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是全国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古籍保护工作的管理,推动各古籍收藏单位改善古籍保护条件,提高古籍保护工作水平,促进我国古籍保护工作健康、持续开展。
  2007年11月,来自全国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系统的14位专家组成了“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审组,对全国130余家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部分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2008年3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第一批51个“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录。
  从古籍藏量统计,51个“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古籍收藏总量2066万册件,约占现存古籍总量的70%。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共有2392种,51家重点保护单位共收藏1611种,占总量的67%。从地域分布上看,51个单位覆盖了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及科学、社科、医学等领域的专业图书馆。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将在各地区、各领域的古籍保护工作中发挥指导、示范作用,促进全国古籍保护工作全面有序的开展。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录:    
国家图书馆
首都图书馆
天津图书馆
山西省图书馆
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
辽宁省图书馆
辽宁省大连图书馆
黑龙江省图书馆
上海图书馆
南京图书馆
江苏省苏州图书馆
江苏省常熟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安徽省图书馆
福建省图书馆
山东省图书馆
山东省青岛市图书馆
河南省图书馆
湖北省图书馆
湖北省武汉图书馆
湖南图书馆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重庆图书馆
云南省图书馆
贵州省图书馆
陕西省图书馆
  甘肃省图书馆
中国艺术研究院图书馆
北京大学图书馆
清华大学图书馆
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
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
东北师范大学图书馆
复旦大学图书馆
南京大学图书馆
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
南京中医药大学图书馆
苏州大学图书馆
中山大学图书馆
河南大学图书馆
故宫博物院
山西博物院
上海博物馆
南京博物院
浙江省宁波市天一阁博物馆
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图书馆
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贵州省荔波县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