48)卷首有江万里序而国图藏本(索书号:06270)阙失,故本文以宫内厅本为据。

宋蜀本和咸淳本(以下并称时简称“二本”)在篇目总数、编次、分类、题目、字句等方面皆有较大差异,但二本的乐府类则有较高一致性,尤其前半部分的编次高度统一。考察二本乐府类的编次特征,可大致推定其篇目来源与结集过程。

一、二本乐府类编次的异同与咸淳本的拼合矛盾

宋蜀本编排体例统一,明显经过系统整理;而咸淳本则缺乏统一编次,学界普遍认为其更接近乐史、宋敏求所裒辑古本的原貌,甚至可能部分保留了“唐时所编李白集中的原始卷目”。因此,对比二本乐府类编次的异同,有助于分析二本各自来源,揭示历次编集的补充改动。

(一)二本乐府类的编次异同

咸淳本乐府类为卷三至卷五,凡三卷,题作“乐府上/中/下”,每卷目录缀于正文之前。宋蜀本乐府类为卷三至卷六前半部分,共三卷半,各卷数后标“歌诗若干首(乐府X)”,目录位于全书之前。二本乐府类编次有异有同,分界明显。

咸淳本卷三、卷四与宋蜀本对应部分目录编次大致相同而微有差异。首先,咸淳本卷三“乐府上”与宋蜀本卷三“乐府一”篇目对应,唯咸淳本此卷《猛虎行》,宋蜀本置于卷六。其次,咸淳本卷四“乐府中”与宋蜀本卷四“乐府二”篇目对应,但宋蜀本此卷较咸淳本少卷末《白马篇》至《玉阶怨》7题(依次排至卷五之首)。另,咸淳本此卷末篇《菩萨蛮》,宋蜀本无。

咸淳本卷五对应宋蜀本卷五第8题《襄阳曲》以下和卷六前半,编次差异甚大。具体而言,宋蜀本卷五首为咸淳本卷四末7题(顺序相同),次为咸淳本卷五的31题(顺序不同);卷六前半则为咸淳本卷五剩余16题(顺序亦不同)和卷三《猛虎行》(列为第5题)。咸淳本此卷末篇《忆秦娥》,宋蜀本亦无。

整体来看,除《菩萨蛮》《忆秦娥》二词宋蜀本无之外,二本乐府类所收篇目全同。而咸淳本乐府第1题《远别离》至第70题《玉阶怨》,宋蜀本除将第29题《猛虎行》置于卷六外,其余69题编次与咸淳本完全一致。一致部分恰为咸淳本卷三、卷四(卷四末题《菩萨蛮》除外),之后二本乐府编次则差异巨大,差异处为咸淳本卷五部分,在宋蜀本则是卷五及卷六前半部分。

(二)咸淳本乐府类的内部编次矛盾

咸淳本乐府类卷三、卷四与卷五的编次体例存在矛盾,有不同来源相拼合的特征。

其一,乐府卷三、卷四与卷五目录的刊刻体例有明显分界。卷三、卷四除《设辟邪伎鼓吹雉子班曲辞》因题目太长独占一行外,均为一行两题,体例与宋蜀本完全一致。卷五则变为以一行三题为主,兼有一行两题与一题。其中,一旦出现一首诗题超出五字(含题下注),便改作一行两题;若一首诗题超过十字,则独占一行。但末尾两行又自乱体例,《长歌行》《长相思》两题占一行,《去妇词》独占一行,违背一行三题的规制。

其二,卷五同题诗的分合特征也与卷三、卷四不符。卷三、卷四中,编者将所有相同标题的篇目都整合为一题,并标明首数,体式统一。卷五同题诗的编次则极为杂乱,既有组合相同题目者如《襄阳曲四首》《清平调词三首》《子夜四时歌四首》《宫中行乐辞八首》,又有同题诗分列书写的形式:两首《秋思》分列而中间插入一首《春思》,卷末一首《少年行》也与前《少年行二首》重复。此卷可能保留了李白诗集未经系统整理的原始辑补形态,这些同题未合并的诗或因出于不同编者的编次与补充而形成。

其三,卷四《塞下曲》诗题与正文也有矛盾。卷四目录题作《塞下曲五首》,而正文实收六首。其中第四首应原题作《独不见》而被误掺入此。由此可见,此卷早期应只收录了五首《塞下曲》,后人辑佚时补入一首,而未改目录。由此可见卷三、卷四正文虽经后人补充,其卷首目录却古貌犹存。

