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是全国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古籍保护工作的管理,推动各古籍收藏单位改善古籍保护条件,提高古籍保护工作水平,促进我国古籍保护工作健康、持续开展。 2007年11月,来自全国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系统的14位专家组成了“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审组,对全国130余家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部分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2008年3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第一批51个“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录。 从古籍藏量统计,51个“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古籍收藏总量2066万册件,约占现存古籍总量的70%。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共有2392种,51家重点保护单位共收藏1611种,占总量的67%。从地域分布上看,51个单位覆盖了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及科学、社科、医学等领域的专业图书馆。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将在各地区、各领域的古籍保护工作中发挥指导、示范作用,促进全国古籍保护工作全面有序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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