其四,咸淳本乐府类卷三、卷四目录的异体字,与所对应正文及他卷的字形不一致,卷三、卷四目录以外的异体字字形则大多一致,这佐证了卷三、卷四的目录另有书刻来源,保存了早期古本面貌。如(1)咸淳本卷三、卷四目录中,《远别离》和《久别离》“别”字皆写作“別”,而二诗的正文(含正文处诗题,下同)中却皆作“别”,卷十三留别类的目录也都写作“别”。(2)卷四《凤笙篇》,“凤”字目录写作“鳳”,而该篇正文皆写作“鳯”,卷五的《凤凰曲》《凤台曲》目录与正文也都写作“鳯”。(3)卷三《猛虎行》,“虎”字目录写作“”,而正文凡三见此字,皆写作“虎”。(4)卷四《上之回》,“回”字目录写作“囘”,而正文皆写作“回”。虽然现见咸淳本是明影宋刻本,但前已述及,此本忠实再现了咸淳本原貌,再结合笔迹判断,基本可以排除卷三、卷四异体字频出是写版书手不同造成的,更可能是此二卷目录与其他部分来源不同,书手写刻时照录原字形成。

通过对二本乐府类编次异同以及咸淳本内部矛盾的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

(1)咸淳本乐府卷三、卷四与卷五目录编次特征不同,分界明确,应有不同的版本来源。

(2)咸淳本乐府卷三、卷四的目录编次与宋蜀本对应部分基本相同,有同源特征。

(3)咸淳本乐府卷五与宋蜀本相关部分编次差异较大,但整体仍属同一来源,除题目略异外,宋蜀本只是照一定标准调整了此部分的编次顺序。

二、二本乐府类相同部分的来源与《草堂集》的编目遗存

宋蜀本流传脉络清晰,经由乐史编集、宋敏求增广、曾巩考次以及晏处善刊刻,大致保存了曾巩考次后的状态。咸淳本源流学界多有争议,本文考定咸淳本经由乐史编集、宋敏求编次、当涂本翻刻,较好地保留了宋敏求本古貌(详见本文第四部分)。在不同版本系统下排比二本乐府之同与不同,沿波讨源,别有意义。

二本整体编次特征差异较大,但前70(69)题乐府的编次顺序与体式却高度相同,二者此部分很可能是来源于古集,且编次者未改动古本次序。通过考察各编集者自序及同时代文献记载,可以确定二本前70(69)题乐府的古集来源。

首先,咸淳本与宋蜀本均可溯源至宋敏求本。咸淳本无重编痕迹,基本保留了宋敏求本原貌;宋蜀本则因保留了曾巩重新编年考次痕迹而变化较大。曾巩自言:“次道既以类广白诗,自为序,而未考次其作之先后。余得其书,乃考其先后而次第之。”曾巩:《李太白文集后序》,宋蜀刻本《李太白文集》卷末,叶一。但学界认为曾巩未对古风、乐府进行编年,仍保留了宋敏求本以类相次的特征。詹锳即指出宋蜀本:“从第六卷下半‘歌吟’类起,一直到诗集的卷末‘哀伤’类,每类之中大致按诗篇创作先后排列,并且在诗题下注明诗人行踪所在。”实际上,曾巩对乐府类有部分编年,但未改动前69题的旧次序,容后详辨。曾巩对此部分原次序的保留,亦可见其应有古集定例而不宜擅改。咸淳本、宋蜀本都源于宋敏求本,又经由不同编纂者分别编次,成为两个独立的版本系统,但前70(69)题的高度一致,说明二本这部分均沿袭了宋敏求原有编次。

其次,宋敏求“以类广白诗”时对乐史本前70题乐府诗的编次未作改动。宋敏求阐述编次体例为:“沿旧目而厘正其汇次,使各相从,以别集附于后。”学界对宋敏求“沿旧目而厘正其汇次”的理解多有歧义,但普遍认可宋敏求增广李集,未改变乐史原有编次,只在类目后予以补充,故宋敏求本乐府前70题保留了乐史本编次原貌。晁公武《郡斋读书志》亦记载:“宋次道治平中得王文献及唐魏万所纂白诗,又裒唐类诗洎刻石所传者,通李阳冰、乐史集,共一千一篇,杂著六十五篇。”此处“通李阳冰、乐史集”意为将新辑诗与李阳冰、乐史集联通属次,可见宋敏求是将新辑诗连属于乐史本后,而非打乱母本顺序之后混合编次。这说明宋敏求未改动乐史本旧有次序,乐府类亦然。

复次,乐史本因袭《草堂集》乐府二卷未有改动,续开一卷增辑新收乐府。乐史阐述自己的编集过程为:

李翰林歌诗,李阳冰纂为《草堂集》十卷,史又别收歌诗十卷,与《草堂集》互有得失,因校勘排为二十卷,号曰《李翰林集》。今于三馆中得李白赋、序、表、赞、书、颂等,亦排为十卷,号曰《李翰林别集》。

可知乐史在李阳冰十卷本《草堂集》的基础上又增辑十卷,剔重后厘定为二十卷。序中未明言如何处理新辑诗与《草堂集》旧有诗歌的关系,但仍可以推测出乐史应是将新收录的诗歌置于《草堂集》后,而非打乱次序重新编排。乐史言“别收歌诗十卷”,说明其新辑诗已编为十卷,继而与《草堂集》原有十卷合为二十卷。乐史“收的十卷诗与李阳冰编《草堂集》重复甚少。否则,就不可能再编为二十卷”;乐史本“只是把李阳冰《草堂集》与乐史别收诗歌十卷作了校刊,删去重复的诗篇,编成《李翰林集》二十卷”。那么,乐史本应是将新辑诗歌按原分类排于《草堂集》后,而无须拆散两个十卷本再重新合编。还可注意的是,乐史序中使用“排”这一字眼,更见对编次有序性的强调,其后“赋、序、表、赞、书、颂等亦排为十卷”,即按顺序依体裁排列这些文章。因此,诗“排为二十卷”,具体到乐府部分,应是将《草堂集》原有两卷与新辑一卷依次排卷。可见乐史未改《草堂集》乐府原貌,而是续开一卷,这也正是咸淳本乐府类卷五编次与卷三、卷四出现差异的根源所在。

成书于9世纪末的《日本国见在书目录》曾记载有《李白歌行集》三卷,胡俊认为,宋代李白集乐府亦为三卷,且“歌行”一词在唐代常用来指称乐府,因此咸淳本乐府三卷正是沿袭了唐代《李白歌行集》旧貌。这一结论值得商榷。唐代“乐府”“歌行”通用,《李白歌行集》三卷应同时收录了李白乐府与歌行。检核咸淳本,其歌行为一卷,再加上上述《草堂集》原有乐府两卷,恰为三卷。《李白歌行集》三卷极可能是从《草堂集》中抽绎出歌行一卷和乐府两卷而成的单行本。

综上所述,由曾巩回溯到宋敏求再回溯到乐史,他们编次李集时均未改变《草堂集》原有乐府二卷的编次,而是将新辑乐府重开一卷续后编次。由此可推知,二本乐府相同的前70(69)题基本保持了李阳冰《草堂集》乐府编次,但其中也有后人续辑的痕迹,从而造成二本的小有差异。今可考续辑痕迹有两处:(1)咸淳本卷四末尾第71题《菩萨蛮》一词始见于《尊前集》,晚于乐史的文莹仍“不知何人所撰……后至长沙,得古集于子宣内翰家,乃知李白所作”,可知此词早期流传不广,甚至可能是宋人伪托,《草堂集》应未收入,当是宋敏求补于卷四最末。另,此词及卷五末《忆秦娥》在宋蜀本又被删除,当是曾巩考量到诗词分畛或真伪争议而删。(2)咸淳本卷四目录作《塞下曲五首》,正文则录六首,当是《草堂集》原收录五首,补辑者于正文补入一首却未改目录。

李白乐府古集的面貌,还可从晚唐宋初的阅读记录中予以印证。阅读者常会在著述中征引部分李白作品,他们记叙的篇目顺序当与所阅读古集的篇目顺序接近。

唐孟棨《本事诗》记载李白干谒贺知章时“出《蜀道难》以示之……贺又见其《乌栖曲》……或言是《乌夜啼》”,此顺序与咸淳、宋蜀二本同,且《乌夜啼》与《乌栖曲》顺序相连。王铚记载“李太白作《远别离》……李当涂编次,以此诗为谪仙文集第一篇”,则其所阅李阳冰《草堂集》以《远别离》开篇,与二本乐府开篇相同。

宋杨遂作于淳化五年(994)的《唐李先生彰明县旧宅碑并序》记载:“如《蜀道难》可以戒为政之人矣,《梁甫吟》可以励有为之士矣,《猛虎行》可以勖立节之子矣,《上云曲》可以化愚夫之懵矣。”比之咸淳本,仅《猛虎行》与《上云曲》(《上云乐》)顺序相反。杨遂此文早于乐史《李翰林别集序》的咸平元年(998),其阅读的是一种早于乐史本的李白古集。

与乐史同时的释契嵩在《书李翰林集后》中云:“余读《李翰林集》,见其乐府诗百余篇。”其后所录乐府依次为《远别离》《蜀道难》《梁甫吟》《天马歌》《行路难》《猛虎行》《阳春歌》《乌栖曲》《战城南》,皆见于咸淳本卷三、卷四中,唯《乌栖曲》《战城南》列于《天马歌》前而稍异。二人时代几同,释契嵩所阅读的恐非乐史本。

钱公辅《读李白文》记载:“他日怠不卧,且于藏书中得《太白集》……观其卷,初,若《远别离》《蜀道难》《胡无人》《战城南》之比,皆辞气抑扬。”唯《胡无人》《战城南》与二本次序相反。钱公辅逝于熙宁五年(1072),不可能寓目晏知止刊于元丰三年(1080)的曾巩考次本,其所见应是一种古集。

李白早期乐府小集的存在、唐宋时人阅读顺序与二本相近,可证李白乐府古有定集。而考证咸淳本与宋蜀本的编集过程可见,曾巩、宋敏求、乐史都未改动前半部分乐府的编次顺序,而是将新辑乐府重开一卷缀补于后。结合前述咸淳本卷三、卷四与卷五编次体例及来源不同的结论,可以推定咸淳本前70题、宋蜀本前69题,基本保留了李阳冰《草堂集》乐府类的原有次序,之后部分则由后人增广。

三、二本乐府的补辑与差异产生的原由

二本乐府的后人增广部分,即为咸淳本卷五与宋蜀本卷五及卷六前半。二本此部分编次差异甚大,应是源于不同编次者的调整。

(一)咸淳本卷五乐府为乐史补辑,又有宋敏求续补

首先,咸淳本乐府卷五不来自《草堂集》而来源于乐史的辑补。前述卷三、卷四与卷五间编次体例不同,即是明证。此外,还可从具体篇目予以补证。如咸淳本卷五收录的《清平调词三首》,当未收入《草堂集》:其一,关于《清平调》词的记载出现较晚。晚唐李濬《松窗杂录》才首次记载李白“进《清平调词》三章”的故事,《草堂集》中不可能收录此词。其二,乐史《李翰林别集序》曰:“史又撰《李白传》一卷,事又稍周,然有三事近方得之……传中漏此三事,今书于序中。”第二事即转录了李濬的记载,可见乐史著《李白传》时仍未发现此事,后来得知并补入《清平调词三首》。因此,李阳冰《草堂集》应未收录《清平调词三首》,《清平调》乃乐史补辑内容。

其次,咸淳本卷五乐府包含了宋敏求的续补。前述宋敏求补入《菩萨蛮》《忆秦娥》二词,即是续补明证。胡俊认为宋敏求不是续补,而是补辑了李白所有乐府诗。其根据是:咸淳本收乐府诗149首,去掉后人补入的《塞下曲六首》其四,正好是148首,正合宋敏求据“王溥家藏本”104首与魏颢本44首的篇目相加总数,故乐府全为宋敏求补入。这一结论不能成立。其一,李阳冰与乐史在编集时不可能对李白最为人称道的乐府诗弃置不顾。“《草堂集》是最早编定且流行最广的李白文集,在唐时应为正集”,且其来源是李白“草稿万卷,手集未修”,其中不会不收乐府诗。嗣后乐史在辑广《李翰林集》时也不可能忽略前人反复称述的乐府诸篇。其二,魏颢的《李翰林集》不应全为乐府诗。魏颢自叙体例为:“首以赠颢作,颢酬白诗,不忘故人也;次以《大鹏赋》、古乐府诸篇,积薪而录。”此处存在“古乐府诸篇,积薪而录”或“古乐府、诸篇,积薪而录”两种异解,胡俊因该集仅有两卷便取前一义认为其只收乐府诗,这偏离了魏颢编集初衷。窃以为当取后一义。李白“尽出其文,命颢为集”,意在编纂诗文全集,更何况在李诗“章句荡尽”后,魏颢更应广搜李白所有遗文入集。其三,宋敏求据魏颢本补入的44篇全为乐府的可能性亦不大。魏颢编集时收入了二人唱酬之作,此类诗私密性较强,李阳冰与乐史应未及见。而二本却收有李白赠魏颢的诗,宋蜀本甚至附收了魏颢的《金陵酬翰林谪仙子》,这些诗应是宋敏求据魏颢本补入的。由此,据魏颢本补入的44篇便不可能都为乐府。其四,从编次体例上看,乐史本与宋敏求本诗歌部分皆为二十卷,如果咸淳本三卷乐府全为宋敏求补入,则“沿旧目”之说不成立,且补入三卷与总卷数不变也是矛盾的。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咸淳本148首乐府都不可能全来源于宋敏求的补辑。

综上,咸淳本卷五包含乐史辑补的内容,又包含宋敏求续补的内容。第一节言及卷五与卷三、卷四编次体例矛盾,有拼合不同来源的特征,这恰是乐史、宋敏求递相辑补形成的。扩展到全书,詹锳已论证过“咸本决非乐史原本”,而是渊源于宋敏求本。

(二)宋蜀本乐府后半部分曾巩考次痕迹明显

宋蜀本亦来源宋敏求本,但曾经曾巩打乱编年与系统调整。基于此,宋蜀本卷五及卷六前半的乐府编次与咸淳本卷五编次的不同,即应源于曾巩编次。

宋蜀本“乐府”题下无“行踪所在”的小注,且前半部分保留古本原次,后半部分不断增补,编次体例混乱,故学界普遍认为曾巩未对乐府类作编年。事实上,曾巩对乐府类也有编年。从卷首的《远别离》到《玉阶怨》70题,曾巩除将《猛虎行》移置卷六外,未改变次序,保留了《草堂集》原貌。但《玉阶怨》以下经考辨则有曾巩大致编年的痕迹。

詹锳通过“把从‘歌吟’到‘哀伤’各类诗篇的题下注通体排起来”,对曾巩考证的李白一生游踪做出梳理:“蜀中→襄汉(襄阳、楚汉)→淮南→会稽→安陆(安州)→鲁中→吴中→(吴越)→长安→去长安后→北游→燕魏(燕赵)太原→陕西(陕右)→洛阳→河南→梁宋……”对照李白行踪,宋蜀本《玉阶怨》以下的乐府次序如下:起首的《襄阳曲》《大堤曲》都明确提及“襄阳”,应作于“襄汉”,与此相应,宋蜀本“歌吟上”第一首也为《襄阳歌》,题下小注即为“襄汉”。其后的《宫中行乐词》《清平调词》《鼓吹入朝曲》皆是入职翰林时所作,作于“长安”,《秦女休行》《秦女卷衣》亦咏长安古事。继后《东武吟》与《邯郸才人嫁为斯养卒妇》据内容皆为放去后作,属“去长安后”,《出自蓟北门行》作于“燕赵”,《洛阳陌》作于“洛阳”,《北上行》言“北上缘太行”,似是作于“燕赵”,或与《洛阳陌》误置顺序。以上编年者凡12题。此后从《短歌行》至《估客行(乐)》31题的排序,与咸淳本剔除上述已编年的12题外的排序基本相同(仅《豫章行》《猛虎行》不同),《少年行》至《长相思》5题次序亦略有不同。可见宋蜀本从《襄阳曲》至《北上行》12题编年较为明确,其后则与咸淳本卷五剔除上述编年诗后的顺序基本一致。由此看,曾巩对宋蜀本补辑乐府的排序方式是将编年可考者排列于前,其余无法编年者则依宋敏求本原序列置于后。

如此,宋蜀本的乐府类排列顺序为:《草堂集》原本的乐府(《远别离》至《玉阶怨》,计69题)、曾巩完成编年的乐府(《襄阳曲》至《北上行》,计12题)、曾巩无法编年的乐府(《短歌行》至《长相思》,计36题),按宋敏求本原序排列。

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宋蜀本“遭人篡改”,将乐史、宋敏求、曾巩一脉相承的诗集二十卷重厘为二十三卷。具体到乐府类,宋蜀本则是将《草堂集》乐府末7题拆入下卷,与辑补的一卷混编重厘为卷五和卷六,将原有的三卷乐府拆分成四卷。

(三)以曾巩考次为界,二本分流

学界对咸淳本是否来源于曾巩考次本甚至宋蜀本颇有争议。郁贤皓、胡俊等学者均认为咸淳本未经曾巩编次,詹锳认为“咸淳本不是从宋蜀本来的,但又参考过宋蜀本”,而李子龙认为作为咸淳本底本的陈振孙家藏本(引者案,实即当涂本,说详后)来源于曾巩考次本,其编排紊乱源于对曾巩考次的肆意掺厕改动。通过考察可见:宋敏求本之后,以曾巩考次与否为界,李集版本发展为了当涂—咸淳本系统和曾巩—宋蜀本系统,二者之间没有关联。

有学者据咸淳本卷首刊有曾巩序,推定咸淳本源于宋蜀本,这一观点不成立。试比较曾序的两种异文。宋蜀本《李太白文集后序》云:

《李白集》三十卷,旧歌诗七百七十六篇,今千有一篇,杂著六十五篇者,知制诰常山宋敏求字次道之所广也。

金平阳刻本《南丰曾子固先生集》卷第二十二《李白诗序》云:

李白诗集二十卷,旧七百若干篇,今九百若干篇者,知制诰常山宋敏求字次道之所广也。

咸淳本曾序文字与《南丰曾子固先生集》一致,仅序题为《李翰林集序》,置于卷首。宋蜀本曾序置于卷末。有学者认为咸淳本修改了曾巩之序,对此,胡俊反驳道:“即便是《咸序》为与咸淳本的情况相合而修改其中的文字,那也只需将诗歌的篇数由确数改为约数,而没有必要更改书名及卷数,更没有必要删去‘杂著六十五篇’等字,因为咸淳本也是三十卷,同样兼收诗文……可见,咸淳本修改曾巩序的说法是不成立的……看来,《稿序》(笔者案,指《元丰类稿》所收《李白诗集后序》,下同)的文字应该是原始的,而与《稿序》相同的《咸序》文字自然也是原始的。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咸序》应该是曾巩序的原貌,反而《蜀序》很可能是后来修改的。”可谓切中肯綮。

此外,曾巩只编年了宋敏求本的诗歌部分,因此,其所见也应是二十卷诗集而非三十卷诗文合集,故《稿序》与咸淳本曾序均云“李白诗集二十卷”,《郡斋读书志》所记曾巩考次本亦为“《李翰林集》二十卷”。曾巩将诗歌篇目总数写为约数也合情理,其考次意在编年而非增广,因此无需详细计算,具体篇数则由刊刻者计算好后补上。《李太白诗集后序》云宋蜀本收诗总数为“千有一篇”,经笔者检核,实收诗1000首,除去他人唱和诗3首,李诗为997首,与曾巩所言“九百若干篇”合。再检所收他人唱和诗,皆附于李白原诗前或后,且在原诗下注明“某人诗附”,可见编次者对他人唱和诗歌有明确认知。但考其正文排版,《金陵酬翰林谪仙子》后另起一行题“王屋山人魏万”,而《赠李十二左司郎中崔宗之》《赠李十二摄监察御史崔成甫》皆是将作者“崔宗之”“崔成甫”阑入诗题。依体例作者当以双行小字附注题下,应是刊刻者不谂体例而排版致误。且在总目录中他人唱和诗并未注明作者,刊刻者以此直接计算篇目总数,将他人唱和诗3首计入李诗且又多计一篇,故为“千有一篇”。咸淳本曾巩序显非录自宋蜀本,而是编刻者直接从当时流传的曾巩别集中辑录,因此咸淳本底本不是宋蜀本。

宋蜀本很可能还修改了李集题名。苏颂记载的宋敏求本与《郡斋读书志》记载的曾巩考次本皆名为《李翰林集》。因此《李翰林集》向《李太白文集》的名称转变,应始于宋蜀本。由是,学界将宋敏求序与曾巩序皆称为《李太白文集后序》也值得商榷。既然宋敏求与曾巩考次本皆作《李翰林集》,则其序也不应称“李太白文集”。这一名称来源于对宋蜀本书末“李太白文集后序”的误读。宋蜀本书末“李太白文集后序”,包含宋、曾二人编次《李翰林集》时的自序并毛渐题语,而非二序原题为《李太白文集后序》。《南丰曾子固先生集》作《李白诗序》,《元丰类稿》作《李白诗集后序》,“李白诗”“李白诗集”应皆是笼统称呼而非书名,咸淳本《李翰林集序》才是曾序原题。

综上所述,咸淳本较大程度上保留了宋敏求本增广后的面貌,而宋蜀本则又经曾巩编年,二本由是而分流。

四、当涂本太白集的刊刻及与咸淳本之关系

宋蜀本本于宋敏求本而又经曾巩考次,传承有绪;咸淳本亦渊源于宋敏求本,但中间尚有一当涂本,需作详辨。其实,前述咸淳本较好地保存了宋敏求本原貌的结论,还须有一前提:咸淳本较好地保存了当涂本面貌,当涂本也较好地保存了宋敏求本原貌。

(一)当涂本考

学界认为,宋代当涂曾刊刻过一种李白别集,正是咸淳本之母本,但皆未详考,此处略加考辨。

当涂本今已不传,但可见诸时人之记录:(1)周必大称:“有太白《瀑诗》云:‘断岩如削瓜,岚光破崖绿。天河从中来,白云涨川谷。玉案赤文字,落落不可读。摄衣凌青霄,松风吹我足。’余兄子中守舒日,得此于宗室公霞……当涂《太白集》本,元无此诗,因子中录寄,郡守遂刻于后。然皆从蔡絛误本,子中争之不从,仅能改敕为赤而已。”(2)陆游《跋李太白诗》云:“今当涂本虽字大可喜,然极谬误,不可不知也。”(3)洪迈曰:“予按当涂所刊《太白集》,其首载《新墓碑》,宣、歙、池等州观察使范传正撰,凡千五百余字。”

以上三则资料,明确提到当涂本太白集的存在。咸淳本书末附录完整刻入《题司空山瀑布》佚诗,且后有题记:“右李太白《题司空山瀑布》诗,得之东里周子中,附于卷末。绍熙元年七月开封赵汝愚题。”与周必大所记正相吻合。此诗乃必大从兄必正(字子中)“守舒日”所得。据陆游《监丞周公墓志铭》云:“会益公参知政事,公请外,知舒州。”周必大任参知政事在淳熙七年(1180)五月,周必正即在此时出任舒州知州。又按赵汝愚履历:“光宗受禅,趣召未至,殿中侍御史范处义论其稽命,除知潭州,辞,改太平州。进敷文阁学士,知福州。绍熙二年,召为吏部尚书。”《太平府志》则称赵汝愚“绍元熙年(引者案,应为绍熙元年)以龙图阁学士、中奉大夫知……在任仅五月”。此与赵汝愚题记正合。当涂为太平州治,周必大所言的郡守正是赵汝愚。赵汝愚与必大兄弟皆交好,故周必大云“子中录寄,郡守遂刻于后”,赵汝愚云“得之东里周子中”。显然,当涂本的刊刻者正是赵汝愚,刊刻时间则是赵汝愚所题之“绍熙元年七月”之前。周必正录诗寄赠赵汝愚时,当涂本当已刻版完成,为免遗珠之憾,赵汝愚将新得之《题司空山瀑布》“附于卷末”,并在诗前加“附录”二字以为标识,诗后加题记以明其事。咸淳本卷末最后的(六行)文字正为“附录”《题司空山瀑布》以及赵汝愚题记,由此可见咸淳本版式忠于当涂本。

以上考辨,可得出两个明确结论:(1)当涂本为赵汝愚于绍熙元年(1190)刊刻于当涂。此本不久之后即为陆游、洪迈所见,陆游称之为“今当涂本”,说明刊刻未久,洪迈亦特意揭示为“当涂所刊”。陆游、洪迈与赵汝愚均交游甚密,特地表出当涂本,绝非偶然。(2)咸淳本乃是对当涂本较为忠实的翻刻。据詹锳、郁贤皓等学者考证,咸淳本《题司空山瀑布》异文与周必大所言全同,且照录了当涂本补刻于书末的原貌。此外,二人均论及,晚于赵汝愚且去世于咸淳之前的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所云“家所藏本,不知何处本”,亦极有可能为当涂本。

还需要补充的是,明正德十四年(1519)陆元大曾据袁翼家藏本刻《李翰林集》十卷(仅为文集),是本袁翼《后记》云:“予家故有淳熙间刻本,今归之元大,元大因重刻之家塾云。”其云“淳熙间刻本”,或即是刻于绍熙元年之当涂本,当涂本应未有版识标记,故陈振孙谓“不知何处本”,袁翼所谓淳熙亦当为推测。淳熙、绍熙相连,袁翼之推测大致不错。詹锳已指出“这个淳熙本疑即周必大《二老堂诗话》所称当涂本”。陆元大本行十八字,较二本的行二十字更为疏朗,符合陆游对当涂本“字大可喜”的记述。陆元大本编次体例、分类、顺序、注文皆与咸淳本一致,其与咸淳本均应是当涂本之再刻本。咸淳本是参照当涂本重新雕版翻刻而成的,并非影刻,故与陆游“字大”的记载有所出入,陆元大本则更接近当涂本版式原貌。

(二)咸淳本对当涂本的校改

咸淳本翻刻自当涂本,又有所校改。咸淳本书末戴觉民跋记述了刊刻过程:

予一日与同舍刘辰翁会孟评诗,至太白,会孟曰:‘且止,当涂称太白,太白且其诗安在?’予于是晓然愧于其言。盖旧刻之不存,雷电取将久矣……明日以告古心公,公喟然曰:‘岁晚矣,奈何?吾成子之志,亟为之。’则裨凡费集众工,不足则布之诸郡,不两月而集,集成而公亦召矣……是集多赵同舍崇鈭养大所校正。咸淳己巳(1269)三月望,天台戴觉民希尹书。

由此可见,当涂本旧雕版为雷电击毁,戴觉民感于刘辰翁的诘问,亟请时任太平州知州的江万里(号古心公)助力,重新刻版,“不两月而集”。两月显然不及重新编次,因此仅有“赵同舍崇鈭养大所校正”。赵崇鈭校改时不止一次提到“旧本”,当即当涂本。

考察咸淳本,凡赵崇鈭校改之处,多有随文注明。略举数例:(1)卷十《送陈郎将归衡阳》,诗序乃自卷二十八移录而来,故序文后双行小字注“旧在别集,今入于此”。按之卷二十八,正文删去此序,但卷首目录仍保留序题。显然,赵崇鈭注意到卷二十八《春于南浦与诸公送陈郎将归衡阳序》乃是卷十《送陈郎将归衡阳》之诗序,故有此移并。诗题与序题不一致,赵崇鈭在题下双行注明“并序,一作春于南浦与诸公送”,补足序题较诗题多出的几个字。按之陆元大本,此序见于卷八(对应咸淳本卷二十八),与咸淳本文字全同而少一处校记。(2)咸淳本卷二十九《答族侄僧中孚赠玉泉仙人掌茶序》与《赠嵩山焦炼师诗序》也有目无文,题下分别注明“已见第十二卷”“已见第八卷”,按之卷十二《答族侄僧中孚赠玉泉仙人掌茶》、卷八《赠嵩山焦炼师》,均于题下注“并序”,诗前移录序文,诗序合璧,宋蜀本亦同。再较之陆元大本,二序文则仍保留于文集。诗序部分,咸淳本与陆元大本颇多异文,且以咸淳本文义更胜,校改痕迹明显。(3)咸淳本卷十八末一诗《泛沔州城南郎官湖》题下注“序载二十八卷”,卷二十八最后一文《泛沔州城南郎官湖序》题下注“诗载十八卷”,诗与序未合并,与上述三例校改为诗序合一不同,颇显奇怪。按之陆元大本,卷九有《泛沔州城南郎官湖诗并序》,诗序并存,而误将诗收入文集,应是沿袭了当涂本旧误。咸淳本意识到了这一失误,但却未循诗序合一之体例校改,当是因为发现疏误时已经刊版,无法再做到诗序合一,故采取题下注互见的方式予以弥补。

以上可见,咸淳本确经赵崇鈭校改,陆元大本更能再现当涂本之原貌。可惜的是,陆元大本仅翻刻了文集十卷,无法复现当涂本全貌。咸淳本诗文并存,虽有校改,但仍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当涂本面目。正如任雅芳所云:“虽然校正重刊的过程必然带来了文本的进一步变化,但当涂本主要的面貌特色实赖此举得以保存。”

(三)咸淳本较为忠实地保留了宋敏求本逐卷增广的面貌

当涂本的版本源流,学界多有争议。任雅芳认为“当涂刊本中或保留了范(传正)编本的部分文本面貌”,并对乐史、宋敏求、曾巩等“前人编集多有借鉴”;万曼认为咸淳本“是渊源于乐史本”而非宋敏求本;刘世珩认为咸淳本“犹不失宋次道与子正编次离合之旧”;胡俊赞同刘世珩观点,认为宋蜀本与咸淳本所收篇目数差异极小,源于相同母本,都曾经宋敏求增广,且“咸淳本更接近于宋敏求本的原貌”。笔者赞同胡俊之观点,并再补充一条证据:陆游曾记载“《十咏》及《归来乎》《笑矣乎》《僧伽歌》《怀素草书歌》,太白旧集本无之,宋次道再编时,贪多务得之过也”。陈振孙所著录的“不知何处本,前二十卷为诗,后十卷为杂著……而《姑孰十咏》《笑矣》《悲来》《草书》三歌行亦附焉”,与陆游对宋敏求本的记述吻合,咸淳本亦同,可见因袭之痕。

虽然“咸淳本更接近于宋敏求本的原貌”,但接近程度是多少,还须推证宋敏求本到咸淳本间的当涂本多大程度上因袭了宋敏求本。整体而言,当涂本改变宋敏求本编次的可能性较小。首先,前已论及,赵汝愚任职郡守仅五月,五月显然不足以重编李集,只能因袭宋敏求本。故咸淳本保留了递相辑补的宋敏求本原貌,编排体例较之宋蜀本显得杂乱。其次,忠实于当涂本的陆元大本中时常出现诗序分离、漏字讹字等现象,应是当涂本原貌,后被咸淳本校改。咸淳本“不两月而集”,编刻更为仓促,尚能发觉这些讹误,如当涂本经过重新编次,当不难发现。再次,陆游评当涂本“极谬误”,亦从侧面佐证了当涂本并未经过精心编次。由此可知,当涂本当是宋敏求本的翻刻本,版式有所变化但未重新编次,较忠实地沿袭了宋敏求本旧貌。如此,由当涂本编校而来的咸淳本,亦较忠实地沿袭了宋敏求本面貌。

宋敏求辑补诗歌,采用的是逐卷增广的方式。胡俊考辨曾巩的序文认定,宋敏求“只是对乐史本《李翰林集》中的诗歌进行增益,并未重编”,因此,“宋敏求本沿袭了乐史本的卷次,二十卷诗歌、十卷杂著才是宋敏求本原貌,一卷序碑、二十三卷诗歌、六卷杂著的本子(比如宋蜀本)是后来遭人篡改的”。但他并未叙及宋敏求逐卷增广的补辑方式。前引宋敏求自言体例为“沿旧目而厘正其汇次,使各相从”,房日晰认为宋敏求是将新辑李诗“分编四卷,缀于乐史本《李翰林集》之后,即宋本《李太白文集》二十一至二十四卷”,恐为误读。如将所辑诗歌建新分类编卷缀于全本之后当表述为“续增汇次”,且若只是将续编四卷整体排于乐史原目之后“相从”,那么“各”就失去了语意,将新集诗歌依次插入原类目时,“各”方才恰切。以此可见,宋敏求是将新辑诗歌分别缀于乐史原类目之下。

五、结语

考察咸淳本、宋蜀本乐府编次过程,可推出李白集在宋代的定型与分化过程:宋初乐史将李阳冰十卷本《草堂集》拓展为二十卷《李翰林集》并整理李白文成《别集》十卷,继后宋敏求又加以增广,但分卷、题名仍与乐史本同。宋敏求本在后世分化为两个版本系统:一为曾巩—宋蜀本系统。曾巩对宋敏求本的二十卷诗歌进行编年,题名和分卷则保存了宋敏求本原貌。此后曾巩考次本为苏州晏知止刊刻,晏本又被宋蜀本翻刻,刊刻过程中改变了原有题名与卷数。一为当涂—咸淳本系统。南宋绍熙元年(1190)赵汝愚在当涂据宋敏求本刊刻李集。翻刻自当涂本的咸淳本,虽经赵崇鈭校理,但仍较好地保留了当涂本乃至宋敏求本的面貌。明陆元大又曾据当涂本翻刻文集十卷,较咸淳本更为忠实地保存了当涂本版式原貌和诗序归卷。

本文发表于《文献》2024年第3期,为省篇幅删去注释,如需引用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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